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贊助會的會場不宜布置得美輪美奐,過度豪華張揚。否則,極有可能會使贊助單位產生不滿,因為它由此可能產生受贊助單位不務正業華而不實的感覺。贊助會的整體風格是莊嚴而神聖的,因此任何與會者都不能與之唱反調。
依照常規,一次贊助會的全部時間,不應當長於一個小時。因此贊助會的具體會議議程,必須既周密,又緊湊。贊助會的具體會議議程,大致上共有如下六項:第一項,宣布贊助會正式開始。第二項,奏國歌。第三項,贊助單位正式實施贊助。第四項,贊助單位代表發言。第五項,受贊助單位代表發言。第六項,來賓代表發言。
在贊助會正式結束後,贊助單位、受贊助單位雙方的主要代表以及會議的主要來賓,通常應當全景留念。此後,賓主雙方可稍事晤談,然後來賓即應一一告辭。在一般情況下,在贊助會結束後,東道主大都不為來賓安排膳食。如確有必要,則至多略備便餐,而絕不宜設宴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