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律師

財稅律師(tax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註冊財稅師或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專業財稅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財稅律師首先應該是律師,財稅律師行業是就律師專業領域所作的細分。

稅務律師稅務律師
財稅律師基本定義

財稅律師(tax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註冊財稅師或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專業財稅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財稅律師首先應該是律師,財稅律師行業是就律師專業領域所作的細分。
財稅律師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是非常受歡迎的律師細分職業,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發達的必然要求和結果。 其主要工作範圍主要是在遵循國際、國內稅法、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為客戶在以下方面提供“專業化、多元化、深層次”的財稅法律服務,以協助客戶降低納稅風險、最佳化節稅空間、實現深層次合法化財稅籌劃。財稅律師或是接受國家機關、企業、團體或個人的委託,協助處理財稅法律事務或代當事人進行涉稅訴訟的財稅法律專業人員。
在目前全球化貿易中,特別是在頻繁的跨國併購和企業國際化進程中,企業離不開財稅律師的涉稅服務,在國內律師業的精細化分工中,財稅律師已初顯端倪。雖然財稅律師在中國仍屬於剛剛起步的職業,但是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隨著稅法在現代化建設和人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財稅律師行業一定會不斷發展壯大並最終成為我國的朝陽產業。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推進,財稅問題在企業風險管理和成本最佳化決策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財稅律師利用掌握各項稅收法規、會計和財務等知識的優勢,參與企業的各項活動,可以為企業開源節流、提高效益作出重要的貢獻。

財稅律師職業定位

目前,中國財稅諮詢服務市場主要有財稅律師、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財稅師等提供專業服務,其中,財稅律師與其他職業相比主要有以下優勢:
1、財稅律師著重從企業整體出發提供服務
財稅律師的業務領域一般集中於企業對外經濟活動領域,如對外投資、兼併重組等,而經濟法律關係實質就是經濟活動集中的表現,在不同經濟法律關係中進行權衡、比較,變通處理相應的法律關係或稍稍調整某些經濟活動,以改變其在征納關係中的法律性質,得以尋求稅賦最優,則為財稅律師所長;財稅師、會計師的業務領域一般集中於企業內部管理領域,如帳務分析、帳務處理、帳務調整等。
2、財稅律師更關注方案的合法性
財稅律師偏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細甄別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界限,為財稅律師的首要任務,財稅律師重在度的把握,在作業方式上直接表現為調查取證、尋求低稅賦法律依據;會計師、財稅師偏重於研究不同方案的帳務處理效果,仔細甄別不同方案可能達到的經濟效果的高低,為其所長,財稅師、會計師重在量的把握,在作業方式上直接表現為計算、分析、比較。
3、財稅律師介入司法程式方便
財稅律師首先具有律師資格,可以參與涉稅司法程式。這有助於促進司法程式的公正,也有助於財稅部門對納稅人的司法公正性。稅法具有三個特性,即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納稅人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特別是在目前的中國,財稅法制的環境還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權大於法、財稅機關行為不規範等現象仍有存在,這就更需要財稅律師的存在和幫助。
4、三者職業優勢不同
財稅律師較會計師、財稅師作業跨度更長、更全面一些,因為財稅律師從方案形成、實施,甚至進入爭議階段,包括複議、訴訟、執行階段,具有全程參與的職業優勢,親身經歷司法實踐的洗禮,使財稅律師對一項方案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其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更具有準確性和預見性,由於律師職業天然具有的壟斷特點,一般財稅師、會計師沒有可能參與庭審過程,造成財稅師、會計師無法切身體會財稅官員、審判人員的判案思路,這使得財稅師、會計師對其方案的最終結果難以作出更符合司法實踐的判斷。另一方面而言,稅收籌劃需要嚴謹的會計處理支持,正確的會計核算和高質量的涉稅會計信息對稅收籌劃非常關鍵,只有會計核算準確,稅收籌劃才能進行。而會計師、財稅師對經濟活動具有天然的帳務處理能力,往往不同的帳務處理會產生很大的稅賦差別,在帳務處理技巧上,非財稅律師所及。
5、合作與競爭並存
比較而言,財稅律師的優勢在於合法性的把握,會計師、財稅師的優勢在於經濟性的把握,而成功的稅收籌劃,則是兩者須臾不可缺,因此,財稅律師與會計師、財稅師的合作成為必然。在合作中,財稅律師偏重於方案的形成論證,財稅師、會計師偏重於方案的效果分析,一般而言,對於方案的形成,律師的壓力更重些,而方案的落實,特別是帳務處理,會計師、財稅師的任務更重些。近年來,隨著企業對一門式服務需求的增強,跨業經營趨勢日趨明顯,如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僱傭大量律師作為其雇員,以彌補其法律方面的不足;而律師行亦在吸納大量具有財會經驗的複合型人才,以彌補其帳務處理能力。這一趨勢顯示,無論是財稅律師還是會計師,獨立處理稅收籌劃的能力越來越強,兩大行業的競爭日益顯現。但這些競爭,目前仍然停留在一些較為單純的項目中,而在一些大型複雜項目中,仍需要兩者的密切合作。因此總的格局而言,兩大行業合作與競爭並存。

