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學社

赤子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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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概括

赤子學社社徽赤子學社社徽

赤子學社是一個誕生於天津農學院,以“三農”問題為主題的學生社團組織。她自2004年10月成立以來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研討會社會實踐。社團在天津薊縣及河北滄州、定州等三個地區的鄉村點建立了穩定的實踐調查基地;已出版了自己的刊物《赤子通訊》若干期;並與全國其他高校的三農社團建立了固定的協作關係。在院、系領導的關懷下,在全社會員的努力下進行了多次實踐活動和研討活動。社團在2005年被光榮地評為“天津市先進集體”;在我院2005年“五•四先進評比”中被評為院級“新長征突擊隊”和“最佳社團”。在2007、2008年均獲“天津市十佳社團”榮譽稱號。

社團理念

宗 旨

關注業、關心村、關愛民。

行動準則

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實事求是、知行統一、刻苦學習、塑造自我、回報社會。

團隊目標

創建一流學生社團,搭建一流交流平台,讓走進來的每一個會員都有收穫。

發展方向

以社會調查、學術研究為方向,提高會員的認識和參與。

赤子學社社徽赤子學社社徽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名稱:天津農學院赤子學社。 

  第二條本社性質:本社是依照天津農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由天津農學院院團委批准註冊並在院黨委宣傳部備案的,具有一定的學術性與社會實踐性的非贏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本社宗旨:關注農村關心農業關愛農民

第四條行動準則: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事實求是,知行統一,刻苦學習,塑造自我,回報社會。

第五條團隊目標:社團目標分短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短期目標即創建一流的學生社團,搭建一流的交流平台;長遠目標即讓走出去的每一個會員都有收穫,幫助會員把自己培養成善於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有用青年。

第六條本社原則: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二、遵守校紀校規,服從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等單位的領導;三、活動和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四、會員之間實行平等、合作、互助原則。

第二章 活動

赤子學社舉辦“三農”論壇赤子學社舉辦“三農”論壇

第七條活動範圍:以天津農學院校內活動為主,其主要形式有理論學習、社會實踐、經驗交流和培訓等。

第八條活動內容: 

一、邀請有關專家做“三農”方面的講座,報告會和研討會等;組織會員進行“三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的理論學習與交流探討;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三農”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件適宜時,深入農村進行宣傳;

三、鼓勵並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形式為利用假期進行社會調研開展義務支農支教及各種捐贈活動等;

四、關心“三農”的典型性突發性事件和社會熱點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

第九條活動要求

一、目標要明確,任務要具體;

二、內容要豐富,形式要靈活;

三、秩序要井然,安全有保障;

四、準備要充分,反饋要及時;

五、責任要到人,成員要積極。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本章程所稱會員是指經本人申請並在本社正式登記註冊的成員,在申請會員時應當具有下列資格:

一、會員須具有天津農學院正式學籍或者系天津農學院校友;

二、會員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天津農學院校紀校規;

三、會員應無校紀處分記錄;

四、會員須承認遵守章程;

五、會員應對“三農”問題感興趣,樂於為社會服務。

第十一條會員具有下列權利:

一、凡符合會員資格的天津農學院學子有權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式自願加入和退出本社;

二、會員有權了解和建議修改本章程各項及本社各項制度;

三、會員有權對本社的組織管理和活動安排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本社理事會成員有違反本章程規定的、損害本社整體利益的或會員個人利益的,會員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並有權提請全體會議對其處分;

五、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本章程擔任職務並履行其職責的權利;

六、會員享有對本社財務狀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七、會員離校或讀研究生者,經本人申請並被本社批准可保留其會員身份。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的集體活動,服從組織和工作上的安排;

二、會員有義務自覺學習和宣傳本社的章程及理念,並努力了解和學習有關“三農”問題的理論及其他知識,為“三農”事業獻力獻策;

三、會員要不斷增強自身的社會實踐能力,自覺培養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本領;

四、會員有義務向理事會提出正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本社的榮譽和利益;

五、會員應當接受正確的批評,自覺開展自我批評;

六、會員應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主動交流自己的學習心得,為本社創建學習型社團不斷努力;

七、會員應加強個人修養,做到:積極、熱情、自信、勤勉、講紀律、守紀律。

第十三條會員的註冊

一、新會員應在正式接納為本社成員五日內到秘書部註冊;

二、新學期開學後一周內,秘書部辦理註冊;

三、退出本社者應當自覺到秘書部辦理註銷手續。

第十四條會員的退出

一、自願推出本社者應當在辦理註銷與提前一周想秘書部提出申請,秘書部應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出者:

1、理事會成員有重大工作過失者;

2、會員借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者;

3、會員嚴重違犯校紀校規者;

4、因其他原因經理事部討論決定認為應當勸其退社者。

對於上述情行,秘書部應及時向理事會報告並作註銷處理。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十五條本社的組織結構為:全體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全體會議)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全體會議的執行機構,並根據實際要求成為各種項目小組:社長,理事長機構和項目小組組長分別為其召集人和負責人。

第十六條全體會議與社長。全體會議每學期開學半月內召開,出席人數須達到註冊成員五分之四以上。

一、全體會議選舉和罷免本社最高執行機構,審議通過其工作報告,制定本社單項制度,決定重大活動事項,監督本社財務管理,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選舉本社負責人,決定本社的變更和註銷。

