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修二學位

輔修二學位

輔修專業學位,俗稱輔修二學位。是在我國現有國家學位制度下,由我國高等院校參考國外的”雙學位“制度,自我創新,由學校頒發學位的新制度。因為我國是國家學位制度,所以說這種學校授予的學位往往不被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承認,一般會在高等院校所在省市工作單位承認,被稱為“民間版雙學位”。

概述

輔修專業學位,俗稱輔修二學位。是在我國現有國家學位制度下,由我國高等院校參考國外的”雙學位“制度,自我創新,由學校頒發學位的新制度。因為我國是國家學位制度,所以說這種學校授予的學位往往不被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承認,一般會在高等院校所在省市工作單位承認,被稱為“民間版雙學位”。[1]
輔修專業學位,屬於我國高等院校為學生頒發的學位。教育部並未對輔修專業學位進行明確規定,僅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出:”高校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向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的各類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專科(高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第二學位、雙專業、雙學位、輔修專業學位學生。“[2]輔修專業學位相應規範往往由高校提出,如《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大學決定繼續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士學位制,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選修輔修或雙學位專業。”[3]

與雙學位的區別

在我國通常將輔修專業學位稱為雙學位,亦有高等院校為輔修學生頒發了“雙學士學位證書”,但這其實並不規範。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諮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覆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4]。在教育部的公開檔案中,提到“雙學位”一詞往往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教育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5]但在實際操作中,“輔修專業學位”往往都被各高校稱之為“雙學位”。如福建《海峽都市報》的《“雙學位證”變“輔修證”校方稱執行教育部檔案》這篇報導就指出:“其實,根據省教育廳網公布的相關檔案,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學期間修讀的“雙學位”,嚴格來說,應稱為輔修專業學位。由於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的名目出現。”[6]

待遇

對於待遇問題,第二學士學位由教育部明確規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雙學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門下發意見【閩教高〔2009〕9號】力挺雙學位:“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
重慶市人事局公開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則明確表示雙學位沒有第二學士學位一樣的工資待遇:"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分別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見:“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信箱:“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線上受理:“雙學位不等同於第二學士學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大廳:“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又攻讀並獲得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學制為兩年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它體現的是學歷,而不是大學四年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
大多數省市如天津,並未明確“雙學士學位”的意義。所以雙學位的待遇,還要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解釋。

參加公考

輔修學位、雙學位報考公務員
對於雙學位是否能報考公務員,各年份、各部委省市招考單位規定各不相同。
國考國家部委等要求較為嚴格,如財政部商務部要求“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則只能以其主修專業報考相關職位”。
個別省市如安徽省選調生也要求“_可以按輔修專業報考嗎?_不可以。報考人員只能按主修專業報考。”
有個別省市有崗位限制,如廣東省“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專業報考山區縣的基層職位。”
有個別省市允許報考,如2014年的海南、江蘇、寧夏、重慶等,“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證)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學歷(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證書(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
還有個別省市不同年份規定不同,如廣西2014年並未規定,但2013年規定“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第二(雙)學位,其專業可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輔修專業(包括獲得輔修專業學位)不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
同樣還有一些對雙學位並未進行任何規定的省市,具體情況請關注各部委各省市的招考公告,或致電各招考部門諮詢。

與輔修的聯繫

輔修,是對於一些學有餘力的同學開設的課程。輔修專業證書可以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一起,作為學歷教育的證明。教育部對於輔修專業學歷(注意並不是輔修專業學位)有明確規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37條指出:“對完成本專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7]《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8]部分高校往往將輔修課程與雙學位一起規定。通常輔修學習僅僅需要期末考試,不需要進行論文答辯,所以學分比修習輔修專業學位少一些。如北京大學規定:“輔修專業必修課應在5—8門,3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20學分。雙學位的課程可在輔修課程基礎上增加3—6門,4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30學分。”[3]而輔修對校內學生,雙學位可以對外校學生開設。對於輔修考試合格,發給輔修證書(屬於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而輔修專業學位(我國高校往往稱雙學位),通常需要論文答辯,符合條件發放輔修證書(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輔修學位證書(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明),若不符合授予學位規定,可以酌情僅發放輔修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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