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對土地的課稅額以錢(貫文)換算,並以其稅額表示地積大小的一種方法。相對於此,石高則是用來表現土地生產額的方法。但是,生產物價值的換算率無法固定,因此納稅並不只有局限於錢納而已。早期也有以對農民(以人為單位)課徵公事錢之數額、或是對農民的房舍.田地課徵賦稅。中世後期之後,賦課的方式則改以段錢徵收法,並逐漸成為戰國大名軍役賦課的基礎。太閤檢地實施後,則統一以石高來表現土地的生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