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振裳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

基本信息

案件簡介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於1997年10月30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於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覆核,於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趙振晌在本村出現後,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與村幹部座談、詢問趙振晌本人及趙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確認趙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時並從趙振晌本人處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農曆9月29日)夜裡,其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被砍死,就收拾東西於10月31日凌晨騎腳踏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去年得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村里 。

失蹤經歷

趙振裳和趙作海是前後院的鄰居,關係不錯,兩人曾一塊到陝西延安打工三年。後來,因為趙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錢,兩人關係惡化,加上兩人同與杜某某有私情而結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趙振裳發現趙作海在杜某某家過夜後,回家拿來菜刀,趁趙作海熟睡,對趙作海頭上砍了一刀,然後將兇器扔在村東小廟後的路邊,身揣400元錢和身份證,騎著三輪車,帶著被子,逃離了家鄉。
這些年,趙振裳去過安徽、陝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時間在家鄉周邊100公里的地區活動,其中在僅在太康縣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來,他以撿破爛為生。這些年,他一直沒有回過家,也沒有換二代身份證。
他的一代身份證曾經用過兩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鄲城縣住旅店時,被鄲城縣南豐鎮派出所查過。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間,他作為流動人口,被鄢陵縣馬欄鎮派出所查過。但公安機關都未發現他是一名已經“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監獄的會見管理規定,趙作海的叔叔、姐姐來到河南省第一監獄,告訴他趙振裳“復活”的事。聽完以後,趙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時間,隨後失聲痛哭。
真相大白後,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鍾說:情況正相反,應該趙振裳去服刑才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