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新規
銀監會網站2月20日訊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為進一步嚴格執行放貸條件,規範和加強信貸業務管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促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確保銀行業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以信貸結構最佳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更好地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標誌著我國銀行業信貸管理進入新的科學發展階段。
信貸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用貸款資金時,應按照貸款人要求的方式和內容提出貸款申請,並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有效。申請基本內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名稱、企業性質、經營範圍,申請貸款的種類、期限、金額、方式、用途,用款計畫,還本付息計畫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二、受理與調查 銀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由分管客戶關係管理的信貸員採用有效方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對其資質、信用狀況、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定資信等級,評估項目效益和還本付息能力:同時也應對擔保人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如果涉及抵質押物的還必須分析其權屬狀況、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等,並就具體信貸條件進行初步洽談。信貸員根據調查內容撰寫書面報告,提出調查結論和信貸意見。
三、風險評價 銀行信貸人員將調查結論和初步貸款意見提交銀行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對貸前調查報告及貸款資料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設定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對借款人情況、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等進行審查,全面評價風險因素。風險評價隸屬於貸款決策過程,是貸款全流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之一。
四、貸款審批 銀行要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對信貸資金的投向、金額、期限、利率等貸款內容和條件進行最終決策,逐級簽署審批意見。
五、簽訂契約 契約簽訂強調協定承諾原則。借款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銀行與借款人應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契約,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檔案。其基本內容應包括金額、期限、利率、借款種類、用途、支付、還款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對於保證擔保貸款,銀行還需與擔保人簽訂書面擔保契約;對於抵質押擔保貸款,銀行還須簽訂抵質押擔保契約,並辦理登記等相關法律手續。
六、貸款發放 強調貸放分離、實貸實付。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審核。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契約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契約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七、貸款支付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支付審核和支付操作。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契約約定條件。在審核通過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採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 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契約定用途。
八、貸後管理 貸後管理是銀行在貸款發放後對契約執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監控的信貸管理行為。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跟蹤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及其清償能力、檢查貸款抵押品和擔保權益的完整性等三個方面。
要義精髓
三大精髓:全流程精細化管理、協定承諾、實貸實付
七大要義:全流程管理、誠信申貸、協定承諾、實貸實付、貸放分控、貸後管理、罰則約束
貸款原來分“貸前、貸中、貸後”三個環節,貸款新規把貸款全流程細分為受理、調查、風評、審批、簽約、發放、支付、後管和處置九大環節,對關鍵環節提出了風險管控要求,實施精細化管理。誠信申貸強調借款人在申貸中要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如實、全面、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財務信息和進行重大事項披露。“協定承諾”原則要求銀行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契約等協定檔案,規範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係,追究各方法律責任。貸放分控原則強調批貸不等於放款,注重審核各項放款前提條件、貸款資金用途等要素,改變原來“有條件審批、無條件放款”的錯誤操作。實貸實付是指銀行要根據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以及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方式,支付給符合契約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其關鍵是讓借款人按照貸款契約的約定用途,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貸款新規在沿襲商業銀行傳統貸後管理方式的同時,突出強調以下方面貸後管理的要求:監督貸款資金按用途使用;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控;強調借款契約的相關約定對貸後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約束性;明確了貸款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管理的法律責任。罰則約束則明確提出了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的手段,約束貸款人和借款人等交易主體的行為。
七大亮點
分段發放信貸資金,防止挪用
貸款新規的發布,矛頭直指貸款風險。防止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被視為貸款新規的核心。新規的實施,將“實貸實存”轉變為“實貸實付”。
“實貸實存”,就是貸款獲批後,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由其自主支付。在“實貸實存”模式下,信貸資金的支取與還款全部由借款人執行,整個資金的發放與回籠全部在同一銀行循環,因此很多銀行通過派發貸款來促進存款。
“實貸實付”,就是貸款獲批後,銀行按契約約定,由貸款人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即時劃至借款人交易對手。在“實貸實付”模式下,一方面,由於受託支付,銀行向不同的最終受益人支付信貸資金後,企業可將資金在不同銀行間劃轉;另一方面,由於必須分階段、分額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約束銀行貸款虛放、存款虛存。
