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信息
湖南慈利縣法官。
“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預司法,甚至參與違法最終導致司法腐敗的案件。”趙書軍說,他無力改變判決,能做到的,就是“無畏地把一切都說出來”。
“頂牛法官”受命
法院碰上了這個 “燙手山芋”式的案子,就想到讓“頂牛”法官趙書軍來救急。
2010年7月,趙書軍接手這個執行案子被慈利法院一負責人認為是“臨危受命”。
趙書軍是慈利縣政法系統中有名的“頂牛法官”。慈利縣法院一負責人稱趙業務能力強,敢說敢幹,道理在手,誰的賬也不買。有一次甚至因為院領導干涉一個案子,他直接在辦公室沖領導發了一通火。
趙書軍也自稱:“一個法官連基本的原則都不堅持,那還談得上什麼公平公正,還有什麼資格判案?”
法院在碰上“燙手山芋”式的案子時,自然就會想到讓趙書軍來救急。
這個“燙手山芋”式的案子是湖南省高院指令慈利縣法院執行的。
這是一個刑事附帶民事的案子。長沙商人許俊偉、張建英詐欺了張家界慈利縣人章勝漢446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章勝漢申請追繳其贓款返還受害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
但長沙中院一名法官說,案子“很燙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使得法院寸步難行。法院查封了許俊偉用詐欺資金併購的原湖南華城國際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華城公司)位於長沙芙蓉區的一塊時值千萬元的土地,欲過戶給章勝漢,但長沙市政法委命令法院直接將土地解凍過戶給了另外的受益者。長沙中院立案半年未能給章勝漢拿回一分錢。章勝漢情急之下向湖南省高院反映,省高院遂於2010年上半年指令慈利縣法院承辦此案。
人物生平
湖南省高院的一名法官說,高院對章勝漢案大致有兩種意見:同情章勝漢的,主張按法律程式堅決執行;反對者給出的理由是,章勝漢案件不應由法院執行,詐欺案的追贓怎能要法院承擔?指令下達前,分管執行的張副院長被院內院外諸多反對者光顧,他們認為由慈利法院執行顯然對章勝漢有利,使得張副院長連喊“煩死了煩死了”。
但慈利縣法院接手此案後,受到的阻力更加複雜與頻繁,以致合議庭成員、民一庭庭長朱業雄都不同意在辦案材料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慈利縣法院針對該案的特偵組工作難以為繼,只能解散。隨後起用趙書軍,組成了新的執行案特偵組。
副區長插手巨額土地交易
“這是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新的特偵組將重點放在了追查詐欺資金的流向上,因為詐欺是以土地為載體進行的,到長沙市國土局的調查就必不可少,然而,長沙市國土局卻並不配合。
趙書軍態度強硬地調出了所有的原始材料,結果有了驚人的發現:芙蓉區政府與彭再魁副區長冒用了土地擁有方華城公司的名義,將一塊市值億元的土地轉讓給了長沙信天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長信公司)。
趙提供的證明表明,2009年9月,華城公司一塊47.545畝、現市值數億元的土地被國土局悄悄過戶給了長信公司。這塊土地的轉讓契約上,出讓方(甲方)是華城公司,受讓方(乙方)是長信公司,轉讓價只有3200萬元。然而,契約結尾處,甲方公章處蓋的是芙蓉區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處簽的卻是芙蓉區政府副區長彭再魁。
“這是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趙書軍認為。他們當機立斷,要查封這塊土地。但國土局不同意,一個工作人員強硬地說,“華城根本就沒有土地了,怎么查封?”趙書軍將契約給他看,那人才同意查封,“他明明知道有這份契約,卻故意裝糊塗,可恨。”趙書軍回憶。
契約還有幾個疑點需要追查:首先,特偵組在檔案中竟然發現了這契約居然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只有彭再魁副區長的簽字,沒有芙蓉區政府的公章,也沒有簽約日期;另一個版本有彭再魁的簽字,以及芙蓉區政府的公章,簽約日期填寫了2007年11月,沒有具體的日期。為什麼會有兩個版本?冒名轉讓土地究竟出於政府行為還是彭再魁副區長的個人行為?
