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簡介
呼格吉勒圖的家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山丹小區。呼家共有三個兒子,全部老實巴交,從不和其他孩子打架鬧事。特別是老二呼格吉勒圖,膽小、懂事卻樂於助人,國中畢業後一直在呼市捲菸廠做工。
強姦殺人案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均認定呼格吉勒圖所犯的犯罪事實是:1996年4月9日晚8時40分許,呼格吉勒圖酒後竄至呼市新城區諾和木勒大街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處窺探後,遂闖入女廁所內,對楊某某採用威脅、捂嘴、扼頸等暴力手段強行將其拖到隔牆上,扒開衣、褲進行流氓猥褻。後聽到外面有動靜,便逃離現場。楊某某因其扼頸窒息而當場死亡。
按照呼格吉勒圖所犯的犯罪事實,呼市中院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抗訴。
在這份被呼格吉勒圖家人稱為“帶有律師罪輕辯護痕跡”的抗訴狀中,呼格吉勒圖承認自己酒後誤入女廁所,但是,他說自己沒有掐楊某某的頸部。在抗訴狀的最後,他懇求內蒙古高院的法官對此案進行認真查證,他希望法院給他一條生路,“我對自己所犯的錯不想狡辯,但事實畢竟是事實,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總是要死得明白。”
然而,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最終還是維持了呼市中院的判決。當時,正值全國“嚴打”期間,“4·09”命案從案發的4月9日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僅僅用了60天,就被“從重從快”地急速畫上句號。
呼格吉勒圖被執行的當天,呼家的天都塌了。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這位一生堅強的蒙古族大漢禁不住嚎啕大哭,一夜之間他的頭髮全白了。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則整日抱著兒子的畫像以淚洗面,時不時地喃喃自語。他們始終不相信,一向乖巧的兒子會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醜事。
所謂的證據
在“4·09”命案案發的第11天,即呼格吉勒圖作為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批捕的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上即刊發了一篇標題為《“四·九”女屍案偵破記》的法制通訊。這篇報導中透露了警方認定“4·09”命案是呼格吉勒圖所為的一個“鐵證”——血樣鑑定。
在《“四·九”女屍案偵破記》中有這樣一段話,“新城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呼格吉勒圖的指縫污垢進行了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局和省廳進行了嚴格的鑑定。最後證明其指縫餘留血樣與被害者咽喉被掐破處的血樣完全吻合。”
然而,據警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呼格吉勒圖與受害者的血型相同,均為O型。
這位知情的警方人士對“4·09”命案的“體液檢測”明顯失誤甚至漏檢耿耿於懷:“這樣一起嚴重的性侵害案件,為什麼不提取死者的陰道分泌物?如果該案確係趙志紅所為,如他供述,作案時有射精行為,1996年公安部門完全有DNA檢測能力,只需要一個檢測,就不會導致可能的錯殺無辜了啊!”
這篇通訊報導同時透露,呼格吉勒圖“一直拖了兩天才交待了犯罪過程”。
2006年7月18日,當年和呼格吉勒圖同日接受警方詢問的呼格吉勒圖的好友閆峰一份名為《關於“4·09”案的補充說明》的傳真,在文尾他這樣寫道:“在警察問了我一段時間後,我聽到了呼格吉勒圖喊叫的聲音和桌椅挪動的聲音。”
最值得玩味的是,警方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老同志說:“呼格吉勒圖的口供其中一段很有趣。在那個黑燈瞎火的公廁、實施強姦的呼格吉勒圖,居然知道被害人穿的是牛仔褲、系的皮帶是向左插的,皮帶上還有兩個金屬扣子!有些同志跟我說,怎么越看越像是誘供啊?!”
