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學鳳

趙學鳳

趙學鳳,江蘇省洪澤縣人,畢業於南京大學數學系,曾任江蘇省沭陽縣委書記、淮陰市市長、淮安市委書記,2001年改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9月25日,揚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宣判有期徒刑15年。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趙學鳳,男,1943年1月14日出生,漢族,江蘇省洪澤縣人。曾任江蘇省沭陽縣委書記、原淮陰市市長、淮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系第四屆淮安市人大代表、第九屆江蘇省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經查,自1994年至2001年,趙學鳳在擔任原淮陰市委副書記、書記、原淮陰市市長、淮安市委書記、淮安市人大常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請託人職務升遷、工作調動、解決資金、協調矛盾等請託事項上通過提名或同意任免幹部、打招呼、批報告等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59.9萬元。

2003年9月25日,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學鳳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順利退休,頤養天年,這曾經是趙學鳳理想的晚年生活。然而,由於他收受賄賂,違紀違法,這一切都成了泡影。在腐敗行為即將敗露和被“兩規”後,趙學鳳經歷了一場痛苦的思想鬥爭。

社會事件

事實概要

2001年10月,根據民眾舉報,江蘇省淮安市紀委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淮安市財政局局長馮祝平立案調查。沒想到拔出蘿蔔帶出泥,牽出了時任淮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學鳳收受15萬元賄賂的線索。案情重大,江蘇省紀委立即展開了縝密的調查。與此同時,與很多貪官一樣,趙學鳳心存僥倖,在得知親信市財政局馮祝平被“兩規”後,四處活動,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逃避調查。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的。2002年2月3日,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省委同意,江蘇省紀委對趙學鳳立案調查,實行“兩規”談話。開始,趙學鳳仍拒不合作。辦案人員通過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終於使趙學鳳認清了形勢,坦白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從受人尊敬的領導幹部到千夫所指的腐敗分子,對於趙學鳳來說,雖然早已是既成事實,可要讓他完全接受這樣的現實,卻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

自我懺悔

2001年5月10日,由於我年齡的原因,省委決定我不再擔任市委書記,專職做人大主任。我自己如釋重負,頓覺輕鬆,盼望著安全著陸,順利實現向平凡百姓的最後復歸。然而,“事與願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個無情的事實,打破了我的美夢,就在我到人大工作不久,市委在物色新班子成員,並相應考慮充實市政府班子時,向省委推薦了市財政局局長馮祝平為副市長人選。由於幹部、民眾對其經濟、作風問題反映強烈,省委沒有同意。隨後,馮祝平即被省紀委查處。無風不起浪。在馮祝平被查處前後,社會上對我和我全家與馮祝平的經濟交往議論較多,使本來就“兔死狐悲”的我更加陷入了一種惶恐之中。上班心神不寧,下班坐立不安,艱難地度過了一段從未有過的內外交困、毀譽交加、心力交瘁的難忘日子,對自己違紀違法問題的認識、態度也經歷了一個從消極對抗、企圖僥倖過關到徹底交代、力爭走從寬道路的較長過程。這個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在2001年10月18日到2001年12月16日,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主要是:內心緊張,堵塞漏洞,被動應付,消極對抗。

2001年10月18日晚飯後,我和妻子張金美外出散步,剛出家門,就有人告訴我馮祝平被“兩規”了。俗話說:“為人做了虧心事,半夜颳風都吃驚。”我聽後,為之一震,散步的情趣一下全無,立刻轉身回家。這時,我一方面強打精神,假裝正經,幻想馮祝平不會瞎講他與我的經濟交往;一方面又內心緊張,怕“拔起蘿蔔帶起泥”,從而暴露我自己的問題。於是,出於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更主要的是擔心受到組織上的查處,我和我全家進行了令人為之痛心、令我為之後悔的一系列對抗、欺騙組織的活動。

