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2009年3月3日,目前擁有會員81名,會員來自於不同所有制企業,集聚了賀州市商業、建築、金融、等各行業傑出的女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優秀的女企業經營者和傑出的創業女帶頭人。
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依法維護女企業家合法權益,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服務。加強企業家的管理水平,積極與各單位、企業聯繫,為企業家提供交流的平台。
協會始終以滿足女企業家的要求作為工作重點,注重搭建“五個平台”,即:“會員之家”的服務平台;“資源共享”的協作平台;“與時俱進”的學習平台;“展現風采”的宣傳平台;“促進國內經濟交流”的發展平台。一年來,協會積極組織會員參加多種交流,參與區內、外的各項活動。會員們以“立足本職,服務社會”為宗旨,在各自的崗位上作出了成績,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
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設有日常辦事機構。
地址:賀州市鞍山西路12—15號
內設機構
辦公室的職責任務
負責協會的內外協調、政務服務、事務管理,組織女企業家學理論、學政策,幫助女企業家及時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並開展女企業家發展的論壇;起草重要檔案及文稿;承辦文電、秘書、督察、機要保密、檔案等任務;履行協會的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執行後勤服務的規劃並協調監督等。
承擔女企業家協會對外交往、交流工作,組織開展並配合有關部門與區內外女企業家協會的對外聯絡、友好交流與合作工作。接待、組織進出訪女企業家團組,負責協會內外聯絡工作的具體安排、管理和協調等,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對外聯絡任務。管理、定期更新協會網站內容。
財務部的職責任務
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統計、審計工作;籌集協會的活動經費並監督使用,每半年向全體會員公布協會的財務情況。
組織發展部的職責任務
組織動員女企業家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調查研究區內外女企業家協會的發展趨勢;通過培訓、講座等多種形式,幫助女企業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科學文化素質;通過爭取政策、協調資源、提供服務、搭建創業平台等方式,協調社會力量為女企業家發展提供服務;幫助會員及會員企業發展,開發和執行對外合作項目;出席或組織承辦市內及區內外女企業家會議、專題研討會、參加女企業家產品展示會等;尋求、開拓區內外資源,組織發展新會員入會,協調或指導女企業家參與區內外合作項目。
宣傳部的職責任務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女企業家和女企業家協會工作;調查研究女企業家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支持與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創建和家庭文化建設;組織女企業家開展並配合有關部門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等;組織全體會員、協會與市企事業單位以及市與市協會之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編寫對外宣傳材料、製作對外宣傳品。
權益部的職責任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章程》,協會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法律和章程,代表和維護女企業家權益。面向廣大女企業家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和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最佳化女企業家的創業環境;組織女企業家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處理日常來信來訪,接受女企業家投訴,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和解決女企業家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各類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為權益受侵害的女企業家及其企業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參與禁毒防艾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女企業家維權論壇,為會員及會員企業提供法律幫助和維權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為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市各條戰線包括國有、集體、三資、私營企業中的女廠長、女經理,以及優秀女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工作者和經濟科技工作者共同組成的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經賀州市民政局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女企業家自願組織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落實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以“團結、進取、自律、奉獻”的文化理念為會訓,以“交流、理解、信任、合作”為主題,致力於為女企業家服務。運用“宣傳、引導、示範、促進”的方針,研究和推廣區內外企業經營管理的先進經驗,努力促進企業改革創新和經濟結構的最佳化組合,為推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為建設富裕賀州、文化賀州、生態賀州、平安賀州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賀州市婦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賀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是自治區女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同時接受市婦聯和自治區女企業家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會所設在賀州市太白西路48號賀州金港酒店十樓01室 。郵編5428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動員女企業家學政治、學理論和黨在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會、交流聯誼等,幫助女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引導全市廣大女企業家投身改革,勇於創新。
(二)推動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會員學習和推廣區內外企業管理的成功經驗與科學管理知識。
(三)加強與先進地區及區內外有關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友好交往,溝通信息,交流管理經驗,加強經濟技術合作。
(四)加強企業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為女企業家提供經濟信息、學習資料、業務諮詢及企業之間的溝通服務。
(五)關心會員的生活、婚姻、家庭,加強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願望、建議和正當要求,依法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呼籲社會有關方面為她們提供一定的幫助和支持。
(六)加強協會的整體網路功能。開展評比表彰“傑出創業女性”、“優秀女企業家”、“先進工作者”等活動,總結宣傳表彰優秀女企業家,提高女企業家的社會地位,擴大女企業家協會影響,增強協會的凝聚力,促進協會自身發展。
(七)培養、選拔、推薦企業優秀婦女人才,逐漸建立全市女企業家人才庫,通過各種渠道推薦到黨委、政府、參政、議政機構。
(八)根據會員要求,組織各種有益於會員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聯誼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學科領域內努力工作表現優良;
(四)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通過後的入會申請表,統一由秘書處存檔;
(四)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可通過本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正當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所在單位為本協會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與幫助。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通過本協會決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
(七)決定有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推舉賀州市女企業家協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5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五)主持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授權副會長開展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對會長授權的工作負責。
第三十條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
工作計畫;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 、代表機構 、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對秘書長授權的工作負責。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繳的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費標準要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管理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屬於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專職人員待遇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3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