二、社長為本社第一負責人,按照本章程履行下列職能:召集和主持全體會議;代表本社開展對外交往;根據全體會議的決定任免理事會成員等和宣布本社的規章制度;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第十七條理事會與理事長。

一、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財務部、學術部、編輯部、外宣部和秘書部理事各一名加秘書部記錄幹事一名,共七人組成;各職能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在本社成員中選拔幹事若干名,但幹事不具有表決權;

二、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以上,理事會成員不得缺席。社長應當列席。其他骨幹成員可以列席;

三、理事會根據全體會議的決議履行下列職能:組織和管理本社日常工作,草擬本社單項制度,草擬學期工作計畫和年度發展綱要,向全體會議作學期和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八條職能部門

一、財務部:負責草擬社團財務管理細則及其修改案,通過預算、控制、決算等組織和管理本社經費及其他財物,定期向理事會和全體會議報告財務狀況;

二、學術部:負責各類制度的起草,向理事會提供社團組織和管理的建議或方案,組織骨幹成員的培訓工作,創建“三農”知識庫,促使本社學習型社團的建設;

三、編輯部:負責《赤子通訊》的編輯出版工作,包括文章採集及初選,編輯和印刷等,以及相關資料冊的編輯工作和“三農”知識庫的電子版系統;四、外宣部:負責組織實施納新工作以及新成員的培訓工作,向全體會議和理事會提供人力資源培訓方案,發揚社團優秀文化,根據理事會的工作安排組織大型公共活動;

五、秘書部:根據理事會的工作安排組織實施各種會議,包括通知、主持和記錄等,負責會員登記註冊和註銷工作,負責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提請理事會討論。

第十九條理事會成員應做到:

一、求同存異,不持成見,可以保留意見但求共識,自覺執行決定;

二、自覺學習和宣傳本章程及本社理念,搞好對社內成員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三、相信會員,搞好團結,自覺接受正確批評和合理監督; 

四、及時向理事會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做好會員間的溝通工作;五、帶頭樹立和維護本社形象,爭做會員楷模;

六、準時參加學習班的學習,不斷增強自身本領;

七、加強學習,不斷實踐,努力將自己培養成一名善於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有志青年。

第二十條項目小組

一、項目小組是指為了實現一特殊任務,根據本章程經全體會議決定成立的活動形式。由項目小組組長負總責;

二、項目小組的成立應遵循根據需要、目標明確、任務具體和少花錢多做事的原則,其成立應有切實完整的項目計畫書,任務實現後應提交項目完成報告;

三、項目小組在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時必須貫徹安全第一,責任到人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表決與選舉全體會議的表決與選舉必須達到出席人數的2/3以上,但對章程的修改及對本社的解散的表決須達到註冊會員的4/5以上;理事會的表決須達到其成員的2/3以上。全體會議及理事會的決議一經通過任何會員必須遵守與執行。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各種獎勵性收入;

三、大型活動中的贊助;

四、上級撥付款;

五、其他捐助等。

第二十三條支出方向

一、會費和創收收入主要用於辦公及日常活動支出;

二、上級撥付款和獎勵性收入主要用於改善硬體設施和活動環境等;

三、贊助和撥付款主要用於大型專項活動。

第二十四條關於《赤子通訊》的經費,主要由上級單位撥付,應當及時建立專項基金,逐步實現基金制。

第二十五條本社所有財產屬於社團成員共同所有,必須服務會員,發展社團,並實行一切收入與支出統一入帳的原則,做到入帳金額必須為社團內部的票據數額,定時公布帳目。

  第二十六條 社長及理事長不得兼任財務部理事,實行會計人員,出納人員與財務保管人員分離制約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社團換屆及財務部人員換人時,社團財務,資金和預算須執行嚴格的移交程式,做到原負責人出具清單,必須先報現金,社團理事會審核,並由新的負責人辦理相關的接收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團解散時,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有關制度辦理清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謂骨幹成員是皆社長,理事長,各理事及幹事。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2004年10月制定,2006年3月17日第十七次全體會議通過,其最終解釋權屬於赤子學社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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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子學社赴河北省獻縣社會實踐受當地民眾好評
赤子學社社會實踐活動赤子學社社會實踐活動
為回響我院“百團百村心連心,共建和諧新農村”的號召,赤子學社桂河等一行八人於2008年7月14日-7月21日在河北省獻縣權寺村進行為期一周的社會實踐活動。在此次活動中,隊員們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學以致用,為當地村民做出了許多好事、實事。
實踐中,他們到村民家中與村民交流、組織了村民消夏聯誼晚會,讓他們在勞動之余豐富了文化生活;在村委會的協助下,社會實踐隊成員幫權寺村建立了鄉村圖書室,讓追求知識的先進村民,在這裡吸取知識增長農業技能。同時,還為當地的農民合作組織--權寺紅棗協會的建設出謀劃策。在活動的最後一天,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隊員接受了當地報社--滄州晚報記者的採訪,報導被刊登在滄州晚報的頭版頭條,為此次活動的圓滿結束畫上了一個句號。
此次活動得到了鄉親們、村委會和市報的支持和厚愛,並受到了社會的關注。在未來成長的路上,赤子學社將繼續以頑強的精神奔赴在新農村建設的路上,並希望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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