——劃框定調,構築心理防線。我和妻子老張緊急找來大兒子、大兒媳,並立即打電話給在外地工作的二兒子、二兒媳,讓他們回家,進行所謂的“排查”。當時錯誤認為,“多說不如少說,少說不如不說”,“排查”首先鎖定在與馮祝平和財政局的經濟交往上,後又鎖定在馮祝平曾送給我的價值4600元的購衣票、3幅書法作品等5件事上;對這五件事的說法又進一步鎖定在儘量不要牽扯到我的身上。這種心理防線,雖然出於一種“自我保護”,其實也是一種悲哀,不僅不攻自破,而且使我和全家遲遲不能逾越,喪失了許多爭取主動的機會。

——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當時,我給全家要求,不管遇到什麼情況,我們除了講上述5個問題以外,其它問題都不能亂說。而對這5個問題,又一個歪曲事實,編造謊言,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我不僅對這5個問題給家人訂立了攻守同盟,而且對我自己存在的許多權錢交換,收受賄賂的問題瞞住了家人,當然就更加欺騙了組織。這是我一直於心不安的。

——堵塞漏洞,對抗組織調查。我為了假裝主動,洗洗“清白”身子,於2001年11月14日和15日,分別向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就上述五個問題作了口頭、書面匯報,造成一種自身問題不大的印象,爭取他們的同情和支持。隨後,我又將馮祝平送我的3幅書法作品退交市紀委;讓家屬將馮祝平送的購衣票4600元退交市國稅局紀檢監察室,並將退款日期往前寫……並且錯誤認為,只要退了,就當這事從沒發生過,任何時候也不要再講了。現在看來,事實就是事實,堵漏塞洞,欲蓋彌彰,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這段時間,我家表面上風平浪靜,實際上是慌成一團。想想這件事不妥,又想想那件事難圓其說;一會兒全家來商量商量,一會兒又分頭去辦;一會估計問題不大;一會兒聞風又緊張萬分。真是慌了爪子,亂了方寸,還有什麼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可談。

在2001年12月17日至2002年2月2日,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主要是:必存僥倖,繼續對抗,執迷不悟,屢失良機。

從馮祝平被查處到省紀委領導找我談話,中間經過了大約兩個月的時間,應該說組織上對我的等待是付出極大的耐心的。可是我鬼迷心竅,“睡覺沒能睡到自然醒”,始終沒能清醒地、主動地邁出向組織徹底交待、堅決退錢這一步。儘管如此,組織上仍然關心我,挽救我,等待、啟發、督促我覺悟,先後在約一個半月時間內四次找我談話,給我四次機會;可我仍然固守原來既定的心理防線,嗅覺不靈,反映遲鈍,執迷不悟,使領導的一次次期待變成失望,使機會一次次降臨又從身邊滑時,使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留下了終生遺憾。

失去四次機會,使自己陷入窘境、困境,且越陷越深,處於一種和組織上的“制衡狀態”,失去了爭取主動的動力和時機,為自己後來被“兩規”埋下了伏筆。知我者為我惋惜、心痛,也為之氣憤;不知者謂我何求?我自己更是追悔莫及。但仔細想想,處於當時那種認識和態度,也屬必然。唉!人最大的敵人是自己。如果說,我違紀違法,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的話,那么屢失機會,就是我沒能戰勝自己。人生真的沒有什麼預演,而只能把握機會!我辜負了省委、省紀委領導的期望,還多次欺騙了領導,藉此機會我向領導認錯、道歉,並表示我深深的自責。

