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8〕1號檔案和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不斷提高畜牧業總產值在農業總產值中的比例,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以獎代補對象及標準
(一)商品豬養殖大戶:實施標準化、規模化、商品化和科學化生豬養殖,當年出欄商品豬30頭以上,且未享受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補助的養殖戶,按20元/頭的標準進行以獎代補。
(二)二元母豬養殖大戶:對未享受項目資金補助,飼養二元母豬10頭以上,年生產合格仔豬80頭以上,並開展仔豬窩邊免疫,按50元/頭母豬的標準進行以獎代補;自籌資金引進飼養外二元母豬6頭以上,年提供合格仔豬40頭以上,並開展仔豬窩邊免疫,按200元/頭母豬的標準進行以獎代補。仔豬數量由畜牧部門提供的仔豬窩邊免疫證明為依據。
(三)竹鄉烏骨雞養殖戶:實施林下飼養赤水竹鄉烏骨雞、且沒有進入優質禽基地建設和鄉鎮扶貧資金家禽項目,年出欄200羽以上的大戶,按2元/羽的標準進行以獎代補。飼養量以出欄時畜牧部門提供的檢疫證明為依據。
(四)畜牧養殖小區:對未享受項目補助,符合小區建設標準,集中連片15戶以上、每戶年出欄商品豬30頭以上的商品豬養殖小區,除享受第一款20元/頭的獎勵外,另對基礎設施建設、防疫及無公害飼養技術推廣等按200元/戶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集中連片1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200羽以上的竹鄉烏骨雞養殖小區,對基礎設施建設及無公害飼養技術推廣等按200元/戶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飼養量以畜牧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出境檢疫證明,同時提供相應稅費解繳票據為依據;集中連片以縱橫一公里為限。
(五)人工授精站:對新建的人工授精站,並進行科學規範養殖,基礎設施完善,建立並完善種公豬配種工作檯賬和相關工作制度,能滿足本地區二元母豬配種需求,輸配受胎率80%以上,平均窩產活仔8頭以上,按照2000元/個的標準給予基礎設施補助。
(六)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式註冊的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具有相應的構成人員、規範的章程、獨立的帳戶、可供支配的財產,在畜牧產業化建設進程中,積極宣傳、引導、組織,動員農戶開展標準化、規模化、商品化、科學化養殖,推廣示範畜牧養殖“四統一”模式並取得顯著成效的,按照2000元/個的標準進行以獎代補。
(七)畜牧產品產地認證:立項申報,並成功通過一項品種的產品認證,按30000元/項對牽頭單位進行獎勵;立項申報,並成功通過一個品種的無公害產地認證,按30000元/個對牽頭單位進行獎勵。
三、措施辦法
(一)嚴格申報
鄉鎮、街道畜產辦在6月和12月對本轄區內的規模養殖戶(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將符合條件的對象所涉及到的有關完稅證明複印件、仔豬免疫資料、家禽檢疫資料、養殖小區材料、種公豬配種登記表、養殖專業合作社工作資料、項目工作資料、《赤水市畜牧養殖以獎代補資金申報表》等相關材料各一份報市畜產辦。
(二)組織審查
市畜產辦收集各鄉鎮、街道畜產辦提供申報材料後,會同財政局進行初步匯總和書面審查,對材料不實和不齊全的直接取消以獎代補資格;再由財政局、畜產辦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到各鄉鎮、街道進行實地審查核實,對符合以獎代補的養殖大戶(單位)、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等進行匯總後報市政府審批。
(三)資金兌付
市財政局將市政府審定的以獎代補經費劃撥到各鄉鎮、街道財政所,由財政所、畜牧水產站或農業服務中心共同負責兌現到戶。
四、資金渠道
市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
五、嚴肅紀律
鄉鎮、街道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要求、嚴肅紀律。要深入基層、深入農戶,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把有限的資金用好,對因工作不力造成較大影響的追究其責任。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