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現階段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附表。 (一)堅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教師津貼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一)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赤政辦發[2009]165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壁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場,市政府有關部門:
《赤壁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赤壁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根據國辦發[2008]133號和鄂政辦發[2009]48號檔案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額度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市人事局、財政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全市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全市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市教育局要合理統籌,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的大體平衡,並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標準按崗位等級設定,一般按月隨教師工資發放。教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垂直壓縮率和分配係數參照鄂人薪函[2009]1號檔案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項目包括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根據考核結果,按學期發放。
現階段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附表。
(二)建立農村學校教師津貼。在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全市學校所在地自然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定我市農村教師津貼類別和標準:各鄉鎮(辦事處)鎮中、鎮小,蒲紡教辦所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按月人平60元標準執行;其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按月人平100元標準執行。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不享受農村學校教師津貼。
農村學校教師津貼列入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人員調離後即取消。
(三)校長的績效工資。在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實行經費單列,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規模、辦學條件、質量以及對校長的考核結果來確定分配比例檔次,校長的績效工資與教師的平均績效工資水平按1.2:1標準執行。分配方案報市人事局備案。
(四)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市教育局要負責制定詳細的績效考核方案,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擊成績的人員傾斜。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具體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市教育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堅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教師津貼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再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按鄂人薪函[2009]1號檔案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職女職工勞動保護衛生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等仍按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除已出台的住房公積金等改革性補貼繼續保留外,學校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根據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按照與機關離休人員收入水平大體相當原則,執行我市機關同職級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照同職級在職教師津貼補貼水平的70%執行。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局要積極組織資金和爭取上級財政部門支持,確保所需資金落實到位。並在8月31日前完成義務學校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兌現工作。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市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發放津貼補貼。學校的國有資產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三)學校績效工資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市財政局要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基礎性績效工資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教育局審核後,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各司其責,精心組織。今後,市教育局要求調整農村學校教師津貼發放範圍和校長績效工資水平,應先會同市人事局、財政局提出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教育系統新進工作人員要求啟動(調整)績效工資,應先經市人事局進行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後,市財政局才能執行相應的標準。
(二)在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對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處理,做好解釋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溝通,形成合力,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尤其是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四)本實施辦法由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赤壁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生活補貼)標準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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