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售選擇權
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 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 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在未動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平衡市場對該股票的供求,起到穩定市價的作用。
中國證監會在股票發行中推出了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試點,並依法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過程進行實時監控。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是對其他發行方式的一種補充。既可用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也可用於首次公開發行。
超額配售選擇權由美國名為波士頓超額配售選擇權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也叫超額配售選擇權期權(Green Shoe Option)。
在海外股票發行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已成為慣例。交行、建行、中行和招行等多家境內商業銀行赴海外上市均採用了“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
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操作流程
1、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發行人一般會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於原發行數量15%股票的期權,具體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考慮到對穩定股價的影響力,這一比例一般不會低於10%,該期權也可以部分行使。
2、主承銷商獲得這一期權後,便會在股票發行中超額配發期權所約定比例的股票,這額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銷商從發行人大股東手中“借股”,或者向企業戰略投資者“借股”,這些股份會在新股發行期間銷售給投資者。
3、股票上市後,如果股票求大於供,股價上揚,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期權,從發行人處購得超額發行的15%股票,並補足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4、若股票上市後供大於求,股價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超額配售權,而是以國際配售中超額配發獲取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以支撐價格,購入股票將對沖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並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