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回購定義
(如回購方不是廠家而是第三方,則由第三方負責保購)
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
質押回購使用權
質押式回購債券的使用權不發生轉移,融資方還具有債券的使用權,融券方不能對債券進行處理。
質押回購執行方式
將相應債券以標準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準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標準券是指可用於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按標準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於融資的額度。
標準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債券現券品種所能折成的標準券金額與債券面值之比。
和這種融資方式相近的是 :
買斷式參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間交易,就是出藉資金者(你),不擔心質押物的處置問題,要求取得債權所有權,這樣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這種方式增加了債券的流動性。當然這種出藉資金者的主要目的還是獲得收益,至於得到債券後取得的其它收益並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為了使他自己的利潤最大化。基於這個目的,所以出藉資金者還是希望我能把債券回購回來。所以這裡還是有一個回購的概念。如果融資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資金,又想最後擁有該債券,所以這也需要一個回購的交易,融資方同樣擔心對方到期不交出債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業中心等部門負責控制其中的風險。
提示一點,這種交易的債券,在回購前,其所有人是屬於出藉資金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