另一個問題是土地轉讓價格,其評估是由芙蓉區政府於2009年委託一個評估公司做的,其使用的評估基準居然是2005年的土地價格標準。趙書軍說,長沙2005年的地價和2009年相比,平均每畝差價在幾百萬以上。
特偵組追查付款情況。結果又發現:款並不是長信公司付的,而是長沙佳天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佳天公司)支付的,金額是6000萬元。特偵組欲進一步追查,被佳天公司和長信公司拒絕。這6000萬元進了長沙市芙蓉區政府下轄的、屬於副區長彭再魁分管的重點工程投資建設辦公室。為什麼多出了2800萬元差價?它是以什麼方式進入重點辦的?重點辦的賬上有沒有反映出來?它又去向了何方?
趙書軍帶著特偵組找彭再魁了解情況,去了幾次彭再魁都不見他們,“給他打電話,他把我們的電話設定為黑名單。”趙書軍說。後趙書軍在辦公室里堵住了他。趙書軍回憶,當時彭再魁沖特偵組人員吼道:“華城公司的事,你們最好不要介入。”趙書軍火了,將一摞材料啪地甩在桌上,質問:“你憑什麼代表人家出讓土地?”彭再魁支吾不能對。後彭讓區政府法制辦接待特偵組,但四處碰壁。
趙書軍還在執行中對一些官員作了錄音。其中一名芙蓉區政府官員對特偵組嚷:“別找我,都是彭再魁一個人幹的!”
“協調會”硝煙瀰漫
“不要干涉司法程式,不要涉案太深,否則會付出代價的。”
2010年7月下旬,張家界市政法委副書記陳旗奉命出面組織長沙方面和慈利法院進行“協調”。政法委一核心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披露了該次“協調會”內情:
芙蓉區政府後來向湖南省政法委告慈利法院的狀。省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要求陳旗組織雙方協調,“很顯然,長沙方面是想走上層路線給我們張家界政法委施壓,讓我們逼慈利縣法院低頭,解除對土地的查封。”上述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這哪是一個協調會,分明是一個強迫會。”
陳旗當即向湖南省政法委解釋:這是省高院交辦的一個案子,走的是司法程式,政法委不能插手干涉辦案。但湖南省政法委那名負責人要求張家界政法委“監督”該案。陳旗說,芙蓉區政府向上面匯報的時候,打出了“維穩”的旗幟,省政法委就不得不過問了。
這是一次火藥味很濃的見面會。長沙方面由芙蓉區政法委一位劉姓書記和區政府遺留辦主任葉春強帶隊,參加的有法院和長信公司負責人。
慈利縣法院首先發難,指責芙蓉區政府一些官員故意刁難,干預、阻擾司法,並且有參與違法甚至犯罪的嫌疑。
會議記錄顯示,葉春強講了兩個解凍的理由: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原因,這塊土地涉及的老百姓要上訪,恐出現不穩定因素;長信公司屬正當交易,是“善意取得”。
會議記錄表明,趙書軍在會上當即駁斥:“證據顯示,所有問題,包括老百姓的上訪等,都是你們區政府官員們弄出來的,要說不穩定,首先是你們在製造不穩定因素;其次,你不穩定了,也不能拿人家公司的財產來解決問題呀;第三,你未經授權冒名將人家公司的土地轉讓給另外一家公司,是非法的,是強盜行為,你們區政府根本就沒有權利來處置華城公司的資產——沒有所有權、使用權,也沒有處置權。”
會議記錄還顯示,陳旗也在會上正告長沙方面的人:“你們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不要干涉司法程式,不要涉案太深,否則會付出代價的。”
張家界政法委一位與會者說,長沙方面來人很尷尬,芙蓉區政法委那位副書記臉色鐵青。
見面會不歡而散。趙書軍說,“協調會”最後成了“聲討會”,這是因為“早就憋了一肚子火”,“執法人員見了非法的人和事,那還有什麼好客氣的?”
要維穩還是要法律?
