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座以上的電影院、禮堂;
(二)大廳或包廂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夜總會、舞廳、卡拉OK廳、遊樂廳;
(三)體育場所、桑拿浴室;
(四)配有50台以上電腦的網咖;
(五)容納50人以上的營業性餐館,就餐人數與住宿人數之和超過50人的旅館、賓館、飯店;
(六)可容納50人以上或200平方米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七)學校、託兒所、幼稚園、養老院(敬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集體宿舍,醫院的病房樓;
(八)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門市、廠房、充裝站房;
(十)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
二、整治內容
以打開生命通道、打造暢通工程“雙通”為重點,繼續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火災隱患;加大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錯時”檢查力度,嚴防重點時段發生重、特大火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築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定情況;單位消火栓、逃生門鎖安裝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單位電氣線路鋪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建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定,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鋪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加油(氣)站、古建築、古鎮消防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何國彬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鍾剛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中秋 市安監局局長
成員:各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消防大隊,由簡作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日常事務和收集整理資料。
四、工作步驟
此次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本轄區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進行認真檢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公安部107號令的有關規定,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要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對火災隱患不能夠立即整改,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單位、企業要立即進行查封停業,在停業整頓期間,各監管部門要強化對其監管,待條件成熟時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制定詳細工作方案,細化、分解和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工作。通過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切實規範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堅決預防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