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壟斷力

賣方壟斷力是指廠商影響價格的能力,即廠商具有的市場勢力。現實經濟生活中,廠商在市場上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市場勢力,這主要是因為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都是極端,實際中的市場大多都是既有壟斷,又有競爭的市場,介於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之間。賣方壟斷的象徵是廠商可以把產品的價格定得高於邊際成本。

定義

把產品價格高於邊際成本這一現象看成是壟斷的象徵。

計算方式

阿貝·勒納(A·Lerner)於1934年便提出用價格高出邊際成本的部分相對於價格的大小來測定廠商的壟斷力,即把賣方壟斷力規定為:L= (P- MC) / P
其中:P為市場價格,MC為廠商的邊際成本。人們把如此規定的賣方壟斷力稱為勒納壟斷力指數(Lerner's Degree of Monopoly Power),簡稱為勒納指數(Lerner's Index)。勒納指數通過對價格邊際成本偏離程度的度量,反映了市場中壟斷力量的強弱。勒納指數在0到1之間變動,勒納指數越大,市場中的壟斷力量越強;反之,競爭程度越高。在市場完全競爭時,勒納指數等於0。

舉例

例如MC=5美元壟斷價格=10美元,則勒納指數就等於10美元-5美元/10美元=0.5或等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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