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法律
2009年4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在醫療界引起了廣泛關注。不過長期以來,“醫生走穴”並未因“涉嫌非法”而消失。那么,在新的醫改框架下,早已存在並處於法律法規灰色地帶的“醫生走穴”,能否順利地走進陽光地帶?“走穴醫生”所在醫療機構的默許,能否變成公開允許?“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
中國共有194萬名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但知識和經驗豐富的醫生多集中於大城市。而按現行規定,除“會診”和政府指派的任務,這些醫生只能在註冊醫療機構為患者治病,異地執業屬於“非法”
規定
“多點執業”規定
現行《執業醫師法》和有關檔案均規定,醫生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註冊執業;新醫改方案中,這一限制將被探索放開,《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草擬稿)規定,醫師已註冊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註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最多可以登記3個執業點;草擬稿還規定,醫師多地點執業僅限於本省轄區內,醫師必須具有副高級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3年以上,同時經第一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同意才可以申請多地點執業。
事例
劉保松:“走穴”走出千萬身家
劉保松,就是一位把“走穴”走成了龐大事業的醫生。作為北京同仁醫院首位眼科臨床碩士研究生、廣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客座教授的劉保松,已經創辦了占地6000平方米、總投資2000萬元的武漢艾格眼科醫院並親任院長和首席白內障專家。現在,他一年要飛行200次,在北京、廣州、武漢、鄭州等地開展眼科手術,至今共完成白內障手術5萬餘例。9年前,羊城晚報記者第一次採訪當時在眼科界已經鼎鼎有名的劉保松時,他還沒開辦自己的醫院。當時,廣州的高端眼科醫療和人才資源都集中在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眼科醫院裡,醫院當時每年可以開展幾千台白內障手術。而廣醫一院的手術量僅為前者的1%,一年只開展幾十台白內障手術。“我到廣醫一院開展手術後,第一年的手術量就達到了1000台。”劉保松說。記者曾在廣醫一院現場參觀過劉保松的手術,平均大約3分鐘一台。病人術前麻醉、消毒等準備工作一切就緒,像流水線一樣有序流動,劉保松負責手術的關鍵環節———切開角膜,把超聲乳化探頭插進眼球,打碎裡面已經變性的晶狀體並吸出來,再把新的人工晶體放回去。短短一個上午,他就能讓50名病人重見光明。“過去到各地做手術,我走的都是合法程式:下面的醫院開出書面手術或者會診申請,我原先工作的醫院蓋章同意,我就下來了,法律責任清晰,我拿的所有費用都在下面醫院上過稅,我只管做手術。”劉保松說,到不同的醫院開展手術對醫生是一個很好的鍛鍊,因為每家醫院的醫療條件、合作的醫務人員水平不同,多點行醫時醫生要克服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難,創造條件開展手術,這與他在北京工作的大醫院裡順順噹噹地做醫生的體會完全不一樣。“醫生分幾種,有的喜歡做科研、拿課題、評職稱;有的喜歡寫文章、開論壇、發表演講,我則喜歡做臨床,在不同的地區推廣便捷的復明手術。”劉保松說,能讓那些在邊遠貧窮地區、失明多年的老人復明,讓他們能重新看電視、看報紙,看到自己從未看過的小孫子、小孫女,是他人生最大的成就。
張教授:“走穴”出於多種考慮
張教授,廣州某三甲醫院的外科主任醫師,以私人身份“走穴”到東莞開展手術已經十幾年。
十幾年的“走穴”經歷,讓張教授感觸頗多,他說多點執業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首先是人情因素,多是熟人介紹的病人,指名要請他手術,但病情又十分危急不能長途轉送的;其次是當地的手術環境和條件、麻醉師的水平、術後護理的質量;再次是時間成本,因為他開展的專科手術一台要4—6個小時,加上往返東莞的時間,至少要一整天;最後考慮的才是錢的問題。
張教授“走穴”也遇到過麻煩,一個周末,他通宵為一位病人手術後,陪同來東莞的太太連夜開車把他送回廣州,不料剛下廣深高速,對方電話打了過來:病人內出血,非常危急,請他馬上趕回去!結果,他和太太調轉車頭,深夜趕到了東莞。
總是會遇到這樣折騰的張教授說:“如果不是下面醫院的院長來過我們醫院進修,大家是老朋友的關係,我還真不願意去手術。在廣州做手術一樣有收入,而且時間寶貴啊!”
