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訓練費的審批許可權
轉業訓練費的使用由市勞動部門審核,逐級申請報告,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執行。使用轉業訓練費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市(不含縣級市、下同)勞動部門審核批准,報省勞動部門備案;使用轉業訓練費5萬元以上的,由省勞動部門審核批准。對同一部門或單位使用轉業訓練費一年內累計超過5萬元的,再次使用轉業訓練費。一律報省勞動部門審批。轉業訓練費的開支項目
轉業訓練費的開支項目為:(一)待業職工培訓基地對待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必備的設備購置費;
(二)待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的培訓費;
(三)補助建立轉業訓練基地資金的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