銀監分局局長邱承金說,“實貸實付”雖然是個新名詞,但事實上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一直實行實貸實付。由“實貸實存”變為“實貸實付”,貸款的條件和門檻並沒有變化,只是在支付環節上進行了一些調整,而調整的目的也是為了防範銀行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大額貸款借款人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得款項
貸款的支付方式是新規中最為核心的細節之一,由之前的“自主支付”變為“自主支付”與“受託支付”相結合。
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一是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係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二是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三是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個人貸款資金也應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
採取受託支付的個貸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貸款環節更細化,“緊箍咒”起效
銀監部門指出,傳統貸款管理相對粗放,僅劃分了貸前、貸中、貸後三個環節,沒有具體細分到業務流程,通常叫“貸款三查”。沒有強調貸款的結果,只是簡單地要求“貸後檢查”,作為審慎經營基本要求的“核”“控”“盯”則被忽視了。至於檢查後有問題的貸款如何處理,在傳統的貸款管理制度中,並不是重點。
貸款新規則將貸款管理細化為八個環節,即受理、調查、風評、審批、簽約、支付、後管和處置,每個環節都明確了具體要求,只要認真落實到位,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信貸風險。
借款人作出承諾方可貸款
借貸雙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銀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過協定承諾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諾不能兌現,就要承擔責任,同樣如果借款人承諾的內容有假,構成欺詐,也要承擔責任。這樣就能令借款人不敢造假,不願造假。
例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里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契約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在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同時,在信貸新規中,借款人協定承諾除了按期還本付息,到期不能履約要執行罰則條款外,還要承諾兩點:一是貸款的真實用途;二是貸款的支付方式。沒有以上協定承諾,則不能簽訂貸款契約。
個貸執行面談面簽,以防冒領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指出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契約及其他相關檔案。
邱承金介紹,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測算流動資金需求,防止超限
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占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而且實際中挪用流動資金貸款,也多是源於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
因此,貸款新規的規範重點之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
銀監部門認為,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的貸款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
違規貸款,後果很嚴重
貸款新規對違規事項的“法律責任”作了重點界定,“三個辦法”分別單列一章進行了說明。
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里規定,貸款人違反規定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銀行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四種情形之一的,銀行監管部門可採取《銀監法》規定的措施進行監管。這四種情形是: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未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後管理未盡職的;對借款人違反契約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與此同時,辦法也對貸款人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約定,指出貸款人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銀行監管部門除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銀監法》對其進行處罰。七種情形分別為: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契約的;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超越或變相超越許可權審批貸款的;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
新規不會對個貸需求產生負面影響
貸款新規,特別是《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是否意味著個人貸款門檻抬高?增添金融消費者的麻煩?
市銀監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996年央行頒布實施的《貸款通則》是規範商業銀行借貸行為的部門規章,但在金融改革的嬗變下,它越來越不適應當今銀行業務的需要。貸款新規的出台,可謂一場信貸管理上的革命。新規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借款契約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
另一方面,新規就個貸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新規提出的“受託支付”管理理念,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而且辦法已就“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影響
貸款新規執行對自主創業的影響
“面談面簽”是為了甄別客戶而非麻煩客戶 個人貸款業務近年來發展迅速。上海銀行同業公會常務副
會長陳祖基認為,此前個人貸款的發放依據沿用多年的《貸款通則》,已不能涵蓋銀行業的現有業務,比如電子銀行、信用卡等,《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推出是中國銀行業規範管理的又一次提升。
新辦法對銀行的貸款全流程包括從受理、調查、審查到審批的每個環節都作了非常詳細、明確的規定,其中“簽約需面簽面談”這一條,廣受關注。
記者採訪上海多家銀行發現,除小額循環貸款等個別業務外,目前絕大多數個人貸款業務都已實施“面談面簽”。而新辦法對此做了進一步的強調,可以確保其不流於形式。以前,借款人總是按業務員的指令不停地簽字而來不及看契約;現在則必須對還款能力、貸款用途、放款流向反饋以及違約責任等有充分的了解後才能簽字。浦發銀行個貸部總經理王嶒告訴記者,新規定對借款人而言沒有增加手續,只是業務人員會問得更仔細,辦手續的時間比過去長一些而已。“借款人更重視貸款成數和執行利率,對面談時間長一點不會介意,而深入訪談恰恰更能體現銀行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能力。”他說。
交通銀行零售信貸部總經理王學武所負責的部門參與了新辦法的制定。他以為,面簽面談規定的出發點,是為了甄別客戶,而不是麻煩客戶,這對客戶是有利的。他介紹,以往出現過一些本人沒有貸款,因為證件被盜用卻要為貸款承擔責任的事件,現在,面簽面談就可以有效杜絕這類事件發生。
嚴格貸款流向管理,但並不影響借
個人貸款新辦法規定,裝修、買建材等個人貸款可以自主支付,但貸款人要和銀行約定並按期報告貸款用途。新辦法還規定,個體工商戶50萬元以下經營性貸款可以通過個貸途徑申請,也可以自主支付,但有諸多限制措施。這一系列的規定是否意味著個人貸款的標準更嚴、門檻更高了?
