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

一些行業、工種確需招用外省勞動力的,也應按一定比例安置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就業。

(粵府〔1996〕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5〕24號)已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解決企業的富餘和失業職工(以下簡稱“兩類”人員)再就業問題,是深化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各級政府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實行目標責任制,制定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抓好落實。全省實施再就業工程具體工作由省勞動廳負責,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爭取從1996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基本消化富餘職工,失業職工年安置率達到80%以上。各市要根據省的要求和總體目標,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目標任務,報省勞動廳匯總報省政府,同時抓好落實工作。

二、要從開發和利用勞動力資源出發,遵循市場就業規律實施再就業工程。應堅持企業安置、行業調劑、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幫助安置相結合、企業安置和行業調劑為主的就業方針,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勞動者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兩類”人員再就業。

三、分流和安置富餘職工要根據企業的情況採取不同形式進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要籌措資金,拓展經營,擴寬就業渠道,以內部消化為主;對虧損、停產、半停產企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幫助其在系統內調劑安排,另一方面要幫助企業組織富餘職工從事各種勞務,鼓勵職工自找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或在與企業保留勞動關係的前提下,採取借調、停薪留職等多種形式分流;對關閉、撤銷、破產、解散企業,其職工由主管部門先在系統內調劑安排,調劑安排有困難的,由社會幫助安置;兼併或合併(含合資、合作)企業,要負責安置被兼併或被合併企業的職工。

四、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擴大“兩類”人員就業門路。有條件的企業,要利用企業內部富餘的場地、設備和人才興辦第三產業,對富餘職工進行開發性安置,也可以拓展後勤生活服務項目,逐步使之成為獨立核算的經營實體。對“兩類”人員從事第三產業和非全日制工作應予鼓勵,“兩類”人員再就業興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有關部門要憑勞動部門發給的有關證明給予扶持。工商部門優先辦理設立登記,減半徵收管理費;財稅部門要按規定落實免徵或減征所得稅政策;城鎮規劃建設部門要優先安排場地、攤位;對招用失業職工並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契約的企業和組織起來就業或自謀職業的失業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餘額一次性支付給單位或個人,作為工資性補貼或開辦資金。

五、嚴格貫徹“先省內、後省外”的招工原則,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巨觀調控和管理。招用外省勞動力必須按照省下達的控制計畫和有關規定執行。各行業招用新工人,應優先安排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一些行業、工種確需招用外省勞動力的,也應按一定比例安置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就業。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優先為“兩類”人員提供服務,省勞動廳要研究實施再就業工程與招工工作相銜接的具體措施,各地勞動部門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簡章審查工作,督促企業優先招用“兩類”人員,並對私招亂雇外省勞動力的行為認真查處。

六、廣泛開展就業服務,提高“兩類”人員的職業技能和就業機會。勞動部門的就業訓練中心及技工學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轉業培訓,成為轉業培訓的主渠道。有條件的企業,可自辦轉業培訓,並將職工培訓費重點用於富餘職工的轉業業培訓;企業自辦培訓有困難的,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可統籌組織培訓。同時,還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發展定點培訓網點,開展轉業培訓和與用人單位聯合開展掛鈎轉業培訓。

對參加轉業培訓的失業職工,可減免其培訓費。有條件的地方,勞動部門對培訓“兩類”人員的機構可給予適當資金補貼。

七、保障再就業工程的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以下簡稱兩費)實行省、市統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劃撥的兩費,額度按上年度收繳的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5%和結餘額的20%比例提取,由勞動部門負責安排,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專款專用。兩費提取、使用、監督、統籌管理辦法,省勞動廳要商有關部門制定。

八、加強對臨時工調配費收入的收支管理,安排部分收入用於再就業工程。省勞動廳可從各地勞動部門收取的使用臨時工調配費中提取20-30%,用於全省再就業工程,專款專用,不得作為管理部門的一般開支。目前,一些地方不嚴格執行省有關規定,對臨時工收費標準不統一,行為不規範,管理不嚴格。有的搞收費承包,有的搞比例分成,有的甚至將收費收入截留、挪作他用,對這些做法必須予以糾正。省勞動廳要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具體的收費使用管理辦法,規範收費行為,提高使用效益。

九、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府辦〔1994〕2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做好“兩類”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定額發放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

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實施再就業工程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對“兩類”人員的就業指導,幫助他們轉變就業觀念,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引導他們按照市場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竟爭能力。各新聞宣傳單位要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各方面都要關心、支持再就業工程,共同營造一個有利於促進“兩類”人員再就業的社會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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