在2002年2月3日至今,自己的認識和態度是:抓住機會,面對現實,徹底交代,爭取寬大。

上面已經寫到,組織上和我四次談話前後有一個半月時間,本來是出路明擺,時間充裕,機會隨時都有,何止四次?!可我一方面有機會不抓,有正路不走;一方面又感到自己像“熱鍋上的螞蟻”、“沒頭的蒼蠅”,到處亂撞,無路可尋。2002年2月3日下午,省紀委的同志向我宣布了組織上對我實行“兩規”的決定。這對我來說,無疑是個晴天霹靂,一下子感到自己完了,我的世界看來徹底改變了。埋怨的情緒、後悔的情緒、猜測的情緒、悲觀的情緒一下子湧向心頭,百感交集,真實地感受到孤獨、無助、壓力和憂傷。然而,省紀委辦案的同志語重心長地對我講,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我很關心,前面給我的四次機會失去了,但並沒有拋棄我。這次“兩規”,仍是給我的第五次機會,也是最後一次機會。要我珍惜機會,主動配合,徹底交代,走從寬處理的道路。“一番貼心話,驚醒夢中人”,組織上的這席話如醍醐灌頂,徹底地使我清醒了。我由衷地感到省委、省紀委領導對我真是仁至義盡,恩愛有加。

按理說,就憑我受賄的一兩個問題,追究我的法律責任,天公地道,我也無話可說。現在,仍然給我機會,給我政策,給我出路,我非草木,孰能無情?我從靈魂深入徹底動搖了內心固守的攻守同盟和心理防線,終於選擇了積極主動,爭取從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這條光明大道。

在被“兩規”的日子裡,我經受著靈魂的拷打,既要直面人生,直面自己的問題,又要平靜、坦然地對待組織上的談話;既要深刻解讀自己,無情地解剖自己,又要痛苦地反省自己,莊嚴地審判自己。我有時這樣想,“兩規”就是一個沒有法庭的一場審判,審判我的是良心、良知;而審判我良心、良知的就是代表省委、省紀委的辦案同志。我在日記中寫了這樣幾句話來表達自己的心情:“領導關心給出路,屢失機會未醒悟;“兩規”以後受教育,爭取主動不停步。”

概括起來,我在這段時間的認識和態度是:一是下定一個決心。就是下定決心走徹底交代問題、堅決退錢、爭取組織上的寬大處理之路。因此,對照黨紀國法,違法問題,我認罪;違紀問題,我認錯;家庭問題,我認賬。交代問題,堅持“兩不管一徹底”,即不管問題大小,不管處理輕重,徹底交代問題,向組織上敞開心扉,和盤托出。二是抓住兩個機會。我被“兩規”以後,我在淮安工作的各種問題就會得到充分的暴露,這同時也是我全面審視我過去的機會。因此,我既要抓住組織上給我的第五次機會,徹底交待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又要抓住自己的問題充分暴露的機會,徹底清算、洗刷自己。三是加速三個轉變。就是交代問題實現由小到大、由點到面、由淺到深的轉為。四是梳理四個問題。主要集中在官場變市場,以權易錢;幹事不乾淨,權錢交換;後院沒管好,家風不正;收禮到受賄,滑向深淵這四個方面,在這份檢討的第二部分將專門寫這四個方面問題。五是表明五個態度。向黨和人民請罪、認罪,決心洗心革面,脫胎換骨,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徹底交代問題;深刻檢討;堅決把不該拿的錢退給組織;懇請組織上能根據我的態度、身體的情況,組合我寬大處理。

我深深感到,對我這個罪人來說,“兩規”雖然使我承受了難以言表的精神壓力,但它卻激自學成才了我對方方面面的回憶和審視,這是一個按照黨紀國法要求,求真、向善、尋美的過程,一個拯救我靈魂的過程,也是我這個黨員幹部、農家子弟本性回歸的過程。給我一生留下的豈是刻骨銘心、痛徹肺腑、耿耿於懷的回憶,更重要的是使我讀懂了做人的真諦,讀懂了人生,也讀懂了自己。我堅信,世上雖沒有後悔藥可吃,但卻有回頭路可走。你不能改變事實,但你可以改變態度;你不能預知未來,但你可以把握今天!這是永遠的教訓,永遠的啟示。