王學武解釋說,對借款人,新辦法在要求上並沒有增加或提高門檻,只要符合條件和規定,不會貸不到款,借款人不用擔心。流程管理主要針對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是銀行精細化管理、風險管理的一個方向。銀行管理水平提升了,最終的管理效率會提升,客戶也會受益。
對於貸款用途的管理,銀行各有“高招”。比如,對可自主支付的裝修貸款業務,浦發銀行實行綜合授信。假如借款人最高可以獲得30萬元的貸款,銀行會給予借款人30萬元的授信額度,借款人可根據裝修進程分期分批支用貸款。
而對於個體工商戶的50萬元以下的經營性貸款,其用途追蹤更為嚴格。浦發銀行實行的追蹤管理是,一看劃撥的流向,二看支付後的憑證,還要按契約約定定期報告。一旦發現與貸款指定用途不一致,將要求收回貸款。“借款人使用的不是自有資金,而是信貸資金,從防止風險的角度出發,合理的監管是必要的。”浦發銀行的一位業務人員說。
個人經營性貸款主要是一些創業貸款或小額助業貸款,創業的變數較大,這么嚴格的貸款管理是否會影響自主創業?業內人士指出,如果確實需要改變貸款用途,可以先提前還款,終止原有契約,再重新辦理申請審核手續,不會因此貸不到款,對自主創業也不會有影響。
套用新技術加強貸款追蹤,貸款人違約將付出更大代價
從貸前的面談面簽到貸後追蹤,個貸新辦法的全流程管理對借款人的影響不大,但給銀行管理提出了更大挑戰。
每家銀行的個人貸款筆數每年在數十萬筆,按照新的辦法,貸前貸後事務工作明顯增多,如果一筆筆追蹤,沒有先進的手段與工具將難以實現;但如果新辦法能夠順利實施,將促使銀行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風險控制。
創新管理已經時不我待。“30萬元以下的自主支付貸款,借款人每劃出一筆3萬元以上的款項,銀行就會得到提醒,然後自動進入賬戶分析系統。在這樣嚴密的系統管理下,信貸資金違規挪用的可能性很少。”王學武說,交通銀行啟用IT技術追蹤貸款流向,效果非常好。
銀行對貸款管理日益完善的情況下,借款人合規守約就顯得特別重要。據了解,目前各銀行對違約處罰的措施包括:違約挪用資金,將提高還款利息;按時不還款還將收到5級提醒,最後不還將提前收回款項,或拍賣抵押物,再進入個人徵信系統的黑名單,不再擁有借貸的權利,等等。
“新辦法不僅對銀行管理提出了精細化的方向,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對誠信社會的建設有利。”王學武說。
個人貸款業務品種多
目前個人貸款業務主要涉及個人房產類貸款、個人消費類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有些涉農銀行還有農戶類貸款。其中,個人消費類貸款又包括汽車消費貸款、留學貸款等。而個人經營性貸款又涉及裝修貸款、助業貸款、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等。不同銀行的具體貸款品種各有不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所有業務都將按這一新辦法借貸。
貸款新規執行對信貸市場的影響
嚴防貸款挪用 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據介紹,貸款新規強化貸款用途管理,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
如鑒於目前實踐中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其他用途的情況,《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嚴格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
“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範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契約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這位負責人表示。
防範貸款風險 提升信貸管理精細化水平
業內專家指出,貸款新規強化了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對於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銀監會要求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強調貸款人應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品種和期限、設立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定等方式,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則在支付管理方面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契約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貸款新規使得風險管控機制進一步強化,為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提供了“剎車”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