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官名。漢京師的南、北軍,各有正,即軍正,其副職名軍正丞。 《漢書·胡建傳》 :“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據此,軍正乃軍中執法官,權頗重。
簡介
軍正置古代軍中執法官名稱。掌軍事刑法。自春秋時期起到漢代,先後都曾設定此官,漢又有軍正丞。這是我國最早的專職軍事法官。漢京師的南、北軍,各有正,即軍正,其副職名軍正丞。
史書記載
《史記·司馬穰苴列傳》:“(司馬穰苴)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至云何?’對曰:‘當斬。”
《七國考》引《列子》:“魯施氏之子好兵,楚王以為軍正。”《補漢兵志》:“有軍正、正丞,掌軍法。”“非有事不統於太尉、渚將軍。”引《百官表》:“高帝五年軍正陽鹹延為少府。”又引《胡建傳》:“孝武天漢中守軍正丞。”“《軍法》曰:‘正亡(不)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乾石以下行法焉。”漢代,軍正或正丞這些軍事法官職權很大,將軍有罪要報告皇帝處置,二千石以下軍官犯軍法,不待請示,直接按軍法處置。
《三國志·趙雲傳》先是,與夏侯惇戰於博望,生獲夏侯蘭。蘭是(趙)雲鄉里人,少小相知,雲白先主活之,薦蘭明於法律,以為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