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趙綽,隋河東郡(今山西省永濟縣)人。生卒年不詳,《隋書·趙綽傳》只言其“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歲。仁壽為隋文帝年號,共四年(601一—604年),由此推測,趙綽當生於公元539年到542年之間。趙綽在隋代以執法不阿而名世。
趙綽秉性正直剛毅,在北周時以明乾見知,職任內史中士。楊堅輔政後,以趙綽清正剛直,引薦為錄事參軍。
隋文帝楊堅代周,聞趙綽清正剛直,就任命其為大理丞,不久,又以“處法平允,考績連最”,升為大理正。大理寺是隋代司法機關,而大理正就是大理寺的長官。
經歷
趙綽作為法官,十分注重維護法律的尊嚴。隋開皇初年,社會上偷盜搶劫等犯罪現象屢禁不止,隋文帝很氣憤,就下令凡遇此等罪犯,皆嚴刑處斬。但是趙綽卻向隋文帝進奏,說“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在封建時代,趙綽有這樣的思想,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趙綽在擔任法官期間,屢次糾正隋文帝違法量刑的錯誤行為。有一次,刑部侍郎辛亶穿了一件俗名叫“利於官”的緋褌,隋文帝見到後非常不高興。隋文帝一生崇尚簡樸,最討厭講究衣著的人。他討厭辛亶,就說這件俗名“利於官”的衣服有“厭蠱”之嫌,下令將辛亶判除斬刑。對於隋文帝這種濫用刑法的命令,趙綽當下就說:“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隋文帝惱羞成怒,吼著對趙綽悅:“你顧惜辛亶,難道就不顧惜你自己嗎?”當即命令左僕射高穎將趙綽斬首。刑官當下在朝堂上就將趙綽的官服剝掉,隋文帝問趙綽:“怎么樣,還敢固執己見嗎?”隋文帝只不過是想嚇唬—下趙綽,誰知趙綽太掘強,硬邦邦地回敬了—句;“執法一心,不軟惜死。”隋文帝見趙綽不可以威屈,也就只好把他放了。
又有一次,執行巡邏仟務的武候在市上捉到兩個以惡錢換好錢的人。隋文帝自然非常氣憤,就下令悉斬之,這兩個人雖然犯下法,但判刑要有法律依據,不能以好惡為標準,作為法官的趙綽自然懂得這一點,就上奏說:“此二人坐當杖,殺之非法。”隋文帝說:“這不關你事!”趙綽說:“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文帝盛怒,說:“天子之威不可犯,你想尋死嗎?”喝令退下。但趙綽卻全無懼意,不但沒有退下,反而又跨進一步:跪拜不起。隋文帝本是喜歡趙綽的,看到趙綽的牛脾氣又上來了,沒有辦法,只好自己退到殿後。
隋文帝晚年,猜忌心極重,用刑不依科律,動輒嚴刑酷法以臨下。遇到這種情況,趙綽每每敢於以死護法,糾正隋文帝的措誤行為。在封建時代,法官要守法不阿,沒有別的憑藉,只有拿自己的命作抵,這固然是可悲的。不過,一些較開明一點的皇帝,一般都能認識到這是“忠”的表現。隋文帝正是這樣看待趙綽的,所以,趙綽並沒有因守法而掉了腦袋。即使如此,趙綽的膽識也是非常令人敬佩的。
我們說趙綽是一個非常傑出的法官,還在於趙綽從不利用法官的特權以泄私憤。據《通鑑》記載,趙綽在任大理少卿時,有個僚屬叫來曠,因對趙綽不滿,就誣告趙綽“濫免徒囚”。隋文帝極重視,就命來信大臣去按驗,證明純屬誣陷。隋文帝大怒,命將來曠處以斬刑。身遭誣陷的趙綽並沒有對來曠落井下石,反而“固爭,以為緊曠不合死”。來曠最後免死流放廣州。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趙綽作為一個法官,具有非常良好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