曾經,趙學鳳也是滿懷理想抱負,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績,並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但漸漸地,他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利用手中的權力,封妻蔭子,大肆謀取私利,在犯罪的深淵裡越陷越深。

事實回顧 二

事實概要

作為一方要員,趙學鳳可謂大權在握。在現有的監督制約機制下,由於種種原因,對他的監督很多時候不能有效地落到實處。因此,私慾膨脹的他,撈起錢來可謂肆無忌憚;賣官鬻爵,利用手中的人事大權發財;權錢交易,利用協調各種關係之機大肆收受賄賂;全家齊上陣,利用他的權力和影響謀取私利。

自我懺悔

我生在淮安,長在淮安,工作在淮安。我一直有一個報效家鄉父老的情結,也有一個改變家鄉面貌的決心。多年來我為家鄉確實做了些工作,但它永遠抵消不了我深重的罪孽。我悔、我恨的不是我積勞成疾,是個病人;而是違紀違法,是個罪人!我悔、我恨的只是自己一生奮鬥不容易,最後竟毀在自己手中!

“風流總被風打風吹去”。就在我年齡漸老、職務上升,走向權力高峰的時候,我沒能正確對待權力,私慾膨脹,斂財受賄,違了法,犯了罪。在被“兩規”中,我邊交代罪行,犯了罪。在被“兩規”中,我邊交代罪行,邊深刻反思,特別是在做筆錄過程中,我深感自己確實是“位高權重、問題嚴重”。筆錄就是我的罪行錄。如今這一切都已被歷史定格,不可更改。我在日記中無限悔恨地寫道:一份筆錄一罪證,越思越想越悔恨;事實難變態度變,痛改前非重做人。

我的腐敗犯罪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官場變市場,以權易錢

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官場污染嚴重,使官場變異為市場由來已久。在一些地方因為腐敗之風,甚至官場比市場發育還早,變化還小,成了永遠的賣方市場。因為想升官的人多,想做大官的人多,想做有實權官的人多。這在淮安這些落後地區尤為突出,就為權錢交換提供了市場條件。我正是利用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和這種“市場”條件,大搞權官交易,受賄斂財的。初步統計,在我違紀違法涉及到的192個問題中,屬於幹部的提拔、使用、調動方面的問題就有93個,占了近一半的比重。

這裡最為突出的是我與原市財政局局長馮祝平的非正常的經濟交往。一般地說,領導的紅人,既要有一定才能,又要有一定奴性。他經常是今請示、明匯報,早晚有空繞一繞,竭盡吹捧、拍馬、討好之能事,使我進一步感到馮祝平說話“順耳”,辦事“順手”,逐步喪失了警惕,開始把握不住自己了。就在1998年春節期間,當時我帶病工作,馮祝平以看望我生病為由送了我5000元錢,我竟鬼使神差地收下了,從此打開了我和他非正常經濟交往的缺口,以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了。平時,馮祝平不是給我和家人買件衣服,就是給我小孫子送件玩具。1999年春節前,他又以過節的名義送了我1萬元錢。逢迎麻痹了我的神經,金錢蒙住了我的眼睛。於是,一個為了位子,想“改變身份”;一個為了票子,從“經濟考慮”,我和馮祝平兩人心照不宣,交往就必然變味了。到2000年我瞬息萬變感年齡快到了,在我退休之前必須把馮祝平任副市長的事給落實了。這時的馮祝平內心比我更急,“改變身份”的願望更加強烈。於是,他更加迫不及待地對我加大“投入”,促使我儘快為之解決問題。這樣交往便開始升級。馮祝平抓住所謂“房子、車子”問題,大做文章,向我,特別是向我兩個兒子頻繁出擊,投其所好,送其所要。在房子問題上,馮祝平演出了一出“借房-賣房-買房”的鬧劇,讓我一步一步走向陷阱而不能自拔。在2000年下半年,我正式向上級有關部門推薦馮祝平為副市長人選;2001年5月份,我從市委書記位置上退了下來,但總覺得馮祝平沒能做上副市長是我的一樁心事,於是我向新任市委書記作了推薦。在上級考察馮祝平時,有人反映馮有經濟問題,我儘量幫其講話。然而,這番苦心注定無用,馮祝平和我先後都被查處,真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回想起來如惡夢一般。

