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家。 1776年 5月4日生於德國奧爾登堡一個法官的家庭。 1799年,赫爾巴特結識了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齊,受到裴斯泰洛齊的教學心理化的理論的影響,但未接受他的民主主義思想。1805年任哥廷根大學教授。1809年任柯尼斯堡大學哲學和教育學教授,根據他的教育原理創辦教育研究班培訓教師。1833年重回哥廷根大學任教。1841年 8月12日卒于格丁根。赫爾巴特曾接受德國唯心主義者G.W.萊布尼茨和I.康德哲學思想,並受了古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德的影響。他認為人的靈魂是一種不變的實在,它與肉體結合,形成許多感覺,並構成觀念。觀念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動的基礎。他把心理過程歸結為認識過程,是屬於主智主義的。在倫理學上,他認為人類道德的基礎是 5種永恆不變的觀念,即內在自由、完美、善意、法律、正義。人們用這些觀念來調節個人意志和社會衝突,就能使自己成為服從既定法制的、有美德的人。根據這個理論,他主張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養擁護普魯士君主制度的具有“完美德性”的人。
赫爾巴特把萊布尼茨的統覺觀念套用到他的教育學上。統覺作用就是利用已有的觀念吸收新的觀念並構成統覺團。統覺團越豐富,越系統化,就越能吸收新知識。他認為,人類經驗中一切新的東西都是根據過去的經驗而得到補充了解和說明的。赫爾巴特在“意識領域”和“統覺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他的外鑠的教育思想體系。
教學過程
赫爾巴特把教學過程分為三個部分:管理、教學、德育。在管理部分,他提出了紀律問題。他認為紀律的本質就是約束兒童的意志,管理並不是教育,而是進行教育的必要條件。他提出了威嚇、監督、命令、禁止和懲罰等管理的方法。他認為,教學是教育的最基本的手段。教學應以多方面的興趣為基礎。他把興趣分為經驗的、思辨的、審美的、同情的、社會的、宗教的等 6種。教學的任務在於通過不同學科來形成兒童各種活動觀念。他提出必須注意選擇適當的有助於形成必要觀念的教材,並且注意採用能保證這些觀念按照學生心理活動規律而變動的教學制度。他強調統覺在教學過程中的作用,認為教學必須使學生在接受新教材的時候,喚起心中已有的觀念。赫爾巴特認為多方面的教育必須是完整而統一的,學生所認識到的一切應當是一個統一體。為此,他提出教學形式階段的理論。他把教學分為 4個階段:①明了──給學生明確地講授新知識;②聯想──新知識要跟舊知識聯繫起來;③系統──作概括和結論;④方法──把所學知識用於實際(習題解答、書面作業等)。同這 4個階段相應的心理狀態是注意、期待、探究和行動。他認為上述 4個階段決定著各種課堂教學的順序。
赫爾巴特非常注意宗教教育,認為宗教導源於對上帝的“依賴感”,必須儘早地培養兒童對宗教興趣和服從的精神。
教育影響
赫爾巴特過分重視古典教育,對待學生採取嚴酷的態度和方法,很少注意培養兒童的創造性和主動性,他的整個教育思想體系是形式主義、機械主義的。但是也有其積極的因素,如注意教育學與心理學的聯繫;重視教學的教育性原則;注意教學的系統性;發展多方面的興趣等。19世紀中葉以後,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對歐美的中學教育,尤其是古典中學教育的影響很大。他的門徒、教育家T.齊勒爾、O.維爾曼、W.賴恩等努力宣傳形式階段教學法。賴恩並把第一階段分為預備、提示兩個階段,連同聯繫、統合、套用一起,稱為五段教學法。這種五段教學法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盛行於歐美;傳入中國後,曾對中國舊時的中國小教學有一定影響。赫爾巴特的主要著作有:《普通教育學》(1806)、《學校與生活的關係》(1818)、《教育學講授綱要》(183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