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市委機構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廳更名為市委辦公室。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府辦公室。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市委六大攻堅戰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六大攻堅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
不再保留市委組織部內設機構市委組織員辦公室的副處級規格。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將原市政府辦公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委保密和機要局,將原市委辦公廳副處級內設機構市國家保密局、市委機要局職責整合,組建市委保密和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作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
不再保留原市委辦公廳內設機構市委法規室、市委督促檢查室的副處級規格。
市委政策研究室,將市委政策研究室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委信訪局。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改為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市委老幹部局。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政府機關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管理職責,以及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章貢區、南康區、贛縣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城鄉規劃局。
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體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市)分級管理。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和糧食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以及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和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和糧食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市果業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農業機械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和糧食局。
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以及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物管理局、市通天岩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突發事件聯動中心)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防震減災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保留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
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外派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外派監事會。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以及江西省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管理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醫療保障管理局牌子。
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職責,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和糧食局、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等單位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以及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章貢區、南康區、贛縣區林業機構對應市林業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林業局的派出機構。
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大數據運用和產業發展(除電子信息製造業外)、信息化(除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外)、與大數據管理有關的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保障等職責,以及市直部門單位的信息化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組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工作辦公室、瑞(金)興(國)於(都)經濟振興試驗區建設工作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
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相關職責,市金融工作局的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原市政府辦公廳加掛的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突發事件聯動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處級規格。
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價格成本調查隊職責併入市發改委,不再保留正科級行政機構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市中小企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建設局的職責,以及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局。
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農業和糧食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港航管理處、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最佳化市水利局職責。將市水土保持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不再保留市河長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商務局。
市扶貧辦公室。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更名為市扶貧辦公室,加掛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市城市管理局職責。將市園林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最佳化市行政審批局職責。將市委編辦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關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中心牌子。
撤銷機構
將市委宣傳部正處級內設機構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改為在市委宣傳部掛牌。
不再保留市委宣傳部副處級內設機構市對外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調整後,市委政法委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並向市委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市公安局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更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政協改革
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市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政協贛州市委員會辦公廳更名為政協贛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群團組織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要與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
事業單位
著力推進政事分開,進一步理順機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全面深入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原則上劃入行政職能相對應或相近的黨委機關及政府工作部門,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定,計入機構限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均回歸主管部門。
行政職能劃轉後,原單位無公益職能的,機構不再保留;仍有部分公益職能的,與其他職能相近或相似的事業單位整合綜合設定;公益職能較強且較多的,規範機構名稱後予以保留。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不再稱“委、辦、局”。研究制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重點推進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住房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領域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大力推進科學執法。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推廣套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
大幅減少多頭執法。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
著力解決多層重複執法。減少執法層級,市本級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均應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將綜合行政執法向鄉鎮等基層延伸,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和省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整合歸併執法隊伍,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員招錄、考核和使用管理,嚴把人員入口關。嚴格規範執法,推進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標準化,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審批服務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清理和規範各類變相審批、資質資格、中介服務等事項,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在徵求基層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依規成鏈條精準下放縣級實施。深入推進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深化格線化監管試點,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網際網路+監管”和信用監管。持續深化“一窗式”辦理、“一章式”改革,探索實行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一體化改革,將網簽交易備案、測繪成果審核備案等職能整合,逐步實現房產測繪、權籍調查測繪和規劃測繪等“多測合一”。
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推廣“行政審批局+一窗式+智慧政務”運行模式。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實現高頻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著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四最”營商環境。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佳化公共服務質量,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
管理體制
根據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鄉鎮、街道相關改革要與縣(市、區)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按照依法依規、適度賦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穩妥、統籌推進的原則,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時總結經驗做法。
立足完善基層政府功能,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基層,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使鄉鎮、街道更好擔負起為民服務、為民辦事的職責。根據基層事務特點和工作實際需要,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最佳化機構設定和編制配備,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架構。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和職能,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綜合設定機構;整合基層格線管理和指揮平台,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民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根據部署,市縣兩級機構改革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涉改部門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和掛牌、人員轉隸、印章刻制等工作,2月底前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三定”規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群團組織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根據專項部署,與機構改革統籌推進。鄉鎮、街道相關改革按照中央、省關於構建簡約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與市縣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