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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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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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是個很廣泛的觀念。在中文裡,貧、窮兩字本解作「極度不足」,日常使用里則指「缺乏錢財,生活拮据睏乏」道德標準的;也有人認為可以從科學角度去理解貧窮的意思。貧窮的成因包括了多種因素,從發展經濟學角度講,貧窮就是缺乏生活機會。

基本信息

貧窮本義

貧窮即非貧窮,名為貧窮(相對)

貧窮是本不存在的,因為人的 命名並定義而假名為貧窮。而定義是相對而得的,不是真實的貧窮。

如有三等貧窮之人:

以上等貧窮為主角,相對而定義得到結果,則上等貧窮為不貧不富,中等貧窮為貧窮,下等貧窮為極貧窮。

以中等貧窮為主角,相對而定義得到結果,則上等貧窮為富有,中等貧窮為不窮不富,下等貧窮為貧窮。

以下等貧窮為主角,相對而定義得到結果,則上等貧窮為極富有,中等貧窮為富有,下等貧窮為不富不窮。

通過觀察貧窮的定義可以知道,貧窮即非貧窮,是人與人相對或與過去現在未來相對為了方便區分自己與他人的差別而命名的。

貧窮的定義

雖然貧窮兩字的套用非常廣,但無非兩種貧窮,一種是我與人相對或人與我相對而定義的貧窮,另一種是自我相對定義的貧窮。

自我相對的貧窮是自我的欲望需求得不到滿足。有而欲用不能用,或欲用而不有。

如一個人有千萬財富時,欲求億萬,辛苦追求,求之不得,自我認為貧窮。

如一個人有豐衣足食,欲買一物品,傾家蕩產,不可得,自我認為貧窮。

等等不可盡言。總之欲求得不到滿足叫貧窮。

基本信息

1 貧窮概話

拼音:pin qiong

1.沒有錢財。

2.指窮人。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探討「貧窮」觀念:

人類物質上的所需,包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務的不足,這些不足有沒有改變、改善,經濟上是否豐裕,錢財、資源(天然資源)是否足夠。「足夠」一詞在世界各地的文化、政治、經濟上,都有著不同的定義,歐盟國家對「貧窮」的定義就包含了資源分布是否平等。

社會人際關係,面臨貧窮的人有否被邊緣化、是否對他人依賴、能否過著普遍認為「正常」的生活模式--例如,是否能夠維持一個健康的家庭、能否教養小孩、能否參與社會上的活動。

經濟社會的今天,貧窮的概念要增進深入,涉及到精神領域,思想感情的進步與否。

貧窮是在很多方面的有關社會、經濟及文化傳統上。

在於經濟上,分為兩類的貧窮:絕對貧窮和相對貧窮。

在於政治上,很多國家的政府以對抗及消滅貧窮為社會福利的工作目標,為達成目標,許多政府也設定有專門處理貧窮問題的組織或機構。這些機構所做的工作主要以人口普查研究以及確認低收入戶為多。在積極的作為方面,則包括了住房供給計畫、社會津貼、特殊工作機會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某些意識形態(例如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學家及政治人物為了製造貧窮而努力奔走。其他理論則認為貧窮是一種經濟系統失敗的徵象,也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從法律面而言,在許多已發展國家之中,貧窮是法定減輕刑罰事由之一。立法者通常認為,一個人能否清楚認知社會及法律所接受的行為,系受到其通常且經常性地處於生活窮困狀態中所影響。由於窮人心理壓力的增加,貧窮通常被認為導致犯罪率升高。

在中國古代漢語中,貧窮兩字是分開解釋的.

貧指的是沒有錢的意思.

窮指的是沒有官爵的意思.

