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試行)

信息 魯教基字〔2009〕7號 各市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科學的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機制,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現將《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各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實施方案。 各市制定的評價實施方案請於2009年7月1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檔案簡介

檔案名稱稱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與原則

1.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以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課程方案全面落實、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遵循教育規律,規範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扭轉單純依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主要標準評價、獎懲學校的現象,促進學校健康發展。

2.要堅持規範與創新相結合、導向與激勵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採用多種途徑,廣泛收集評價信息,對學校作出全面、科學、客觀評價。

評價的主要內容

3.辦學條件。辦學條件是提升辦學水平的重要基礎,其權重為20%。評價學校辦學條件的主要依據是《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達到標準並按照規定充分利用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此項得滿分;未達到標準,未能充分利用設備、設施的按其實際情況分別降低分值。此項滿分學校,可以根據學校創建省、市級規範化學校的情況分別增加附加分值。

4.師資隊伍。師資隊伍建設是提高辦學水平的重要保障,其權重為20%。師資隊伍建設主要考察領導班子整體素質和治校理念;教師職業道德;教師完成教學任務情況;教師學歷、職稱、年齡和學科結構;教育教學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等專業發展情況;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骨幹教師占教師總數的比例等。

5.課程實施。課程實施是整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其權重為25%。對課程實施的評價應以課程實施評價結果為基礎,課程實施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學校,要重點考察學校課程的開設數量與質量、課堂教學管理以及教科研開展情況。其中普通高中學校還要考察選修課程的開出率。選修課開出率計算公式為:

選修課開出率=(學校開設的選修課程模組數/課程標準設定的選修模組數)×100%。

6. 教育教學效果。教育教學效果是辦學水平的具體體現,其權重為30%。教育教學效果的評價要把育人質量作為評價重點。

普通高中重點考察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率和優秀率、初級中學重點考察國中學生學業考試的合格率和優秀率及鞏固率、國小重點考察學生合格率和優秀率,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40%。

要以學校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及格率、良好率、優秀率,學生視力不良率(近視新發病率)等為重點,突出對中小學生運動與健康的評價,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30%。

要把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情況和參與學校經常性的藝術、科技、文學社團等活動情況列入評價內容,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20%。

7.辦學特色。辦學特色是學校辦學水平的特色體現,其權重為5%。辦學特色是指在長期辦學過程中積澱形成的、本校特有的、優於其他學校的獨特風貌,要有鮮明的辦學理念和課程體系支撐,在校園文化、教育教學等方面充分體現,有運行機制、經費、設施等條件保障,得到師生的普遍認同和學生廣泛參與,取得一定成果並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

評價的實施

8.組織實施。普通高中辦學水平評價由市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評價由縣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9.評價方案。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符合區域特點的辦學水平評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可以在本意見確定的主要指標總值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但不應超過總值的20%。

10.評價結果。學校辦學水平評價實行等級評估,按學年度實施。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限制標準

11.學校未達到省級規範化學校標準的,原則上不能被評為A級。

12.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被評為B級及以上等級:

違反《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規定要求被所在市處以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

學校對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監管不力的;

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辦學條件達不到《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規定標準的。

13.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被評為C級及以上等級:

違反《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被處以全省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

學校課程實施水平評估不合格的;

因學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因學校教育和管理不力發生教職工或學生嚴重違法行為且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

評價結果的運用

14.學校辦學水平的年度評價結果分別由市、縣(市、區)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並作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進行資金、資源調配的重要依據。

15.評價結果為D級的,學校要限期整改;連續2年評價結果為D級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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