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轉嫁條件下,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可分離的,納稅人只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主體,負稅人是經濟上的承擔主體。
典型的稅負轉嫁或狹義的稅負轉嫁是指商品流通過程中,納稅人提高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將稅負轉移給購買者或供應者。轉嫁的判斷標準有:①轉嫁和商品價格是直接聯繫的,與價格無關的問題不能納入稅負轉嫁範疇。②轉嫁是個客觀過程,沒有稅負的轉移過程 不能算轉嫁。③稅負轉嫁是納稅人的主動行為,與納稅人主動行為無關的價格再分配性質的價值轉移不能算轉嫁。明確這三點判斷標準,有利於明確轉嫁概念與逃稅、避稅及節稅的區別。
一般來曉,轉嫁籌劃與逃稅、避稅、節稅的區別主要有:①轉嫁不影響稅收收入,它只是導致歸宿不同,而逃稅、避稅、節稅直接導致稅收收入的減少,,②轉嫁籌劃主要依靠價格變動來實現,而逃稅、避稅、節稅的實現途徑則是多種多樣的。③轉嫁籌劃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更沒有法律責任,而逃稅、避稅和節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麻煩和法律責任問題。④商品的供求彈性將直接影響稅負轉嫁的程度和方向,而逃稅、避稅及節稅則不受其影響。就轉嫁與避稅而言,兩者的共同點明顯都是減少稅負,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兩者都沒有 違法,稅務機關不得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加以干預或制裁。兩者區別有:①基本前提不同。轉嫁的前提是價格自由浮動,而避稅則不依賴價格。②產生效應不同。轉嫁效應對價格產生直接影響,一般不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相反,避稅效應將對稅收收入產生直接影響,對價格則不產生直接影響。③適應範圍不同。轉嫁適應範圍較窄,受制於價格、商品供求彈性和市場供求狀況,避稅適應範圍很廣,靈活多變,方法多樣。④轉嫁有時對納稅人也會產生不利影響,有時納稅人會主動放棄,避稅則不會。轉嫁受市場價格制約,明顯導致市場占有率下降,有時與最大利潤原則相悖,從而會被納稅人主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