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輔修專業學位,屬於我國高等院校為學生頒發的學位。教育部並未對輔修專業學位進行明確規定,僅在《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出:”高校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向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的各類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專科(高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第二學位、雙專業、雙學位、輔修專業學位學生。“輔修專業學位相應規範往往由高校提出,如《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大學決定繼續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士學位制,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選修輔修或雙學位專業。”
與雙學位的區別
在我國通常將輔修專業學位稱為雙學位,亦有高等院校為輔修學生頒發了“雙學士學位證書”,但這其實並不規範。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諮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覆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 。 在教育部的公開檔案中, 提到“雙學位”一詞往往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教育部《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 但在實際操作中,“輔修專業學位”往往都被各高校稱之為“雙學位”。如福建《海峽都市報》的《“雙學位證”變“輔修證” 校方稱執行教育部檔案》這篇報導就指出:“其實,根據省教育廳網公布的相關檔案,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學期間修讀的“雙學位”,嚴格來說,應稱為輔修專業學位。由於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的名目出現。”
與輔修的聯繫
輔修,是對於一些學有餘力的同學開設的課程。輔修專業證書可以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一起,作為學歷教育的證明。教育部對於輔修專業學歷( 注意並不是輔修專業學位)有明確規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37條指出:“對完成本專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部分高校往往將輔修課程與雙學位一起規定。通常輔修學習僅僅需要期末考試,不需要進行論文答辯,所以學分比修習輔修專業學位少一些。如北京大學規定:“輔修專業必修課應在5—8門, 3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20學分。雙學位的課程可在輔修課程基礎上增加3—6門, 4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30學分。” 而輔修一般對校內學生,雙學位可以對外校學生開設。對於輔修考試合格,發給輔修證書(屬於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而輔修專業學位(我國高校往往稱雙學位),通常需要論文答辯,符合條件發放輔修證書(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輔修學位證書(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明),若不符合授予學位規定,可以酌情僅發放輔修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