副區長彭再魁沒談法律依據,只談維穩理由。但法官趙書軍當即反駁:難道不講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穩定了?
見面會引起了張家界市政府的重視。市政府一名官員說,長沙方面不斷有人鼓動從長沙調來的市長趙小明向慈利縣法院施壓,但趙小明聽了慈利縣法院院長王章祥的匯報後,鼓勵法院依法辦案。
感到振奮的王章祥向特偵組承諾將提供全力支持。一名法官分析,王院長其實是很矛盾的,一方面作為法官,他有良知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官”,他又承受很大壓力。
特偵組鍥而不捨地追查,導致“協調會”後一個星期,長沙的法院和慈利法院之間上演了一場激烈的交鋒。
仍然是“協調會”,地點換到了長沙。長沙方面陣容強大,除了一個芙蓉區政法委書記外,還有區法制辦、區法院、長沙市中院一干人等,彭再魁也露了面。
芙蓉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指責慈利縣法院不該立案,理由是:沒有法律規定慈利縣法院可以立案;信天公司取得土地是善意取得。
令趙書軍詫異的是,一向平和喜歡按照“上面”意思辦事的王章祥院長嗖地站起來,言辭激烈地駁斥對方:“案子是長沙市中院立的,是中院和省高院協調後按法定程式交給慈利法院執行的,怎么不能立案?刑事判決後民事部分的執行怎么不能立案?”
會議記錄顯示,作為芙蓉區政府派出的代表,副區長彭再魁沒談法律依據,只談“政治”理由:要維護穩定,要安置村民。
趙書軍當即反駁:“難道不講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穩定了?講法律和追查問題反而就不穩定了?你今天要維穩,把這塊地賣了,明天要維穩,是不是可以把華天(湖南著名的五星酒店)也賣了?維護穩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財產來維穩?你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人家的財產,那還要法律乾什麼?”
又是不歡而散。
維穩終占上風
這天,被趙書軍認為是法官生涯中最恥辱的一天:“我堅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條瞬間崩潰,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激烈的法院交鋒過後,慈利縣法院向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院作了書面匯報。該匯報除認定芙蓉區政府弄虛作假,違法轉讓土地外,還特地加了兩個“需要說明的問題”:第一,維穩的主體不是個人或者一個企業,而是政府,政府需要維穩資金,也不能隨意去處置一個企業資產而達到維穩目的;第二,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國家、個人、集體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級法院一位黃姓法官向前來協調的慈利法院副院長汪堅口頭宣布:慈利縣法院立即解除對那塊土地的查封。
汪堅不答應,雙方法官遂發生激烈爭吵。汪監請求湖南省高院出具“解除查封”的書面指令,被拒絕。
訊息傳回法院,引起了慈利縣法官們的普遍反感。有法官發牢騷說:“高院水平比我們高,怎會作出這樣錯誤的決定?”法官們堅持發出自己的聲音,合議庭迅速合議,結果一致認為:不能解除查封。
趙書軍把這個意見匯報給慈利法院院長王章祥,王院長正在辦公室里來迴轉圈子。就在剛才,湖南省高院一負責人剛給他施壓要求“解除查封”。王章祥最後頂不住壓力,命令趙書軍寫解除查封裁定書。趙書軍當即拒絕,王章祥就懇求:“那你就算幫我一個忙吧,否則我交不了差呀!”趙書軍牛脾氣上來了:“堅決不寫。”自那以後,王章祥再沒就此事找趙書軍。
法院臨時召開了審委會,以5∶4的結果決定“解除查封”。
2010年9月10日,合議庭被迫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但是法官們心有不甘,於是在這份《慈利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09)慈法執異字第395-16號]中出現了這樣的罕見內容:“本院合議庭審查後認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出發,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解除對本宗土地的查封”。
這天,被趙書軍認為是法官生涯中最恥辱的一天:“我堅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條瞬間崩潰,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2010年10月28日,一直沒有等來法律正義的受害人、強制執行申請人章勝漢老人,因抑鬱、情緒激動腦溢血猝死,終年5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