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領導幹部學法用法主要有下列內容:綜合法律知識以全國“五五”普法教材《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為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鄧小平主法制理論、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律和依法行政等。專業法律法規,主要是涉及本部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 由市司法局負責制定全市學法用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負責擬定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年度學習計畫。
第五條 堅持中心組學法制度。各地各單位領導班子每年度組織集中學習法律知識不少於4次,各單位中心組學法要做好專門的記錄,領導幹部要有專門的學法筆記。市司法局每年年底對各單位中心組學法情況進行檢查,作為年終考核各單位的內容之一。
第六條 堅持培訓制度。各單位每年組織領導幹部進行2期以上法律知識培訓,每期培訓在8小時以上,並納入年度領導幹部培訓計畫。
第七條 堅持舉辦法制講座制度。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每年至少主持講授一次法制講座。全市每年舉辦1—2次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的專題法制講座,有針對性地對領導幹部學法進行輔導。
第八條 堅持自學與輔導相結合。各級領導幹部要結合自身的工作性質和特點,聯繫工作實際,確定學法內容,加強自學法律知識,每年自學法律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並結合工作實際撰寫一篇學法用法方面的調研文章或心得體會。
第九條 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各級領導幹部要學以致用,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模範,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門、本單位各項事務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十條 堅持學法考核制度。每年年終,市司法局牽頭,市監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市人勞社保局負責對領導幹部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對於不學法、不懂法的幹部,不能提拔重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