冤案
真實犯罪人
2005年10月23日12時50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以下簡稱“呼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納勝、教導員馬文彪等,持槍沖入呼市海東路鐵路材料廠內的“中英文幼稚園”,將正在自己宿舍床邊若有所思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輕鬆擒獲。至此,震驚全國的“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落下帷幕。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趙志紅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市一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的詳細經過。
第一份筆錄是在他落網後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點30分至24點50分,在天澤大廈8611房間,呼市公安局賽罕分局刑警盧海忠、丁利明對其進行了訊問。
本次5個多小時的審訊中,趙志紅主動交代了長達34頁筆錄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頁筆錄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廁所命案,即“4·09”命案。
“想到哪兒就說到哪兒吧”,那天審訊一開始,他就對刑警們說,“快十年了,做了那么多案子,時間順序難免會顛倒,但所有作案的細節還大致記得清楚,我會描述完整的。”
“4·09”命案現場遠離馬路,頗為幽深,置身一片頗具規模的平房家屬區;而早春的呼市,晚八點多鐘,天色已近漆黑,那個公廁內還沒有一絲燈光。
即便如此,趙志紅對一些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甚至奸屍時長、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
在本次供述的最後,趙志紅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體時間可能不準,你們自己再查查吧。”
兩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警總隊的張健、杲鳳存在20點08分至21點34分,再次提審趙志紅。
這次他回憶作案時間是“1996年夏天大約五六月份”,並進一步確認公廁是“南北走向、女廁在南”,通過扼頸碰觸被害人頭髮判斷她“留著短髮”,並表示作案後“怕露餡,就根本沒敢打聽”。
就在本次審訊後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給警方帶路,他左轉右繞,四處參照,結果確乎出人意料。
十年前的那個公廁已被推倒,原址上現在早就蓋起了樓群,趙志紅竟然在該樓群的一個拐角處,準確指認出了“4·09”命案案發現場的具體範圍。
2005年11月11日,10點整至11點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總隊的楊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韓峰第三次提審趙志紅。
對於“4·09”命案,他補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覺被害人“穿著衛生褲”,而自己當天是騎車順著“二中—五四商場—煙廠路口—鋼鐵材料廠出租房”的路線回的家。
作案細節最為詳盡的一份筆錄,出現在2005年12月26日。當日11時30分至14時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趙志紅向孟凡濤和楊山旺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體哪天忘了。
路過煙廠,急著小便,找到那個公廁。聽到女廁有高跟鞋往出走的聲音,判斷是年輕女子,於是徑直衝進女廁。
兩人剛好照面,我撲上去讓她身貼著牆,用雙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嚨,她雙腳用力地蹬。五六分鐘後,她沒了呼吸。
我用右胳膊夾著她,放到靠內側的坑位隔斷上,扶著她的腰,強姦了十幾分鐘後射精了。
她皮膚細膩,很年輕。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樣子,體重八九十斤。
我穿40的鞋,鞋底是用輸送帶做的。
他再次強調,“作案後,我再沒去過那兒,也沒打聽過案子。”
廁所命案“兇手”早已“法辦”
在趙志紅主動交代了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後,一石激起千層浪。
“由於賽罕區是在幾年前才從新城區劃分出去的,因此當年經辦‘4·09’案件的刑警,如今廣泛分布在市局和新城、賽罕兩個分局,他們中的不少人作為市局、分局骨幹力量甚至主要領導,都參與了對趙志紅的審訊”,一位參與“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民警事後對記者說,“趙志紅乍一供述‘4·09’案件系其所為,所有對‘4·09’案知情的幹警,當時就懵了。”
早在“4·09”命案案發當月,警方就宣布破案了。案犯叫呼格吉勒圖,已於1996年6月10日被執行死刑了。
趙志紅落網後,2005年12月16日的《內蒙古法制報》、12月29日的《北方新報》,分別刊發了通訊報導《趙志紅案偵破始末》和《殺人惡魔的心路歷程》。在兩篇報導的末尾,均連結了“27起大案回放”,其中均記錄:“19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賽罕區一廁所內,趙志紅強姦殺害一名女青年。”
十餘位住在內蒙古第一毛紡廠平房宿舍大院(現為山丹小區)的老住戶均向記者證實,那個公廁從建成到被拆,只發生過“4·09”這一起命案。
警方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從趙志紅已供認的犯罪事實,和現在掌握的各種證據看,結合呼格吉勒圖一案的情況,呼格吉勒圖案極有可能是個冤案。
家人再現悲傷
最先得到這個訊息的是呼格吉勒圖的表哥哈達。
“一接到警方通過律師詢問我表弟案件情況的電話,我就立刻意識到壓在我心頭長達十年之久的謎團,極有可能很快就要解開了。”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10年,但哈達還是難掩激動。他始終堅信,呼格吉勒圖不會殺人,他是無辜的!
其時,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正在做膽結石摘除手術。哈達沒敢驚動家裡任何人。直到11月5日,李三仁康復出院。哈達才陸續將這個訊息一點一點地告訴他們全家。
呼格吉勒圖全家再次陷入一片悲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