我和馮祝平的經濟交往問題,僅僅是我在幹部使用上權錢交換的一個“縮影”。隨著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越來越集中,幹部任用上“行情越好”:已提拔的要感謝感謝,想提拔的要親近親近,暫無求的可鋪墊鋪墊,關係好的更加深加深,關係差的要改變改變……這方面的權錢交換都還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也都可以充分說明靠權力和金錢建立起來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利用和被利用的關係,不是餡餅,而是陷阱,不僅損害黨的形象,最終還會使自己身敗名裂。我心中老是將權錢交換的過程作一個比喻,猶如一個人手中拿著一根繩,在牛旁邊慢慢轉悠,餵牛一把草,摸摸生動活潑的脊背,看準了牛不再怕他,不再防他的機會,就一下子把繩從牛的鼻孔里穿過去,趁勢給其套上枷鎖。這時的牛,就是力氣大如天,性子烈如火,有一根繩子從鼻子裡穿過,也非得乖乖地跟著人家走不可!我的腐敗犯罪過程正是如此的可悲。

二、幹事不乾淨,權錢交換

在被“兩規”時,當我靜下心來翻看我利用協調工作,收受錢財的生活記憶,激起我陳年的傷痕和陣陣的隱痛。利慾使人犯罪,教訓喚醒良知。如果說在幹部問題上的以權易錢,交換的另一方是為了做大官的話,那么在協調工作中的權錢交換的另一方就是為了發大財。我在協調工作過程中的腐敗犯罪主要在三個問題上:

1、協調資金。某私營企業主原系市機關工作人員,後下海,又回到淮安從事私營個體經濟。有一天,我到劉老莊看了他的企業,認識了他。在看廠時,他提出想擴大規模,能否請市政府給部分財政周轉金支持。我回市後即給某某副市長打招呼,請他協調,並和當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交待給予支持。應該說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

但是,這位私營業主從此便把我的權力作為自己發財的緊缺資源。在他看來,要發財必須有權力和資金的支持,這權和錢就像是同一硬幣的兩面一樣不可缺少。而我又貪心不足,見錢眼開,這樣一個要權,一個要錢,雙方都得到了“滿足”,符合“價值規律”,經濟交往從此開始,我便陷入了犯罪泥坑。一是在1998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他來到我家,談了他企業的情況。最後,他拿出4萬元錢送我,說感謝市長支持。我推辭不要,他便迅速跑掉了。我心想,反正來日方長,他要辦的事還很多,實在不行以後退他。由於我沒能戰勝自己的貪心,就不能戰勝自我。人這種動物真是難以琢磨,這種微妙的“心理平衡”竟改變了我的一生。二是因為他和我之間有了這種交往,他更得寸進尺,盯住我不放,進一步拉關係、套近乎。在1999年上半年,他拿了一份要求解決周轉資金的報告讓我簽給銀行或財政局,我照辦了。事後,他又送了我3萬元。“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軟”,我不得不順著他的意思給他辦事。就在這年的上半年,我在某某副市長的提議下,將他所辦的公司作為市重點扶持的十戶私營企業之一,並下文明確掛帥人為某某副市長,掛鈎單位為市財政局;同時,在6月底召開的市委工作會議上組織三級幹部到該企業參觀。這不僅為他和他的企業造了輿論,而且使他有了政治地位和穩定的資金支持渠道。三是使我始料不及的是,馮祝平和他系大學校友,關係很密切,市委下文後,給他們兩人的勾結提供了合法的條件。馮祝平把他的企業作為活動基地,他把馮祝平領導的財政局作為資金靠山,馮為他發大財,他為馮做大官,兩人共同把矛頭指向我的權力,最後乘我小孩購房之機,送了15萬元錢,使我罪加一等。回憶與這位私營業主交往的過程,開始我也很想作為一個典型,好好扶持。可由於我沒能約束住自己金錢的欲望,自己溜出了“法紀的圈子”,一步步滑向深淵。這個教訓太深刻了,其中包含的警示深深觸動了我靈魂最深處:人既要耐得住寂寞,更要耐得住繁華;要戰勝邪惡,關鍵還要戰勝自己的心。