財稅律師執業特徵

一般而言,財稅律師具有如下特點:
一、具有律師資格。能夠介入司法程式,代理當事人參與財稅聽證、行政複議以及財稅訴訟等涉稅爭議,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雙重知識背景。財務與法律的雙重知識背景,決定了財稅律師的服務更加全面,相比會計師從財務或者一般律師從法律的單方面著眼而言。
三、合法與效益兼顧。合法體現於財稅律師的律師身份,效益體現於財稅律師的財務知識。
財稅律師行業在西方主要已開發國家已經很成熟,財稅法律服務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使得一般的律師和會計師無從入手,得天獨厚的財稅律師便脫穎而出。中國的本土財稅律師主要集中在華稅、君合、金杜等律師事務所,其中,華稅律師事務所是國內第一家專業化的財稅律師事務所。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劇以及中國稅制改革進一步的推進,企業在忙於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同時,也面臨著日趨複雜的稅制帶來的財稅風險。財稅問題在企業風險管理和成本最佳化決策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貫穿於企業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重組以及清算的全過程。專業化的財稅律師通過運用掌握各項稅收法規、會計和財務等知識優勢,全面參與企業運營決策,可在企業開源節流、增進效益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財稅律師職業功能

概括地講,財稅律師的主要作用與功能就是引領納稅人過“四關”:
一、事實關
納稅大多數發生在業務實施的過程中,而財務人員只是在事後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很少參與納稅的計算和具體實施過程。所以,我們主張在企業各項事務發生過程中,CEO都應當讓財稅律師參與進來,即事前介入。
在下列八個階段的業務過程中,財稅律師都應該參與:
1、投資預測階段
在預測投資的過程中,投資規模多大、投資結構怎樣安排、組織機構怎么選擇、在什麼地點投資和註冊?這些問題都需要財稅律師的參與。是投向同一個行業還是不同的行業;是投向產業鏈的上游還是下游;是新設立一個部門還是重新建立一個公司等等以及諸如此方面在稅收上有哪些相應的政策,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有多大等,這些問題往往由於比較專業而使許多企業望而生畏。
2、融資階段
目前,我國主要有五大融資渠道—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集資、MBO、銀行貸款,它們的財務處理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對於不同的融資渠道,企業所承擔的財務成本(利息處理)不一樣,財稅處理方式不相同,從而會造成融資的成本也大不一樣。因此在融資階段,哪一種融資方式對企業來說更合適,只有依靠財稅律師專業的技能和專門的分析,才能夠給企業老總提供一個最佳的決策建議。
3、採購階段
採購如何定價,如何開具相關單據,相關稅負如何扣繳,將直接涉及到稅率的高低。採購階段除了設備、原材料的採購還包括人力資源的引進,其中薪酬怎么發放等問題,都涉及到納稅籌劃的技巧。比如說股票期權就比現金形式的年薪更能替員工節省個人所得稅。
4、生產階段
生產過程中,是來料加工好還是委託加工好,是用兩個車間的組織形式配置好還是用兩個企業好,也涉及到稅負問題。通過研究,設計科學的生產環節,同樣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5、銷售階段
在常用的銷售模式中哪一種最好,是買一送一好還是打七折好,或是返券實惠,哪一種方式對企業最適合?應該讓老總知道不同的銷售模式在稅負上是有很大差別的。
6、利潤分配階段
在利潤分配階段,選擇何種利潤分配方式,比如是固定分配方式,還是變動分配方式;選擇利潤分配時機,是本年分配還是留待來年分配,或是轉增資本。這些專業性較強而且與企業稅收關係重大的決策,都需要稅收律師的參與。
7、重組階段
在企業重組或併購過程中,有很多的稅收問題,需要稅收律師參與進來。重組過程中的資產剝離、組合,業務流程最佳化等各項安排都涉及到企業稅負的問題。
8、破產清算階段
最後一個階段就是破產清算階段。清算可能是為了重組,也可能是為了破產。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納稅籌劃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單據關
大量的財務人員在工作中追著單證跑,他們更需要提高自己的納稅籌划水平。與財稅律師相比,財務人員存在如下四大差距。CFO應該著力提高財務人員這四個方面的能力,這也是財稅律師應該幫助CFO加以改善的方面。
(1)第一個差距:財務人員尤其是CFO在節稅意識上有待提高,不斷提高自己在納稅籌劃方面的意識。
(2)第二個差距:要加強溝通。優秀的財務是三分財務,七分溝通,所以納稅籌劃尤其需要溝通。
(3)第三個差距:納稅籌劃的技巧。
