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賀州市民政局由原賀州地區行政公署民政局於2002年整體移位更名而來,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賀州市賀州大道32號,
賀州市民政局內設辦公室(監察室)、法制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優撫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救災救濟科(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賀州市涉外婚姻登記處)、規劃財務科等10個職能科室。核定行政編制17名(含市雙擁辦、老齡辦),後勤事業編制2名,現有人員19人。
市民政局二層機構有: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救助管理站、市殯葬管理處、市社會福利院、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市募捐辦,目前人員共有40多人。
主要職能
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能是研究和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各類優撫、安置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做好區劃地名勘界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殯葬管理工作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擬訂兒童收養管理和救助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國內收養工作,承擔涉外送養工作等。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區、管理區)社團及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研究提出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區、管理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審核報批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審核報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伍義務士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安置計畫和實施方案;審定移交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審核申報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設立,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擔市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各縣(區、管理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批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髮展規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港澳台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黃毅群(局黨組書記、局長)
何慧忠(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廖憲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駱宏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榮林(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賀州市民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法制科
承擔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區、管理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管理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區、管理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四)優撫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檢查執行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撫恤事業費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督促和落實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生活待遇標準和政策待遇;審核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設立和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建設,擬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規劃和政策;指導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救災救濟科(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與其它部門配合做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本市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賀州市涉外婚姻登記處)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有關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新辦的福利企業項目,審核、報批、發放各縣(區、管理區)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審核、申報各縣(區、管理區)福利企業減免稅。牽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港澳台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本級基建項目報批、項目建設資金、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賀州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含老齡辦1名,雙擁辦2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其他事項
賀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賀州市民政局。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工作動態
賀州市民政局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會
2013年8月27日下午,賀州市民政局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會。賀州市宣傳部副部長義華參加總結會。
會議由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毅群作總結髮言。
會上總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實踐辦的精心指導下,市民政局把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融入到民政工作中,堅持做到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抓好創新發展各項民政工作兩不誤,推動了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民政系統的開展。通過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全市民政工作進展,多項民政工作得到民政部和區民政廳的肯定。
市宣傳部副部長義華在會議上談到此次活動的感受,肯定了市民政局此次活動成效,並提出幾點要求。一是繼續探索六項創新工程民政為民模式,進一步深化服務意識。二是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及時整改新問題。三是進一步鞏固深化成果。四是繼續加強活動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力爭上遊,樹立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