2、協調土地。2001年春一天晚上,有位熟悉的同志拿著市政府檔案和與外省老闆簽訂的契約找到我,說某超級大國板開發房地產,現來辦土地手續,市里不給辦,土地出讓要按招標新政策。福建客商資金已到,急等辦手續,不行人家就要走了。按道理,對土地出讓採取招標是對的,我應該支持。可當時我沉不住氣,立即給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某某打電話,發了脾氣,要他仍按原政策辦。在事後,我還專門責成有關領導協調這件事。在約在2001年4月份,這位老闆找到我,說丹桂園開發手續已辦好了,馬上就開始拆遷了,這事費你不少神,並送我2萬元表示感謝。“招標”變“招商”,一字之差,“陽光”操作變成了“暗箱”轉讓,不僅給開發商帶來了更大的利益,也使我自己陷進了腐敗犯罪的深淵。

3、協調工程。因為幫忙協調一個工程,某局長給我送了15萬元。當時我想,難怪有人說,以前只重視錢,沒想到權比錢更有用,有權就有錢,沒想到權比錢更有用,有權就有錢,有權就有一切,只要一句話,就輕輕鬆鬆掙到了錢。

關於協調工作方面的腐敗犯罪還有不少例子,在我違紀違法涉及的192個問題中就有32件。人們常把官場比喻為一個權力的“自由市場”,各種利益、各種行為或者大誇兜售之能,或者私下討價還價。掌權者無法迴避這個市場的喧器,決策、協調就往往成為各種利益交換和妥協的結果。我由此深刻體會到,幹事、乾淨,實質就是做事、做人,不僅要有做事的熱情,更要有做人的原則。江澤民同志指出,貫徹“三個代表”本質就是執政為民。這執政為民,就像一座大廈,基礎是人民民眾,支撐這個大廈的是廉政、勤政、德政、善政。幹事又乾淨,就會有種成就感;幹事不乾淨,心情就將永遠沉重,自身就不斷貶值。一個人做點好事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更難的是一輩子乾乾淨淨地幹事。所以,人還是純樸為好。方誌敏烈士在《清貧》一文中寫道:清貧、潔白樸素的生活,正是革命者能夠戰勝許多困難的地方。衡量一個人的價值,不在於官位的大小,不在於權力的輕重,不在於錢財的多少,看的是境界的高低,道德的優劣。真正的清正廉潔是思想上、靈魂上的乾淨、純潔。純樸是真,純真才善,貪婪最醜,貪求極欲,貪污不能持久。取純去貪,我們的肌體和心靈才能得以輕鬆和自由。我幹事不乾淨成了我今生無法彌補的過失和遺憾,使我心裡有說不出的難受,就像被人掏空了心一樣。這終生的傷痛將永遠無法癒合。

三、後院沒管好,家風不正

我在日記中寫道:“養子不孝父之過,做人不正枉為父;全家捲入不幸事,全靠組織給出路。”我沒能管好自己,沒能管好家庭,家風不正,後院起火,這是我職務犯罪的又一個特點:

