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賀州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