近義詞:貧苦

反義詞:富裕

定義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探討“貧窮”觀念:

人類物質上的所需,包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務的不足,這些不足有沒有改變、改善。 經濟上是否豐裕,錢財、資源(天然資源)是否足夠。“足夠”一詞在世界各地的文化、政治、經濟上,都有著不同的定義,歐盟國家對“貧窮”的定義就包含了資源分布是否平等。 社會人際關係,面臨貧窮的人有否被邊緣化、是否對他人依賴、能否過著普遍認為“正常”的生活模式。家庭每個月的人均實際收入最常見的計算公式是:

家庭每個月的人均實際收入 = [家庭總收入-必然開支]/家庭供養人數 經計算後所得的結果會分成3組:

家庭每個月收入高於生活所需的開支愈大,家庭環境愈富裕;家庭每個月收入和生活所需的開支取得平衡,家庭環境會保持不變;家庭每個月收入低於生活所需的開支愈大,家庭環境愈貧窮。

應該區分“貧窮”與“極端貧窮”的差別。

1987年,若瑟‧赫忍斯基(Joseph Wresinski)在法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發表了《極端貧窮與經濟社會的不穩定》報告書,他在此報告中對極端貧窮提出的定義,後來被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特別報告員 Leandro Despouy引用於《人權與極端貧窮的最後報告》。

若瑟‧赫忍斯基是這樣定義“極端貧窮”的:

“不穩定指的是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安全感之喪失,特別是失去工作。安全感意指能夠使個人及其家庭得以確保他們在職場、家庭與社會層面的義務,並享受到他們的基本權利。不穩定所造成的不安全感可以是嚴重並有決定性的,當它影響到生活的好幾個範疇,當它在時間上延長且持續不斷,當它嚴重地使人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單獨爭取到他的權利,並再次承擔起他的責任時,它經常導致極端的貧窮。”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Leandro Despouy認為:

“這個定義有雙重的新意及重要性,首先他以權利與責任的觀點 來理解貧窮,而且是與全國所有的社會夥伴一道擬定的,並且徵求了特困者及赤貧家庭的意見。

此外,它指出貧窮(定義的第一部份)與極端貧窮(定義的第二部份)的接近性與差異性,這兩種情況看起來都緣於相似的現象,造成其根本差異之處在於所喪失之安全感的數量,幅度及持續的時間。它同時也指出:貧窮與極端貧窮的界線是真實存在的,但,也是會流動的。多重不穩定的狀況長期持續,有時甚至超過好幾代,是讓貧窮惡化為赤貧的一個因素。

指出極端貧窮的形成是由於不穩定情況的長期累積,這定義同時也引我們進入各項人權的不可分割及唇齒相依的領域。”

加拿大社會發展理事會研究與政策部副部長凱薩琳·斯科特建議

“貧窮不再是簡單的‘缺錢’,而是一種不理想的生活方式;幸福也不再是一組組冰冷的數字,而是一個個鮮活的故事。”加拿大社會發展理事會研究與政策部副部長凱薩琳·斯科特建議,國際社會需要超越物質上的貧困,把更多的領域和因素納入衡量貧窮的指標體系。

維度

從發展經濟學角度講,貧窮就是缺乏生活機會,有以下五個維度:

1. 經濟的

2. 人類學的

3. 政治的

4. 安全相關的

5. 社會文化的

成因

個人因素:“病態性”的因素,即將貧窮視為是行為、選擇或缺乏能力所導致的後果;

家庭因素: 將貧窮歸因於家庭的教養過程;還有可能是因為高昂的醫藥費而陷入貧窮;

次文化因素:將貧窮歸因於一個社群中藉由學習及分享所得的生活模式;

社會因素:將貧窮視為其他人(包括政府及經濟體系)所造成的後果;

結構性因素:立論貧窮是社會結構所導致的。

文化因素:把貧窮歸咎於過度消費。

氣候暖化因素:氣候暖化帶來極端天氣及影響水資源,令土地不宜耕種及畜牧,形成糧食供應短缺及生計問題而陷入貧窮。

雖然人們普遍認為貧窮及失業是因為懶惰所造成,然而即便是世界上每個國民平均最富有的國家如美國,計畫,以致其無法跨越貧窮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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