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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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學水平評價
學校辦學水平評價是教育行政部門或專業的評價機構根據國家和社會賦予學校的教育目標和任務,運用科學的評價理論和技術,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管理工作、辦...
定義 意義 目的 中國小校辦學水平評價的基本任務 評價標準 -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試行)
信息 魯教基字〔2009〕7號 各市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科學的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機制,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
檔案簡介 檔案內容 -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試行)
檔案簡介檔案名稱稱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檔案內容指導思想與原則1.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是提升辦學水平的重要基礎,其權重為20%。評價學校辦學條件的主要依據...
檔案簡介 檔案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372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
全國縣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辦學水平評報告
內容介紹全國縣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報告,ISBN:9787109148444,作者:
內容介紹 -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辦學條件是辦學水平的重要基礎,其權重為20%。 11.學校未達到省級規範化學校標準的,不能被評為A級。 學校課程實施水平評估不合格的。
一、 指導思想與原則 二、評價的主要內容 三、評價的實施 四、限制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為了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設立 第三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 第五章資產與財務 -
社會辦學
為了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維護舉辦者、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辦學事業健康發展,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
概述 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貫徹落實《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通知 -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由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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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體制
辦學體制改革發端於教育體制及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而它們又發端於經濟體制改革,其分水嶺為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下,政府是唯一的辦學...
體制概述 改革內容 體制轉變 辦學體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