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抗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抗震防禦體系區域規劃;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 五、依法核准城市市政配套設施設計圖、基建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負責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臨時建築、廣告定點審批;依法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依規章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行政備案。 三、城市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並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局部調整和修改方案;負責貫徹執行市規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

機構簡介

賀州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是賀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工作部門。其前身為賀州地區建設局,2002年12月撤地設市後更名為賀州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2003年5月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按照職能分工,八步區建設局部分職能、人員上劃賀州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管理。目前,委機關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下轄10多個企事業單位。委機關及委屬各單位(含二層單位)職工約200人,其中擁有註冊一級結構師3人,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0多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多人。
賀州市建規委曾被國家建設部、人事部授予全國村鎮建設先進單位,並在集鎮規劃、建築業和歷屆自治區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南珠杯”競賽等方面多次獲自治區級表彰。2007年獲全區建設系統記集體二等功。僅2007年度獲得各級獎勵的集體獎項10項,個人獎項46人(次)。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市政府的委託,起草與建設規劃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城市建設的總體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各項專業規劃及近期建設與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做好城鎮規劃、城鎮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及選址定點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後設計施工階段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質量。
三、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道路、管線、設備的安裝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規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依規章審核本市丙、丁級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房屋折迂企業、房地產開發資格、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招投標代理工程單位資質初審。依規章核准電梯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核准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項目報建許可;依規章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行行政備案;負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工程建設預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
四、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及市政工程測繪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並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局部調整和修改方案。依法審批城市分區詳細規劃(重要的詳細規劃除外)和各類開發區規劃;指導、審查管轄縣編制其行政區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的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依法核准建設工程驗線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抗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抗震防禦體系區域規劃;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
五、依法核准城市市政配套設施設計圖、基建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負責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臨時建築、廣告定點審批;依法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依規章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行政備案。
六、負責編制城市道路及管線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道路、管線及城市市政基礎工程等方面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道路、管線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設計圖紙的會審;辦理道路、管線(含給排水、電力、電訊、廣播電視、燃氣)的建設紅線和管線工程廠(站)址的選址、定點及道路、管線工程報建手續;核發管線廠(站)及道路、管線項目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處理各種管線空間地理位置及有關問題,對道路、管線工程及時跟蹤檢查,並負責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和資料收集、存檔工作。
七、依規章核准全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協調全市土地二級市場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綜合驗收合格證》,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變更實行行政備案;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及執法監督、行政複議;依法檢查、糾正、處理違法建設行為;參加行政訴訟,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
九、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的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收取城市建設資金、城市配套設施費等費用;並按照規定存入財政專戶存儲,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負責管轄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科技進步;組織擬定建設、規划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制訂市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抓好人才引進、交流和就業指導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指導本委屬下企事業單位;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賀州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科)
負責委機關政務工作和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的工作;負責草議本委有關檔案、年度月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處理本委的電文、文印、檔案、來訪、督辦、經費開支、車輛管理、委機關房地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議案、提案意見和建議的轉遞、復函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管理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務、紀檢、監察和機構編制、人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總工程師室(掛“市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市建設、城市規劃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行業科技發展戰略、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重大建設、規劃科技項目、技術開發的公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及推廣套用;負責系統的各種科技規範、規程和技術改造綜合管理;負責對城市市政配套設施項目的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會審審定工作;參與貫徹執行市規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會審;負責建設用地工程規劃定點選址的會審以及工程項目的報建審查;負責組織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的竣工驗收;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抓好系統職工技術技能、本轄區內縣(區)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訂建築抗震工作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區域規劃;負責管理工程(房屋、工程設施、構築物等)的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抓好抗震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和加強抗震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
三、城市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並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局部調整和修改方案;負責貫徹執行市規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對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審查有關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指導、審查管轄縣編制其行政區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臨時建築、廣告定點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依法管理建設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資源;參與指導和審查縣(區)、鎮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建設用地工程規劃定點選址的會審,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負責選點建設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賀州市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五、勘察設計管理科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城市測量行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城市測量諮詢單位(含專項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發證和管理;建立和制訂本地區統一的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對城市建設進行實地定線和驗線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資料;負責數位化城市的調查、研究、測定、數據編制;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城市規劃信息工作。
六、管線綜合科
負責編制城市道路及管線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道路、管線及城市市政基礎工程等方面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道路、管線工程規劃設計和措施設計圖紙的會審;辦理道.管線(含給排水、電力、電訊、廣播電視、燃氣)的建設紅線和管線工程廠(站)址的選址、定點及道路、管線工程報建手續;核發管線廠(站)及道路、管線項目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處理各種管線空間地理位置及有關問題,對道路、管線工程及時跟蹤檢查,並負責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和資料收集、存檔工作。
七、城市建設管理科(城建檔案館)
負責制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和審查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後設計施工階段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並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監督工程質量;參與本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質量評估和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市轄區、三縣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匯總計畫執行情況和做好重點工程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設、經營)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方案的審議和審核有關工程施工圖紙及驗收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計畫項目執行完成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審批公、私房、地上構築物,土、石方挖填及廢渣堆放的建設紅線,提出建設設計意見;審核公、私房及構築物初步設計方案和報建項目的地形圖及施工圖;審批公、私房、地上構築物,土、石方挖填及廢渣堆放,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對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檢查,以提供建設的基本情況及依據;參與公、私房構築物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建檔案、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進出市內外施工隊伍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組織指導,並監督執法;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質量檢驗測試、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等單位、企業的資格、資質等級審核與發證並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制訂全市工程報建、招投標、建設監督等制度,負責工程項目的報建審查並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定額預算的審計工作;負責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建築行業體制改革,推動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對全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撥付、調劑申請進行審查並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牆體改革與建築節能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牆改與建築節能實施辦法和政策措施;協調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材料生產和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材料資質的管理並初審上報自治區批准發放資質證書;組織節能建築考核與驗收,開展牆改與建築節能信息和技術交流工作;對徵收、核退、管理和使用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實施監督審計。
九、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體系,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協調管理;制訂和實施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資質等級的審核、發證與管理;協調項目審定、項目議標投標及項目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並實施我市住宅建設規劃、計畫和住宅產業化;參與商品房的價格管理;負責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協調抓好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十、法規管理科
依據建設、規划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我市建設、規划行業的實施辦法;指導城市建設、城市規劃系統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依法檢查、糾正、處理違法建設行為,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對全市公房現行違法建設,對公、私房歷年違章建築的查處;參與臨時建築、廣告定點報建的聯審會議;負責並具體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學習;開展法律諮詢活動。
十一、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濟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對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收支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收取城市建設資金、城市配套設施等費用,並按規定存入財政專戶儲存,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負責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及財務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制訂機關全年財務收支計畫,做好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本機關的工資管理、經費預算、開支與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負責勞動工資並指導基層工資改革及分配工作;負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對外經濟活動,引進外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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