(4)第四個差距:全面準確地理解各項財稅政策信息。財務人員只有掌握了更多的財稅信息,納稅籌劃的意識才會更強,技巧才會更多。
三、適用法律關
無論是CEO還是CFO,要想在納稅籌劃上有所突破,就要學會利用財稅律師手中更多的財稅政策信息的資源優勢,尤其是大量適用的法律檔案,這樣才能在籌劃上如魚得水,才能夠把籌劃工作做好。
涉稅法律的三種類型:
第一,標準稅法,經過人大批准並公布的涉稅法律。
第二,政策法規,沒有經過人大批准程式而由政府相關部門直接發布的涉稅法規政策。
第三,其他與納稅籌劃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於第二、第三種涉稅法律法規,由於其比較分散,可能只有專業的財稅律師才對其有詳細了解,所以企業過法律關需要財稅律師的幫助。
四、程式關
財稅律師的參與,有助於促進司法程式的公正,也有助於財稅部門對納稅人的司法公正性。稅法具有三個特性,即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納稅人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特別是在目前的中國,財稅法制的環境還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權大於法、財稅機關行為不規範等現象仍有存在,這就更需要財稅律師的存在和幫助。

財稅律師服務分類

財稅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財稅法律服務。
這是財稅律師的主營業務,一般包括財稅諮詢、財稅顧問、稅收籌劃、財稅盡職調查、財稅審計和涉稅爭議代理等內容:
1、財稅諮詢。
根據客戶的需要,通過當面、信函、電傳、E-mail等方式為客戶提供財稅諮詢服務。
2、財稅顧問。
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以及增值稅領域提供法律意見,為企業設立、重組、併購等事項提供財稅法律顧問服務。
財稅顧問可具體細分為常年財稅顧問和專項財稅顧問。專項財稅顧問是針對單一具體事項所作的專項財稅分析及調整方案設計與論證,該單一事項一般包括企業重組、內外資併購、轉讓定價、股權轉讓、企業改制、境外上市等。
財稅顧問服務的核心理念是實現涉稅零風險
3、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自己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事先的規劃與安排,以達到減輕稅負並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的目的。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於避免企業的財稅風險,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獲取最大的稅收經濟利益。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直接減輕稅負;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維護主體合法權益;實現涉稅零風險。
一般而言,我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稅收籌劃空間。
在具體操作中,財稅律師可以提供多項稅收籌劃法律服務,具體範圍包括:公司財稅,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融資方案設計、公司設立、合併、分立,併購與重組,外匯交易和轉移等財稅方案設計。此外,對於涉及個稅繳納的高收入或收入來源多樣化的中外人士,財稅律師可從稅負角度提供個人理財管理方案及涉稅爭議解決服務。
稅收籌劃服務的核心理念是協助客戶在合法的前提下節稅,實現客戶經濟利益最大化。
4、財稅盡職調查。
為客戶的投資、併購等商業事務提供財稅盡職調查服務,降低企業併購的財稅風險。
5、財稅審計。
根據客戶需要,財稅律師可以為企業提供年度財稅審計、清算財稅審計、稽查前財稅審計以及其他專項財稅審計。
6、涉稅爭議代理。
財稅律師將在從財稅聽證、行政複議到訴訟(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訴訟)和仲裁的全過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二、其他法律服務。
財稅律師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務可以分為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和專項法律服務。其中,財稅律師的專項法律服務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資、兼併與收購、企業改制、重組、公司設立和股權轉讓等公司和商業事務。此類傳統業務中,客戶一般需要同時聘請法律和財務兩個專業機構進行工作。聘請兩個機構共同工作,通常可能存在溝通協調障礙和聘用成本偏高等問題,然而財稅律師得益於法律和財稅方面的專業性和敏感性,由其提供此類服務能有效克服上述問題,並切合客戶在涉稅零風險及最佳化投資成本等方面的需求。

