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定義
出具貸款意向書必須謹慎處理、嚴肅對待,並且須按照內部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才能對外出具,超過所在行許可權的必須報上級行審批。銀企合作協定是常見的一種貸款意向書,但必須明確協定條款的法律地位,如果要求協定具有法律效率,則對其中的貸款安排應當以授信額度協定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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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貸款意向
貸款意向是銀行願意在符合自己條件的情況下對某客戶或項目提供貸款的表示。通常是在客戶項目立項階段,銀行對項目初步評估論證,在項目符合銀行信貸投向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對客戶表示將來擬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的表外業務。
貸款承諾和意向區別
貸款承諾和貸款意向都是銀行在將來擬對客戶進行信貸支持的表示,但二者有著嚴格的區別:
承諾程度不同:貸款意向書的涵義是可以為貸款協定進行進一步的準備和商談;貸款承諾則是已經就貸款條件和契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階段不同:大型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准階段一般需要銀行出具貸款意向書;而在可行性報告批准階段則需要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
法律責任不同: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銀行須按正常貸款的審查程式對貸款作出評估,簽定正式的貸款承諾協定;而貸款意向書則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內容不同:貸款承諾內容包括承諾額度、承諾的有效期限、貸款的有權批准機關、貸款條件、及收費事項等,而貸款意向不表示貸款的額度以及期限。
費用不同:貸款承諾一般要收取承諾費,而貸款意向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