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心態

路人心態

路人心態是指行人或過路人的自保心理狀態。“路人心態”並非渾然天成,只有在環境要素具備時,它才會降臨。

原因分析

對偶然相遇的陌生人,首先選擇不信,這就是陌生人社會。“中國路人”心態的養成,“陌生人社會”難逃干係。“陌生人社會”的來臨,是現代社會背後的深層邏輯使然,社會交往圈子的擴大、血緣和地緣紐帶的消失,這些讓交往和信任失去了天然的基礎。

有這樣一則材料:在澳大利亞旅遊時,當地華僑導遊曾提到,在澳大利亞,假如你走向一位老人,對方一定會主動向前邁一步,問你是不是需要幫助。而在中國,假如你走向一位老人,對方則會本能地往後退一步,生怕你給其帶來什麼傷害或麻煩。

這一個場景印證了林語堂的一句話:“冷漠並非一種高尚的美德,而只是一種社會態度,人們因為得不到法律保護而把它當作必需。”言外之意,冷漠,並非內心冰冷,而是一種自保心理。

貴陽日報作過一項調查:向70位有困難的路人提供幫助,結果超過6成的人選擇拒絕,只有不到4成會接受。類似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比如,一位旅客艱難地提著兩三個大包,走出火車站,你提出幫忙,旅客的第一反應就是“天上不會掉餡餅”,怕接受幫助後被宰。顯然,人們對來自陌生人的幫助處於“過度防護”狀態。

常說“助人為樂”,意即幫助人是要有“快樂”對等交換的。如果,幫助人以後,換回的是一堆麻煩,這些麻煩有受助者的“反噬”、有執法者的“不公”、也有社會的“質疑”,那么助人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也弱化了見義勇為的推動力。人人自危之下,公眾原有的良善衝動漸漸收斂,以致最終形成一種心安理得的“默守”。

解決辦法

有人提出,對那些患有“道德冷漠症”的人,要靠法律。

有評論者稱,法律的威懾作用在實踐中是有條件的。用道德規範、習俗規範能更好解決的問題,訴諸法律只能適得其反。不過,深圳市還是在這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其《助人行為保護條例》擬規定“誣賴救助人,應受到一定懲罰”。

在合肥,農婦劉士聖熱心搭載一位老太坐“順風車”卻不幸發生車禍導致老人罹難,愧疚的她和家人數次為老太的子女送去醫藥費、賠償費,竟一次次被拒絕。老太的親屬始終堅持一個“死理兒”:不能讓好人做好事,卻沒了好報。顯然,這個“死理兒”,不是法律強加的。鑒於此,有人提到了“良心文化”的回歸,對此,人人須抱有信心。

易中天說:“道德永遠不會淪喪,天良也永遠不會泯滅。只不過,有時也需要喚醒。”

擺脫“孤島”狀態,以利益共同體的自覺找尋個體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然後,就是毫不猶豫的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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