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用計畫

車輛運用計畫編制的依據

車輛運用計畫編制的依據:
(1)客源、貨源組織及分布情況,例如,客源貨源的充沛程度及客流量、貨流量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分布情況等;
(2)企業運輸組織管理水平和手段,包括車輛運用效率指標的歷史水平、勞動組織方式、管理手段及調度技術等;
(3)車輛完好率水平,車輛完好率與車輛工作率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制約關係,即: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在編制車輛運用計畫時,必須首先確定車輛完好率的計畫值。

車輛運用計畫的編制

車輛運用計畫編制的最關鍵的問題是確定各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的值。各指標的確定應以科學、合理、可行、先進而有彈性為原則,應能使車輛在時間、速度、行程、載重量和動力等方面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還應充分考慮市場供求關係、企業經營方針、經濟效益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因素。科學合理的指標為組織運輸生產經營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反之,不切實際的指標必然直接影響運輸計畫能否貫徹執行。
在編制車輛運用計畫時,根據各營運車輛的平均運用效率指標和預計計畫期內的平均車數,求出計畫中期可以完成的運輸工作量。將計算結果與計畫期需要完成的運輸工作量(即運輸量計畫中的計畫運輸量)進行比較,若計畫期可能完成的運輸工作量不小於計畫期需要完成的運輸工作量,表示各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值只要能達到測算時採用的同等水平,便可以順利完成計畫期內的運輸任務。若小於,就應適當調整有關車輛運用指標。但調整的幅度應符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無根據地任意提高各項指標的計畫值,否則,將直接影響運輸量計畫的貫徹執行。當車輛運用效率指標達到企業實際的最大極限時,就只能考慮削減運輸量計畫或增加營運車輛的數量。無論是調整哪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都必須以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為保證。例如,要提高工作率必須有更高的完好率,要保證更高的完好率,就要求車輛維修工作、配件供應、維修工人數量和技術水平、維修場地等方面有相應措施。
編制車輛運用計畫的方法有順編法和逆編法兩種。
(1)順編法
順編法是以“可能”為出發點,即先確定各項效率指標值,在此水平上確定計畫可完成的運輸工作量。其具體計算過程是:首先根據計算汽車生產率的順序,逐項計算各項利用效率指標的計畫數值,再計算保持相同水平時,可能完成的運輸工作量,最後與運輸量計畫相對照。如果符合要求,表明可以完成任務,就可根據報告期的統計資料和計畫期的貨源落實情況,計算計畫期的各項利用效率指標的數值,編制車輛運用計畫。如果計算的結果與運輸量計畫有較大差異,特別是低於運輸量計畫時,則應調整各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直到兩者基本相等時,才能據以編制車輛運用計畫。
(2)逆編法
逆編法是以“需要”為出發點,通過既定的運輸工作量來確定各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必須要達到的水平。各指標值的確定必須經過反覆測算,保證具有完成運輸任務的可能。同時也要注意不應完全受運輸量計畫的約束,若把各項車輛運用效率指標的計畫值壓得過低,則會抑制運輸生產能力的合理髮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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