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

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

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即質押式回購的規則,而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交易原則

時間優先、價格優先

報價單位

直接填寫資金收益率(去百分號),即“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價格”是指每100元標準券的價格。

委託流程

項目 交易所 內容
單位 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準券為1手
上證所 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即委託輸入1000張/1000n張)*n代表自然數。
深交所 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即委託輸入10張/10n張)*n代表自然數。
委託單位
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上證所 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深交所 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或其整數倍
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其中深交所有效競價範圍為±100%
申報撮合方式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即正回購方)按“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即逆回購方)按“賣出”予以申報。*注此處“融資”“融券”僅代表交易方式,與“融資融券”業務無關。詳細概念解釋請查詢質押式回購詞條。
申報上限 單筆最大數量不超過上交所10萬手,深交所100萬張。
競價方式 採用電腦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行情報價

報價系統即時顯示回購交易到期購回價(即類似於利率),即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 不顯示百分號

參與方式

上證所 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於質押券申報,並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深交所 當日買入的可用於回購質押的債券可在當日申報作為質押物,當日可用於進行回購交易。當日申報解除質押的債券可在當賣出。

交易期限

債券回購交易期限按日曆時間計算(即自然日)

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具體解釋請查詢質押式回購詞條)

購回價

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0

品種期限

上證所:1、2、3、4、7、14、28、91、182。(代碼204XXX,eg.204001表示1天期,204007表示7天期)

深交所:國債回購:1、2、3、4、7、14、28、91、182。(簡稱:R-XXX,eg.R-001表示1天期)

企業債回購:1、2、3、7。(簡稱:RC-XXX,eg.RC-001表示1天期)

*注,深交所市場的債券回購較上證所不活躍。如行情顯示為直線不是停牌而是無交易對手方。

*根據市場需要,交易所可調整債券回購期限和品種。

目前主要品種為:國債、公司債、企業債、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中的公司債、上市的可轉債(上證所)和其他債券品種。

競價時間

場所 時段 集合競價 連續競價
上證所 上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 1:00-3:00
深交所 上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2:57-3:00(此為收盤集合競價) 1:00-2:57

交易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制度,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T+1日辦理資金交收(即可轉,*此處T日代表回購到期日)

計息方式

T日進行的債券回購,T日開始記債券回購息,以自然日計算。 (以下活期利息稱“利息”,國債回購收益率稱“國債息”)

:T日賣出7天期國債回購204007,則7個自然日後即T+7日資金回到賬戶。

國債息記T日—T+6日。共7個自然日。(遇長假資金仍只記7個自然日國債息*)

* 因該項業務極易涉及資金賬戶餘額的活期利息,則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情況①:T日賣出204007的資金為“可取資金”即當日可轉出至銀行的資金,則T日有利息。

T+7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即當日不可轉出至銀行的資金,則無利息。

反之:T日買入204007的資金為“可用資金”即通過其他證券交易獲得的當日不能做轉出至銀行但可以繼續參與交易的資金,則T日不計利息。

T+7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仍舊無利息。

情況②:遇長假或節假日時。由於舉例產品為7天期國債回購,則長假以9天為例。

T日買入、賣出204007,T日資金“可用”、“可取”計息情況同情況①,不重複。

T+7日由於9天長假交易停止。資金無法按時到賬則長假期間不計利息。

長假後第一個交易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計息情況同情況①,不重複。

情況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無長假情況,周四操作國債回購的資金為“可取資金”。

則以204001(1天期國債回購)為例:

周四賣出204001,因為當日為“可取資金”則記利息。當日記國債息。

T+1日即周五,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則不計利息。同時,由於證券交易清算為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後的T+1日即下周一(此處T日為周五資金到賬日),則周六、日也不計利息。

情況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無長假情況,周五操作國債回購的資金為“可取資金”。

則以204001(1天期國債回購)為例:

周五賣出204001,因為當日為“可取資金”則記利息。當日記國債息。因為交易清算為T+1日(為下周一),則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則不計利息。

到賬方式

本利和一起到賬/早晨本金到賬利息晚上收市清算後到賬均會顯示在“可用資金”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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