財稅律師服務環節

納稅大多數發生在業務實施的過程中,而財務人員只是在事後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很少參與納稅的計畫和具體實施過程。所以,在企業各項事務發生過程中,都需要財稅律師參與進來,即事前介入。
1、投資
2、融資
3、經營
4、利潤分配
5、重組
6、破產清算
財稅律師利用掌握各項稅收法規、會計、財務等知識的優勢,參與企業的各項活動,可以為企業開源節流、提高效益作出重要的貢獻。

財稅律師發展空間

在已開發國家,財稅律師是企業、個人在日常經濟活動中無法缺少的專業化律師。
在美國,合法避(節)稅已成為社會的一個重要行業。提供合法避(節)稅服務的人員超過50 萬,他們的平均年收入為接近10萬美元,納稅人每年單是付給這個行業的報酬就達 350 億美元以上。
財稅律師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是非常受歡迎的職業,也是需要高智商和高素質的職業,中高收入階層及企業界幾乎都擁有自己的專職財稅律師。在目前全球化貿易中,企業國際化進程不斷加速,跨國併購等事務日益頻繁,其中所涉及的財稅問題繁多複雜,財稅律師涉稅服務的重要性顯著體現。
目前在我國律師業的精細化分工中,財稅律師已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隨著稅法在現代化建設和人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財稅律師行業一定會不斷發展壯大並最終成為我國法律與經濟範圍內的朝陽產業。

著名財稅律師簡介

陳建昌先生系中國著名財稅律師、資深稅務策劃專家及財稅高級講師;稅務大專、法律本科;註冊稅務師、執業律師和企業會計師;深圳市銀稅通財務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市財稅達合夥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廣東明軒律師事務所合作人;世界稅收聯合會北京分會、國際財務管理協會香港分會、廣東省商業聯合會及納稅俱樂部等國內百餘家資深財稅培訓機構客聘為高級講師;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策劃學院、中南財經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上海交大、天成學院、中財訊研究院等國內十幾家知名大學之EMBA聘為客座教授;國際財務管理協會香港分會理事;深圳市律協財務專業委員;廣東稅務律師聯盟主持;中國國際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和北京稅收與市場調研中心特邀調研員。陳教授既是財稅實戰家,又是演講家;稅務稽查出身,稅務策劃更具權威性;財稅法律科班出身,財稅、法律具深厚知識功底;精稅法,懂財會,通法律,“三師”聚一身。
2003年5月榮獲安徽省公安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檢局、藥檢局、衛生廳和農業委員會等八家共同授予的“先進個人”稱號;2006年12月榮登“法正南粵(廣東律師)”名錄——“法治人物”欄(中國新聞社編);2007年10月曾出國赴紐西蘭奧克蘭市做大型公開財稅演講,並受到新籍華人的好評;陳教授的榮譽與業績——分別於2007年度由中國榮譽人物交流促進會編入《榮譽中國*人物大辭典》(深港卷)之“時代驕子篇”;2009年4月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宣傳部編入“黨的光輝照廣東”之“榮譽人物篇”; “世界諮詢師聯合會”熱薦星級高級財稅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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