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轉房婚,是指兄妻弟婚、弟妻兄婚或父妾子婚的婚姻習俗。在古代,這種婚姻受家族傳宗接代的封建迷信影響,認為這樣所下來的後代是“正根”,孩子不會受制,而今則主建立在由結合的基礎上。女子出嫁後,便為男家的財產,寡婦必須留在男家轉婚。廣義的轉房婚也包括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兒子(女方的親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況。
歷史
中國
轉房婚是原始社會族外群婚制的一種遺俗。包括漢族在內的中國很多民族,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轉房婚”現象。除了西漢細君公主、解憂公主和昭君出塞的故事,類似故事如晚唐的鹹安公主,在回紇生活了21年,她先後按回紇的收繼婚制嫁給長壽天親、忠貞、奉誠及懷信可汗,創造了歷嫁祖孫三代、兩姓、四位可汗的和親記錄。
轉房婚早在先秦時期便遭到人們指責,以後各朝均有法律規定廢止。此俗終因統治者貪圖私利和美色屢禁不止,這一現象到宋朝在統治階級內部就大量減少了。這種寡婦嫁給小叔子,違背儒家的三綱五常原則。漢族的上層知識分子認為這是一種陋習。長兄如父,長嫂如母。比較典型的如包公,把自己的侄兒鍘了以後,管自己的嫂子叫“嫂娘”,在中下層人中,這種現象依然故我,嫂子就得嫁給小叔子,弟妹就得嫁給大伯子,宗族觀念認為這是很正常的。
滿洲人入關前,也流行這種“轉房婚”。入關以後的滿洲人,也學四書五經,逐漸也覺得這個事是丟人的。入關幾十年之後,《大清律》作了修改,加了兩條:一、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斬;二、收兄嫂與弟媳者,絞。
一直到1949年以前,這種事在漢民族的社會底層當中非常普遍。只是各地叫法不同。寡婦嫁給小叔子,在陝西、湖北、湖南、四川的交界處叫“轉房”,在湖北東南部地區叫“舊婚”、“續婚”、“晚親”。
國外
轉房婚這種現象不只是在中國才有的一種特殊婚俗現象,在全世界各地區都有。如莎士比亞的著名悲劇《哈姆雷特》的股市背景就是轉房婚這種現象長期存在於丹麥的反映。
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以及美洲、非洲一些國家的歷史上,都曾長期流行過轉房婚。
形式
在北方的漢族地區,這種婚姻往往是哥哥死的早,由弟弟娶嫂子,或者是弟弟死的早,由哥哥娶弟妹。
在蒙古族中有兄亡嫂轉嫁其弟,弟亡弟媳轉嫁其兄,父亡妄(繼母)轉嫁其子的轉婚形式。轉房婚與族外婚有密切關係。在古代,蒙古氏族或部落內部彼此不能通婚,一般男子只能娶其他氏族或部落中的女子為妻;女子嫁到某一氏族或部落後,若文夫死去,該女子只能嫁給其丈夫的近親為妻。
在潮汕地區,轉房婚則指姐姐死後由妹妹續弦“接枝”的婚姻形式。
典故
《孟子•卷九•萬章章句上•二嫂使治朕棲章》記載:舜沒有發達時,在家幫老爹鼓叟幹活,老爹不喜歡他,只喜歡小兒子象。老爹與象合謀害舜,再三下手。一次,老爹與象騙舜下井,老爹與象兩人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滿,以為舜必死無疑。象公開說:這下可好了,兩個嫂嫂就歸我所有了。
歷史上隋煬帝在其父隋文帝病死當天其庶母——姿貌無雙的宣華夫人便被“太子氶焉”唐太宗收繼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唐高宗收繼了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封昭儀。
據《馬可波羅行紀》載:“韃靼可娶其從兄妹,父死可娶其父之妻,惟不娶生母耳。娶者為長子,他子則否,兄弟死亦娶兄弟之妻。”如明代土默特部阿勒坦汗死後,其妾三娘子轉嫁於阿勒坦汗長子黃台吉;黃台吉死後,三娘子又轉嫁於黃台吉長子扯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