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中心為域外及市內大項投資者代辦行政審批手續,並實行跟蹤服務。 ⑤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中證照辦理及配套行政服務; 運行方式: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運行中針對審批項目的不同特點,主要採取六項運行規則,一是承諾辦理。

赤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依據內政辦發[2001]43號檔案精神,由赤峰人民政府組建的。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項目的確定、調整,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市屬各部門專業行政審批中心的雙重管理;負責旗縣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為外來投資企業代辦行政審批業務;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核減提出意見或建議。
創辦宗旨: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簡化行政審批程式,規範行政行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生產、經營、投資者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中心為域外及市內大項投資者代辦行政審批手續,並實行跟蹤服務。
機構設定: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由常務副市長兼主任,秘書長兼副主任,成員包括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市政府常設派出機構,業務上受市政府辦公廳指導。主任王鶴桐,副主任於合軍。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科、督查代辦科3個科,編制12人,現有工作人員8名。市監察局派駐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負責日常監督和行政審批效能投訴案件的處理。
進駐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經委、建委、人防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收費)、農牧業局、林業局、商務局、交通局、環保局、地震局、衛生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電業局、氣象局等24個單位。
進駐項目:入駐項目中,主要包括以下六大類:
①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及有關證照發放;
②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及跟蹤服務;
③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評審監督檢驗手續和許可證辦理;
④工商企業註冊登記及有關手續辦理;
⑤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中證照辦理及配套行政服務;
⑥其它事項諮詢、信息傳遞與中介服務。
初步構成審批業務量大、操作性強、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審批項目設定框架體系。
運行方式: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運行中針對審批項目的不同特點,主要採取六項運行規則,一是承諾辦理。公示審批事項、辦事程式、提交材料、辦理時限、收費項目及標準、責任人等事項。二是“四件”辦理。按即辦件、承諾件、退回件、聯辦件等進行辦理。三是“視窗收費”。財政部門在大廳內設專門收費視窗,凡在中心審批過程中需繳納的各項費用,按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收繳。四是“一條龍”服務。客戶將相關材料遞入受理視窗後,原則上所有審批手續均由各部門內部協調配合,按流程分頭辦理。五是現代化辦公。統一採用以計算機網路為基礎的辦公方式。六是事後補救。對逾時限或不正當的行政行為,由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負責處理。
服務理念:便民、高效、規範、廉潔。形成良性循環,鋪設“綠色通道”,實現程式創新,促進行政提速。做到“單位圍著中心轉,中心圍著視窗轉,視窗圍著民眾轉。”樹立“寧肯自己麻煩百次,不讓民眾麻煩一次”的服務理念,使行政服務中心真正成為政務超市,行政平台。
服務標準: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確保 “一流的素質、一流的服務、一流的水平、一流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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