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為檢驗幹部任職前學法用法水平和能力,促進全市幹部學習法律,提高執法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黔府發〔2008〕26號,以下簡稱《意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執行時間

2010年1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三條 考試的內容分為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兩部分組成。綜合法律知識以全國“五五”普法教材《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為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律、依法行政等。專業法律法規知識,主要是涉及本部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 考試工作成立考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市人勞社保局、市司法局、市監察局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負責組織命題。考試採取開卷或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成績滿60分為及格,考試成績在任前公布。對考試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第六條 試卷內容嚴格保密。負責出卷的人員不得泄漏試題和試題答案。

第七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考場紀律,獨立完成答卷,不得傳閱或者抄襲他人答卷,不得有其他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

第八條 評卷工作由考試領導小組負責。評卷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嚴格的原則,評卷人員應當按照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評定考試成績。答卷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存檔備查。

第九條 本制度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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