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岸警衛隊

越南海岸警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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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越南海岸警衛隊(越南語:C?nh sát bi?n Vi?t Nam)是越南人民軍(越南語:Quan ??i Nhan dan Vi?t Nam武裝力量之一,成立於1998年8月28日,其職責是負責越南海上執法,維護海上安全等。越南海岸警衛隊隸屬於越南國防部(越南語:B? Qu?c phòng),所有活動由國防部直接組織、管理、協調。

組織體系

越南海岸警衛隊體系包括海警局、海警區(包括海團、海隊、海警隊)、海警培訓學校。 海警局總部設在海防,在河內有常設機構,在胡志明市設有代表處;政府總理根據國防部長的建議任命局長。
2005年4月,海岸警衛隊成立了預防、打擊毒品犯罪的專職力量
海警區指揮長由國防部長根據海警局局長的建議任命;海上警察區的組織與海軍沿海區相對應。
各海上警察部隊包括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士兵和國防職工,統稱為海警幹部、戰士。在職務任免、軍銜晉級方面,軍官按《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執行,專業軍人、士官和士兵採用《軍事義務法》執行,國防職工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海警幹部、戰士的服役年限參照越南人民軍有關法律檔案規定和其他法律規定。海上警察幹部、戰士享受越南人民軍幹部、戰士的待遇和政策。
海上警察的組織、建設和活動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執行任務時,海警必須穿著海警制服,佩戴海警徽章,海警的船隻必須懸掛越南國旗和海警旗幟。
越南海岸警衛隊旗幟

職責和任務

1998年3月,越南公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關於海岸警衛隊的職責,《法令》第六條、第七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越南領海、毗鄰區內,根據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簽署或參加的國際公約規定進行檢查、監督,維護其主權,保護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維持安寧、秩序和安全;發現、制止並打擊非法運輸人口、非法運輸或經營商品、武器、爆炸物、毒品和興奮劑等;打擊走私、海盜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內,海警的任務是根據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簽署或參加的國際公約規定進行巡邏、監督,維護主權權益和裁判權;防治環境污染;發現、制止並打擊海盜、販賣人口、非法運輸、買賣毒品和興奮劑等行為。
越南海上警察的任務還包括及時收集、處理並向職能部門通報必要信息;配合其他力量保護國家財產以及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在越南海域和大陸架內合法活動的船隻;參加海上搜救和事故處理工作;配合其他武裝力量維護越南海島、海域的主權和國家安全,維護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的主權權益。

增加裝備

海岸警衛隊是保護越南主權和海上安全的主要力量,現代化是今後軍事建設的優先發展方向。為保證越南在油氣資源豐富的南海地區的利益,越南不斷加強海岸警衛隊的裝備力量。
2011年8月,越南海岸警衛隊接收了首批3架歐洲空客軍用飛機公司(Airbus Military )生產的軍用C212-400海上巡邏機。該機將用於海岸監視、監督漁業,並擔任其他執法角色。
海岸警衛隊巡邏機

除了飛機之外,海岸警衛隊還將裝備正在製造中的6艘艦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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