一位住在廣州、專門介紹醫生“走穴”的中介人士告訴記者,醫生走穴的行情一般根據手術類型有所區別,耗時較短、一天能操作多台的眼科手術,每台收費大約500—2000元,醫生一次能開展十幾台到幾十台;而複雜的心臟、腦外科等手術,一天只能做一兩台,費用則為5000—20000元。不過也有例外,曾有經濟條件好的病人開到10萬元一台的手術價碼。
現狀
“周末醫生”現狀
在新醫改方案未施行以前,廣義的醫生院外行醫可分三種情況:一是院外危急疑難重症病人,醫生被指派外出診治,少量收取或不收出診費用;二是醫生本人應其他醫療機構或病人書面邀請,向所在醫院申請出診,按醫院規定交納會診費,並從中提取勞動報酬;三是醫生與院外醫生或病人私下聯繫,外出診治,費用由患方或經當地醫生之手交給出診醫生。
廣東或飲醫師多點執業“頭啖湯”
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透露,廣東爭取試點的初衷是為香港醫生開禁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透露,新醫改方案公布後,衛生部擬將廣東確定為探索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省份。
“廣東希望成為新醫改方案中探索醫生多點執業和兼職兼薪的試點地區,如果獲批,在廣東註冊的醫生包括香港、澳門的醫生將被允許在廣東範圍內行醫。”廖新波說,“醫師多點執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在香港政府醫院工作的醫生是絕對不能異地行醫的,還有很多國家的政府醫院也不允許。有些國家雖允許,但是醫生不願意,因為冒的風險太大,而且太辛苦,他在政府醫院的薪水已經很不錯了。
廖新波還透露,廣東爭取為醫生多點執業試點的初衷是為香港醫生設定,因為香港醫界已就此問題呼籲多年。一些已在廣東獨資或合資開辦診所的香港醫師,由於經營狀況好,又看準內地市場,希望開辦連鎖店,但這一計畫因內地不允許醫師多點執業而陷入困境。
開放香港醫師在粵合法“走穴”
對很多患者也是利好信息。總體來說,能到內地的香港醫生醫術普遍較高,他們的法律觀念也比較強,多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進入內地行醫,一般不會固定在一個“點”。如果可以多點執業,將會進一步促進醫療資源的利用,令各地區民眾能得到更好的醫治。
香港醫師擁有在大陸行醫資格的人數不多,約有150名(其中20多人通過內地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其餘是通過申請認定方式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隨著內地新醫改方案的推開,他們將有可能首嘗在廣東“走穴”行醫的滋味。
方向確定,目標確立,投入明確……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公布,新一輪醫改正式起航。《意見》和《實施方案》能否保證醫改順利駛向成功的彼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出台。這是一部為了建立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制,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遠大目標的綱領性檔案。
新醫改方案出台了,能否全面深入實施,能否根治“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還須在實踐中檢驗。我們期待這一方案在落實中見成效。
在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國內需求不振的背景下,中國出台了有諸多亮點和突破的新一輪醫療改革的“中國方案”,莊嚴承諾將向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人民提供“人人享有”、“病有所醫”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顯示出可貴的勇氣和智慧。
中國7日正式啟動了新一輪醫改。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強調,深化醫改的道路上布滿“荊棘”,不僅要把握住改革的總體方向,還要注意制度的細節完善和對政策執行的監督規範,以避免走彎路甚至是偏離航向。
中國7日出台了耗資8500億元人民幣的醫療體制改革三年行動計畫。中國政府表示,該計畫將為13億中國人獲得平等的基本醫療服務打下基礎。
評論
“走穴”引發大量醫療糾紛
蓬萊一位40多歲的婦女因為糖尿病並發白內障,托熟人從濟南請來一位專家給做手術。由於時間匆忙,術前未作詳細檢查,結果這位婦女術後失明了。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發現該專家是在病人血糖值高達23(正常人血糖值低於7)的情況下做的手術,屬手術禁忌,故判定為事故。
“私自出診的醫生因為不適應當地低水平的軟硬體條件,加之時間緊迫,心態急躁,身體勞累等原因,往往容易出現醫療疏忽和差錯。”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主任於群賢說,在他們鑑定的370多例醫療糾紛中,10%與醫生異地執業有關。更束手無策的是,我國規定醫生的執業地點只能是其註冊地點,即所在單位,不經單位許可的異地執業都是非法行醫。因此只能判定下級醫院出了事故,無法追究“走穴醫生”的責任。
從另一方面看,
專家“走穴”成功名利雙收
,一旦出現糾紛則引發諸多麻煩。省城三甲醫院的一位專家應邀去下級醫院做心臟介入手術,結果手術失敗被患者家屬告到他所在醫院,由於他是私自出診,醫院不負任何責任,他只能自己付清數萬元的賠償金,並接受醫院“下崗三個月”的處分。“出去一百次沒事,只要有一次出事就得不償失。”省城一位堅持不私自出診的專家如是說。
規範醫師外出會診行為已成為醫療界亟待解決的問題,“部長令”的出台可謂恰逢其時。
會診費之爭仍然是焦點
以前醫院雖然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但顯然缺乏約束力。此次《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會診的,經科室同意後報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並向擬請會診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擅自外出會診記入考核檔案,依法給予處分。採訪中,很多醫院管理者認為《規定》的出台對醫療機構而言,無異於手中有了“尚方寶劍”。
山大齊魯醫院、山東省立醫院、省千佛山醫院等不少醫院都根據《規定》制定了自己的實施細則。省立醫院規定:擅自外出會診者一經查實,追回全部會診費,根據情節扣發當月獎金的50%—100%,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擅自外出會診≥3次或導致不良後果者,除上述處理外,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6個月外出會診資格;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而幾乎所有醫院都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個人意外傷害等不良後果,均由個人全部承擔,醫院不負任何責任。
“以前打個電話或和科主任說一聲就能去會診,現在來醫務部‘備案’的專家越來越多,會診秩序有不少改觀。”省千佛山醫院醫務部梁江久部長說。
期待新的標準
“雖然《規定》將會診費納入財務管理,在兩家醫療機構之間進行,不經過會診醫生之手,但對具體會診費用並未作統一規定,只說按邀請醫療機構當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起來仍然很難規範。”多數醫院醫務處負責人認為,舊物價標準太低,早已不適應市場形勢,應該有新標準出台,否則紅包現象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