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清單

載貨清單

載貨清單(Manifest),亦稱“艙單”。船方或其代理人對全船所載貨物編造的清單。在對外貿易中它是向海關報關時必須交驗的單據之一。 是一份按卸貨港順序逐票列明全船實際載運貨物的明細表。它是在貨物裝船完畢後,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或提單編制的,編妥後再送交船長簽認。

基本信息

定義

載貨清單又稱艙單,是根據收貨單或提單,按目的港分票編制的全船出口貨物的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長、啟運港和目的港、開航日期、發貨人、收貨人、貨名、包裝、標記及號碼、件數、毛重、尺碼等項。

載貨清單是國際航運實踐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單證。船舶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必須遞交載貨清單,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船舶所載貨物進出境進行監管的單證。載貨清單又是港方及理貨機構安排卸貨的單證之一。在中國,載貨清單還是出口企業在辦理貨物出口後,申請退稅,海關據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單證之一。在中國,載貨清單還是隨船單證之一,以備中途掛港或到達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時使用。另外,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手續時,載貨清單也是海關辦理驗放手續的單證之一。

分類

船舶裝載進、出口貨物的明細申報表。分“出口載貨清單”和“進口載貨清單”兩種。

(1)出口載貨清單(Ex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出口載貨清單”,是按海關有關規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據裝貨單填制,用於海關進行驗貨放行及監督裝卸工作。貨物全部裝船後,由理貨長核正經船長簽證後交海關一份,作為統計出口貨運的依據。此外,還需將船長簽證後的出口載貨清單退交一份給船舶代理人,作為審查出口貨運有無退關或其它變更之用。有時也作為隨船單證,用於船方查對貨運參考資料,或編制卸貨港的進口載貨清單等。該單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明細情況、裝貨港和卸貨港、提單號碼、船名、託運人和收貨人姓名等。

(2)進口載貨清單(Im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進口載貨清單”,由裝貨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據所裝貨物的託運單或提單副本填制並經船長簽字而成,用於向海關申報進口、安排卸貨、辦理轉運及聯繫提貨工作。該單據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貨港或中轉港的船舶代理人。

用途

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載貨船舶進出國境進行監管的單證,它被用作:

1.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單證。經船長簽字的載貨清單送海關,作為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依據。海關憑此驗貨放行。船舶離港時,還需隨帶若干份清單,以備船舶中途掛港或駛抵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之用。

2.船舶載運所列貨物的證明。載貨清單所列貨物必須與船舶實際載運貨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裝貨出口,也需填報無貨出口的載貨清單。

3.業務聯繫的單證,載貨清單的留底,常用作承運人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拍發開航貨載電報的依據;也是向船長和船公司或卸貨港的代理髮出更正通知的依據。當承運人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郵寄的貨運資料時,也可複製隨船攜帶的載貨清單,用以作為安排泊位、卸貨和貨物進出庫場的依據。

區別

區別

項目裝貨清單(L/L)載貨清單(M/F)
匯總依據 託運單(B/N)留底 大副收據/收貨單(M/R)、提單(B/L)
匯總信息 待裝船貨物的匯總 對已裝船貨物的匯總
製作時間 裝貨前 裝船後

裝貨清單作用

①為積載計畫提供依據;

② 是理貨等業務的單據。

載貨清單作用

① 是整艘船舶出口報關的必備單據(裝貨單是每票貨物報關的必備單據);

②是出口退稅單據之一;

③是卸貨港安排卸貨的單據;

④是卸貨港海關放行的憑據。

填寫規範

一共有二十三項

一,載貨清單編號

該編號為12位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第一位為國別代碼(自中方出境,代碼為"C"),第二,三位為年份,第四至七位為關區代碼,第八至十二位為流水號.

例如:C07940600001,表示伊寧海關(9406)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載貨清單.

二,中國車牌號,哈國車牌號

本欄目分別填寫貨運車輛的中國和哈薩克斯坦車牌號碼.

三,拖車號

本欄目填寫拖掛在頭車後的拖車號碼.

四,貨櫃編號

本欄目填寫車輛承載的貨櫃的編號.一車載運多個貨櫃時,貨櫃號以";"間隔.如為廂式貨車,可不填本欄目.

五,裝貨地點本欄目填寫本車次卸載貨物的地點,如:工廠,海關監管場站等.

七,出境日期

第一聯的"出

八,編號

一輛貨運車載運2種以上的貨物時,貨物名稱必須分別填寫.此欄填寫阿拉伯數字,即"1,2……",按順序填寫.

如多票貨物拼裝同一運輸工此欄目填寫規範的中俄雙語商品名稱,同時必須填寫貨物的規格或型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寫,並與商業發票相符.

十,嘜頭及編號

本欄目填寫貨物包裝上的嘜頭或標記及編號,包括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十一,包裝方式及件數

本欄目按實際外包裝方式填寫,數"淨重(千克)"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使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寫時保留2位小數.

十三,價格(幣種)十四,發貨人

本欄目填寫向運輸公司交付貨物的企業的名稱及地址.本欄目內容一行填寫空間不足的,可逐行填寫.

十五,收貨人

本欄目填寫最終收取貨物的企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註.特殊情況,如為托盤裝入貨櫃的,可填寫托盤數;散裝貨物填寫為"1".

填寫所載貨物的淨重之和,單位為千克,使用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註.

填寫所載貨物的總價值,使用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註,寫明幣種.

十七,承運人聲明

本欄目填寫承運人正式全稱,表明國際道路運輸許可證號碼.

十九,駕駛員姓名,簽名,日期

"姓名"欄目以正楷中文和俄文印刷字型填寫駕駛員全名,"簽名"欄目由駕駛員本人填寫其慣用簽名,"日期"為簽名日期.

二十,契約號

本欄目填寫進出口貨物契約(協定)的本欄目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過境"或"其他",並在方格中標記"√".

二十二,備註

本欄目用於填寫必要的相關信息,如因商品項目較多,隨附貨運清表的,在此填寫"隨附……頁貨運清表".

二十三,各欄目填寫後不得塗改.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