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水利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水利建設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編制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組織起草全區涉水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各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各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
議,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管理。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河流、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區計畫和節約用水,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水庫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涉外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技推廣。負責並監督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和交流。指導全區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及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局黨支部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統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婦女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勞動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統一接收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申請。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擬訂全區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負責區管河道建設項目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跨鄉鎮行政區域的邊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審批;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各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
負責擬訂全區水利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涉水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區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定全區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指導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三)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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