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震局

貴州省地震局

貴州省地震局是根據省委常委會議紀要九屆〔2003〕第72號和省人民政府2003年第28次省長辦公會議紀要中有關貴州省地震局機構規格和性質的意見,明確省地震局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副廳級事業單位,由省科學技術廳管理,其業務工作直接對省人民政府負責。

職能調整

(一)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州、地)、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四)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主要職責

貴州省地震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省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省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貴州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設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州、地)、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參與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六)承擔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七)組織開展水庫、礦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震局設5個正縣級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人事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黨群組織的日常工作;辦理提案議案。
(二)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地方投資建設地震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及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維修和改造項目的審核、呈報、計畫下達、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技術裝備、備震物資及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重點地震基礎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關;研究地震監測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指導全省地震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成果的開發與套用,承擔有關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三)監測處(應急救援處)
承擔全省地震監測和相關手段的流動監測任務;負責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的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省地震系統的地震觀測質量管理、地震儀器維修技術保障;負責提出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布局與最佳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地震信息採集、錄入處理、存儲工作;負責《中國地震年鑑》、《貴州年鑑》的有關撰稿工作;負責擬定全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全省地震災情速報、震情值班、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現場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和救援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相關工作職責。
(四)分析預報處
負責全省地震長、中、短、臨的地震預報工作;負責震後地震趨勢快速判斷、決策的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地震資料的分析、地震速報、地震編目工作;參與召開地震趨勢會商會議,編寫年中、年度地震趨勢會商報告和地震預報意見;負責重大地震前兆異常、現場監視和震情趨勢的分析判定工作。
(五)震害防禦處(法規處)
擬定全省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減災工作,推進全省地震標準化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組織震害預測、強震觀測、城市防震減災項目的實施;參與制定災區重建規劃;承擔全省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省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青、婦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核定省地震局事業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縣級)。正副處長(主任)10名。人員經費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有關參公管理事宜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發〔2006〕9號)和人事部《關於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管理機構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復函》(人函〔2002〕82號)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黨組成員、副局長:尹克堅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本金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延旭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