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縣監察局

資溪縣監察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監察廳、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駐縣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1、

2、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監督檢查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屬企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4、受理人個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監察局領導班子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市監察局和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與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的聯繫;負責有關源頭治理腐敗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擬定全縣紀檢監察工作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宣傳教育工作。

2、黨風廉政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業務工作,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體組織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督查工作管理職能。

3、糾風室

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4、執法監察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5、效能監察室(政府行政投訴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行政投訴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效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進行績效評估;實施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效能監察;草擬或制訂有關行政投訴的規章制度;受理和辦理(自辦、轉辦、督辦)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做好舉報和投訴件的轉辦、督辦、落實工作;查糾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干擾破壞發展環境的問題和案件。

6、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場)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7、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信訪調查。

8、幹部室

負責機關幹部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鄉(鎮、場)紀檢監察幹部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

9、紀檢監察第一至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

受縣紀委、監察局委託,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承辦分口負責部門(單位)的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的初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分口負責的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上級組織的決策、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分口負責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及廉政勤政的情況,重點是加強對“三重一大”的監督檢查;參加分口負責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有關會議;監督檢查所聯繫鄉(鎮、場)和垂直管理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紀、黨規和行政命令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鄉(鎮、場)的紀檢監察工作。

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口負責部門(單位):農工部(農辦)、農業局、計生委、林業局、水利局、教育局、農機局、招商局、外貿局、毛竹協會黨委、麵包協會黨委、國土局、氣象局、供電公司、網路公司、新華書店;

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口負責部門(單位):財政局、投資公司、糧食局、商業轉制辦、衛生局、文廣局、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供銷社、物資總公司、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

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口負責部門(單位):經貿委、工業園區、交通局、建設局、城管局、環保局、旅遊局、中小企業局、安監局、體委、科技局、藥監局、質監局、公路分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口負責部門(單位):縣委辦(政研室、保密機要局、台辦)、人大辦、政府辦(教育督導室、事務辦、僑辦)、政協辦、接待辦、組織部(直屬工委、村建辦、人才辦)、老乾局、宣傳部、政法委(綜治辦)、統戰部、民宗局、信訪局、法制辦、黨史辦、檔案局、黨校、總工會、團縣委、婦聯、科協、社聯、文聯、工商聯、殘聯、馬頭山自然保護區籌備辦、發改委、物價局、人勞局、審計局、統計局、民政局、扶貧辦、菸草專賣局、石油公司;聯繫黨組織關係不在本縣的中央、省駐縣單位(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口負責鄉(鎮、場):鶴城鎮、馬頭山鎮、烏石鎮、高田鄉、石峽鄉、嵩市鎮、高阜鎮,馬頭山林場、株溪林場、陳坊林場、石峽林場、高阜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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