一是全家共同參與違紀違法。1999年春天,二兒子回家,在吃中飯時說,有批電腦生意可以做,聽說市財政局要為下面鄉鎮配批電腦,想和財政局聯繫聯繫。我聽後,馬上吩咐在市財政局工作的大兒媳幫著找找人。我這句話顯然給了小孩一把“尚方寶劍”。於是,大兒媳便帶我二兒子找到了市財政局分管副書記***,***當然答應考察考察。事後,***親自帶隊到南京,通過我二兒子到聯繫好的一家電腦公司考察,自然滿意,隨即簽訂了契約,分兩批到貨。兒子兩次從中拿取了好處費12萬元。至於對自己親自打招呼,讓自己小孩在自己管轄的部門批銷電腦,我身為領導幹部,明知違反規定,竟聽之任之,可見麻木到何種程度。

二是家人利用我的權力影響,謀取私利。我二兒子曾在南京某大學讀研究生,隨指導教師到淮安為企業進行戰略、形象策劃。在2000年初,市華淮信用社主任周某懷著個人想當待批的商業銀行副行長的目的找到我二兒子,請他幫助聯繫幾個專家為信用社進行CIS工程策劃。我二兒子隨後和幾個人,聯合成立了一個項目組,專門註冊了一個南京康思達資訊有限公司,用業務時間為華淮信用社進行了為期大半年的策劃,最後形成了策劃報告。整個策劃時間這么長,兒子多次到淮安。當時我佯裝不知,知而不言,沒有及時予以制止,直到兒子被“兩規”以後,我才讓二兒媳將17萬元策劃費退給省紀委。

原某縣委常委、公安局長某某,和我二兒子接觸較多。經常把一輛藍鳥車借給他使用,並讓他轉告我,他想調市公安局工作,請我關照。看在兒子的情分上,後來我真的讓組織部拿出方案,提交書記辦公會議討論,但未能獲得通過。儘管如此,某某認為我還是出力的,懷著“感謝”之心,竟將這輛車以2.5萬元(實付08萬元)低價賣給了我大兒子,大兒子又將這輛車轉賣給一個體戶,得錢7.5萬元。

此外,妻子張金美不僅沒能對我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約束,相反,當我將不該拿的錢交給她時,她心知肚明,也從未制止。後來,她自己也利用我的權力影響謀取私利。

三是兒子收取人家好處,通過我為人辦事。某縣原萬集鎮黨委書記簡某,曾先後送給我二兒子1.28萬元,讓他給我打電話,為其升任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幫忙說情。市政府×××想兼任行政管理局局長,多次送錢給我二兒子,讓他給我施加影響,等等。

家庭的不幸使我深深感到,管好自己、管好家庭具有極端重要性。真的能“一人有福,帶起一屋”嗎?不能。有這樣的想法,實質是封建思想的殘餘。現在我明白了,禍與福是一體的兩面,是分不開的。福也好,禍也罷,有時發生在瞬間,僅僅是一念之差,世上就這兩上字:福、禍。兩個字半邊一樣,半邊不一樣,就是說兩字相連相依,就好比籮面的籮筐,咣當搖過去是福,咣當搖過來就是禍。所以,我們得清楚,凡遇好時光甭張狂,張狂過頭了,後邊就有禍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是句人人皆知的俗話。這句話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人際關係的冷漠和狡詐。在商場如戰場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恐怕更是如此。人家誰看得起我的全家,包括我?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權!現在,我簡直無法面對家庭,無法抑制悲傷,真是幡然醒悟,痛自責悔!

