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洲

12. 21. 《論技術風險的國際治理》,《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趙洲、男、漢族、1969年11月生、已婚、安徽省巢湖市人、安徽省巢湖學院經濟與法律系副教授、法學博士(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
1988年至1992年,在安徽大學法律系本科學習,1992年7月畢業後被分配至安徽省巢湖市司法局,同年考取律師資格,在局直屬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998年經安徽省司法廳評審任三級律師。2001年4月調入巢湖學院從事教學工作,主要從事《法律基礎》、《經濟法學》等法律類課程的教學與研究工作。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安徽大學經濟法學專業攻讀碩士學位,2003年6月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開始擔任教研室主任。2006年8月聘任為副教授。2005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師從余敏友教授研習國際公法,2008年畢業並獲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主要從事國際法的研究和教學工作。
任副教授以後的科研成果目錄:
1. 《論國際法上的國家身份建構》,《法制與社會發展》(CSSCI來源期刊)2007年第6期。
2. 《論國際社會提供保護責任的協助與補充屬性》,《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3期。
3. 《國際保護責任機制的建構與實施——蘇丹達爾富爾問題的實證分析》,《法商研究》(C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3期。此文全文轉載於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國際法學》2008年第9期。
4. 《房地產法律關係的災後調整與利益平衡——四川災區重建的法律關懷與保護》,《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
5. 《農地權利制度的和諧發展及其司法保障》,《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此文於2009年4月被中國政治學網(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全文轉載, 2009年5月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重點專題庫(體制改革:理論研究)全文收錄, 2009年8月被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全文轉載,
6. 《邁向責任理念的中國主權及其實踐》,《南京社會科學》(CSSCI來源期刊)2009年第5期。
7. 《保護責任功能的績效評估機制的生成與構造》,《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
8. 《專項物業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上的權益平衡》,《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9. 《股份回購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 2010年第1期。
10. 《主權責任要素的確立》,《北方論叢》(CSSCI來源期刊)2010年第2期。
11. 《論主權運用的實效性法理評判》,《大連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
12. 《國際法上主權的法理結構探析》,《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 2010年第2期。
13. 《房地產權屬變更與稅款征納前置》,《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14. 《誘捕引渡的國際法分析——由美國誘捕引渡中國公民談起》,《法商研究》(CSSCI來源期刊)2011年第1期。
15. 《風險社會中自然災害所致損失分配權益調整》,《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16. 《國際不法行為責任上的主觀因素》,《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2011年第3期。
17. 《國際法視野下的核能風險全球治理》,《現代法學》(CSSC來源期刊)2011年第4期。
18. 《核事故風險及其全球治理》,《世界經濟與政治》(CSSC來源期刊)2011年第期。
19. 《履行保護責任:規範實施與觀念塑造》,《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來源期刊)2011年第4期。
20. 《國際承認與國家身份建構的全球治理》,《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來源期刊),已錄用。
21. 《論技術風險的國際治理》,《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22. 《世界衛生組織應對公共衛生全球治理中的職能運作》,《南昌航空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
23. 《論一國對另一國行為的國際責任》,《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已錄用。
24. 《論核事故跨境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已錄用。
2009年7月,經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學術委員會評審決定,個人專著《主權責任論》入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第三批資助出版計畫。《主權責任論》(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第1版。
持承擔或參與的教學研究和科研項目:
一、曾主持完成安徽省教育廳省級教研項目《法律基礎教學內容特性探尋及創新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05306)。
二、主持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一般項目《風險社會中自然災害所致權益調整平衡的法理與制度構建研究》(項目編號:2009sk356)
三、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一般項目《我國財政公開法律制度研究》(項目編號:2008sk377)
四、參加(前3名)2006年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下達的調研課題,課題為《“對兩岸‘主權共享、治權分立’主張的法理研究”》。該課題是本人在武漢大學讀博期間參加導師所主持的課題,
五、主持2010年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課題為《我國政府參與全球性治理若干法律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10BFX098)。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