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提熱依木·阿不都拉
維吾爾族,1950年4月生,新疆喀什人,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4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
1970年4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疏附縣接受再教育;
1972年9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託克遜縣紅旗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3年12月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第25中學教師;
1977年9月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第三中學教師;
1981年2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其間: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在新疆大學業餘大學漢語翻譯專業學習);
1984年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處副處長;
1988年8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處處長;
1989年12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副縣級檢察員、起訴處處長(其間:1990年9月至1992年1月在新疆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93年6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副縣級檢察員、反貪局副局長;
1997年6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0年1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代檢察長;
2001年3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副書記(至2007/09)(其間: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在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7年12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政協副主席。
2009年2月辭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政協副主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