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定:(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幣)XX元整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年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年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定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定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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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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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時間:年月日時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