四、收禮到受賄,滑向深淵

我當了市委書記以後,自己成了“第一把手”,家屬成了“第一夫人”,家庭成了“第一家庭”,各種逢迎、進攻無時不在,無孔不入,時時刺激我的神經,使我如芒在背,寢食難安。面對金錢的引誘和煎熬,好像血管里有一頭怪獸,在你的體內猛衝犯撞,讓你“手癢、心悸”,逼著你撈一把。於是,自己的前程撈掉了,自己的尊嚴撈掉了,自己的家庭也撈掉了。我現在經過反思,感到有了權就有了四多:一是親友多了。“門前扣匹高頭馬,不是親戚也是親”。親友真的多了,但真假難辨,假的多,真的少,半真半假也不少;二是喜事多了,孩子結婚、孫子出生、家人生日,連搬個房子都是“喜事”,都能祝賀一番。你自己不當事,人家可在乎。三是節日多了。有權時時節,特別是春節。有同志問我,你為什麼收禮受賄往往集中在春節前呢?我感到這恐怕像農村“逢集”,現在變為“逢節”,這樣交易既可掩人耳目,也有各種藉口,使之送得有理,收得安心。四是外快多了。什麼“獎金”、“福利”、“紀念品”、“購物券”等等,都不會少了你這個有權者。在我違紀違法的192個問題中,此四種情況就達52件,已足以說明這種現象。這些“灰色收入”,同樣違紀,不應該拿;而且危險的是這個底線一突破,就會向犯罪深淵速滑下去。我自己正是從收禮到受賄,從違紀到違法發展的。還有的同志問我,你拿了不該拿的錢,為什麼絕大多數都是事後感謝你的?我感到只要你拿了人家錢,受了人家賄,事前、事後其實質都是一樣。從官場的權錢交換來看,有先送錢後辦事的;有邊送錢邊辦事的;也有先辦事後送錢的。這後一種,即事後“感謝”的,它是一種相互的信任,一種相互的默契,也是一種隱蔽。更何況對送錢者來說,既是為了感謝,又是圖的合法,一舉兩得,比前兩種一錘子買賣顯得更深謀遠慮。由此,我又想到,雖然在政治“自由市場”里買賣的“商品”本質上就是權力和利益,但是各路買家和賣家似乎都不太願望承認這些交易。因此,在兜售權力和利益的時候,這些“商品”必須利用“節日”、“感謝”等“情”和“理”來包裝。我們常見的這“四多”就是這些五顏六色的包裝紙集中地拍賣,集中地上市。

江蘇省一領導同志曾經在一次會議上指出:職務可以使人有更好地施展才華的舞台和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機會,也可以使極少數人有受到侵蝕、犯錯誤的土壤和走向腐敗的條件,使一個人有許多恥辱,遭到人民的唾棄。當庸官,誤國誤民;當貪官,害黨害民。我感到作為一個地方的主要領導,無非要抓好四件事,即:做決策、用幹部、抓落實、做表率。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自己恰恰沒能做到,在這四方面出了問題:表率作用差,不僅自己收禮受賄,而且帶壞了全家;使用幹部、協調落實上搞權錢交換,受賄犯罪更是嚴重;因為自己的思想、行為的不端,決策最終又變為給權錢交換開闢市場的手段。我犯了罪,不僅斷送了自己,而且損害了黨的形象,帶壞了一方風氣,傷害了一批幹部,阻礙了發展改革,影響很壞,危害極大。我將永遠被釘在淮安歷史的恥辱柱上了。

白天,我經常一份份翻看我的交代,使我靈魂一次次受到震撼;深夜,我不停地一件件反思我的罪過,使我身份一陣陣受到折磨。是我命運不好嗎?不!我並不敬畏命運,我應當敬畏的是黨紀國法。因此,我有常常的負罪感,心情一直很沉重,也很沉痛。我也有難言的畏罪感。我確實感到自己罪行嚴重,罪不可恕。民怨沸騰,不懲處不足以平民憤;黨心難違,不懲處不足以制黨怒。但是,如果真的讓我去受牢獄之苦,就這樣了此一生,我還值得活下去嗎?我更有強烈的贖罪感。我要不斷地深記反省檢討,徹底地坦白交代,堅決地把不該拿的錢退給組織,把握機會,戰勝自我,回歸本性,以我的積極主動的態度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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