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眾應在家信徒之請而受其供養,謂之‘赴請’。又作‘訃請’或‘受請’。赴請之法,依《四分律行事鈔》所載,共有十則︰
(1)受請法︰請分為僧次、別請二種。僧次指請眾僧共赴,別請指特別指定某僧。其中,以僧次為如法。
(2)往赴法︰檀越來請時,上座在前,其餘僧眾依次雁行,整肅威儀而赴請。
(3)至請家法︰即到施主家的方法。應淨室、安置佛像,眾僧之列坐均須以聖法為準。
(4)就座命客法︰指就座的方法。若有外客僧到達時,應勸施主如法邀請,令至眾中接受供養。
(5)觀食淨法︰觀察供養的食物是否潔淨。
(6)行香咒願法︰行香,指請僧侶手執香爐燒香;咒願,即食後對施主行咒願說法。在我國,自東晉·道安以來,均在食前說法咒願。
(7)受食方法︰吃食要端正威儀、領受飲食。
(8)食竟收斂法︰慢慢受食完畢後,漱口、洗缽,然後為供養之施主說法。
(9)噠嚫布施法︰食後,施主布施衣物時,僧眾仍須對施主說法讚嘆。
(10)出請家法︰待整理衣缽、依次離去時,須對施主說︰‘檀越厚施如法,貧道何德堪之。’致謝後始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