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包裝

貨物包裝

貨物包裝是指商品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的總稱,通常指產品的容器、包裝物和裝潢的設計。貨物包裝有利於保護貨物的使用價值,有利於實現和增值貨物的價值,方‘便貨物的移動和顧客購買。

作用

良好的包裝不僅可以保護貨物,而且還能宣傳和美化貨物,提高貨物身價,吸引顧客,擴大銷路。增加售價,並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口國家的科技、文化、藝術水平。具體說來,貨物的包裝具有如下四方面作用。

(一)保護貨物安全

我國的出口貨物以海洋運輸為主。海運的特點是運輸時間長、途中氣候變化大,因此貨物包裝必須根據各種貨物不同的特點科學地進行,必須適宜長途運輸,確保貨物的安全。如新鮮水果包裝要有通風氣孔,而且內外各層包裝的氣孔必須能達到相互通氣的要求。易碎的玻璃器皿、陶瓷、搪瓷產品等必須有良好的襯隔墊以防碰碎。貨物外包裝如系木箱,裝箱後應注意箍扣加固,經得起堆垛,以防裝卸時外包裝破裂散開。貨物包裝的主要目的就是確保經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儲存的貨物完整無損地到達買方所在地,保護貨物在流通過程巾品質完好和數量完整。

(二)方便運輸作業

貨物往往要經過長途運輸、多次裝卸才能最終到達買方所在地。科學、合理的運輸包裝除了保護貨物外,還方便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貨損、貨差。同時,包裝是增加貨物附加值的一種手段。因此,貨物的包裝在符合科學、牢固、美觀、適銷的條件下,還必須精打細算。

(三)促進貨物銷售

包裝實用美觀是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而便於運輸(如適合貨櫃、托盤運輸)、便於陳列(如小包裝適於超級市場陳列),也是擴大銷售的必要條件。銷售包裝除了起保護貨物的作用外,還有促進銷售的功能。良好的銷售包裝可以美化貨物,吸引顧客購買,便於消費者觀察、攜帶貨物。

(四)履行貨物買賣契約

包裝是貨物說明(description)的組成部分,一般在契約中會有明確規定。按照某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如買方交付的貨物未按約定的條件包裝,或者貨物的包裝與行業習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貨物。對於一些特殊的貨物,如果貨物雖然按約定的方式包裝,但卻與其他貨物混雜在一起,買方可以拒收違反規定包裝的那部分貨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貨物。  

類型

貨物包裝按其功能、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兩大類。

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又稱為大包裝或外包裝(outer packing)。它的作用主要在於保護商品、便於運輸、減少運費、便於儲存、節省倉租、便於計數等。良好的運輸包裝有助於貨物的運輸、裝卸、儲存和分散等流轉環節的順利進行。運輸包裝根據包裝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單件運輸包裝和集合運輸包裝兩大類。

(一)單件運輸包裝

單件運輸包裝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作為一個計件單位的包裝。單件運輸包裝按包裝造型分為箱(case)、桶(drum)、袋(bag)、包(bale)、擁(bundle)、罐(Can)等。

按使用材料不同分,則有紙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鐵桶(irondrum)、塑膠桶(plastic drum)、袋和紙袋(paper bag)、麻袋(gunny bag)或塑膠袋(plastic bag)。

(二)集合運輸包裝(或稱成組化包裝)

集合運輸包裝是指在單件運輸包裝的基礎上,為了適應運輸、裝卸作業現代化的要求,將若干單件包裝組合成一件大包裝。  

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又稱小包裝或內包裝。一般說來,銷售包裝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中包裝.又稱批發包裝.這種包裝要求便於儲存、保管和批售.包裝單位視國外市場的需要而定,有的以打.有的以磅,有的以若干小包為單位;另一類則為小包裝,通常稱為零售包裝,這種包裝直接與消費者或使用者見面,要求便於陳列展銷,便於消費者選購。

銷售包裝是產品生產過程的最後環節,只有進行了銷售包裝。生產過程才算完成,才能進入流通領域和消費領域。例如,照相膠捲只有採用防光密封的包裝後,才能保持其效用。另外,銷售包裝也Et益成為吸引消費者、增強產品競爭能力的手段。銷售包裝已不僅僅是保護商品,更重要的是宣傳商品、美化商品。隨著超級市場的出現,商品的銷售包裝起著“無聲售貨員”的作用。

銷售包裝的形式根據不同要求可以分成四大類:①方便陳列類,如可掛式、可疊式、可開展式等;②便於識別類,如透明式、開窗式、習慣包裝等:③便於使用類,如攜帶類、易開式、噴霧包裝等;④其他類,如復用包裝、配套、禮品包裝等。  

要求

1.普通貨物包裝法律要求

普通貨物是指除危險貨物、鮮活易腐貨物以外的一切貨物。與危險貨物相比,普通貨物的危險性大大小於危險貨物,因而對包裝的要求相對較低。物流企業在對普通貨物進行包裝時,有國家強制性的包裝標準時,應當按照該標準包裝;在沒有強制性規定時,應從適於倉儲、運輸和搬運及商品適銷性的角度考慮,按照對普通貨物包裝的原則,妥善地進行包裝。

2.危險貨物的包裝要求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以保障運輸、儲存安全為主要目的,根據危險貨物性質、特點,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專門設計製造的包裝物、容器和採取的防護技術。危險貨物包裝根據其內裝物的危險程度劃分為三種包裝類別:I類包裝(盛裝具有較大危險性的貨物,包裝強度要求高);Ⅱ類包裝(盛裝具有中等危險性的貨物,包裝強度要求較高);Ⅲ類包裝(盛裝具有較小危險性的貨物,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3.國際物流中的包裝法律要求

國際物流是相對於國內物流而言的,它是國內物流的延伸和發展,同樣包括運輸、包裝、流通加工等若干環節。相對於國內物流的包裝來說,國際物流對包裝強度的要求較高。國際物流的過程與國內物流相比時間長、工序多。因此在國際物流中,一種運輸方式往往難以完成物流的全過程,經常採取多種運輸方式聯運,與此同時就增加了搬運裝卸的次數及存儲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增加包裝的強度,才能保證商品的安全。國際物流的標準化要求較高。這也是由國際物流過程的複雜性所決定的。為了提高國際物流的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國際物流過程中對包裝的標準化程度要求越來越高,以便於商品順利地流通。國際物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國家,法律制度存在著差異,同時又存在著若干規範包裝的國際公約,所以國際物流中與包裝有關的法律適用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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